為何國內一些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對待員工的行為,而絕大多數員工不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呢?

陽光紅藍鉛筆


作為資深HR,實事求是地告訴你,只要員工仲裁,贏率是比較大的,但是時間、精力、經濟成本都比較大,有時候想一想,誰費那個毛勁啊?除非那種血氣方剛,不蒸饅頭爭口氣的人,非要去打官司,就要“1塊錢”,目的是討個說法,但大多數普通員工,要麼忍氣吞聲,要麼趕緊找個下家走人吧。一是國人不願意打官司,二是國人不願意招惹是非,三是打官司成本很高(被兩頭坑的情況不少)。

第一,這種勞資仲裁,往往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是比較難的。

因為企業都聘著法律顧問,大企業都有專門的法務崗,專門研究怎麼對付員工的?從你入職籤協議開始,就挖好一個坑一個坑,一是你不知道這是坑,二是你知道也沒辦法,你只能籤,否則,你找不到工作,天下烏鴉一般黑的。舉個例子吧,你想要加班費?門都沒有。你的勞動合同裡就約定了,工資5000元,其中工資3000元,加班費2000元。其實,明明就是工資5000元,他們就拆分成工資和加班費,讓你投訴無門,你加班加點也是白加。

第二,與企業翻臉的成本比較大。

前不久,一家企業幾個員工維權,這個老闆就找了幾個地方的痞子,天天騷擾這幾位工人,最後還是逼著幾個員工妥協。還有一個員工想揭企業的老底,這個老闆就到處給同行說這位員工的壞話,導致這位員工在行業內混不下去。還有各種惡人的方式,來對付員工呢,比如,把你的辦公桌撤掉,就讓你廁所傍邊辦公,把你的崗位撤掉,就讓你打掃衛生,你不幹就是違反公司制度,企業還要向你索賠呢。請問有幾個員工為了幾萬元補償,能承受這些打擊和欺負呢?

第三,勞動法是保護勞資雙方的,既保護勞動者,也保護企業主。

員工拿起法律武器,老闆更會運用法律武器,還有的企業,專門鑽法律的空子,或者是有選擇地執行法律。比如說,勞務派遣制度和同工同酬制度。明明知道企業都違規,明明知道勞務工受欺負,但法不責眾,企業選擇性執法。舉個例子吧:勞動法和勞務派遣規範都要求同工同酬,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同樣一個辦公室裡坐著,正式工是業務員,勞務工給你定個助理業務員,勞務工的薪酬就是正式工的一半,企業振振有詞,這是法律規定的,其實這是選擇性執法。

總之,關鍵還是國人太多了,用老闆的話說,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人有的是,你不願意幹,門口排隊的求著來。勞動力供大於求,勞動力就不值錢,就沒有尊嚴,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如果有朝一日,像西方國家那樣,人工最貴,企業就反過來求員工了。目前能看到的幾十年,估計這種境遇很難得到改觀,因為飯碗畢竟端在老闆手裡。


職場火鍋


你投訴什麼?勞資雙方力量太懸殊,企業與職工有矛盾往往企業是強勢,職工是弱勢,加之就業難等等。從九十年代起雖然有《勞動法》,工會形同虛設,誰敢得罪企業,還講什麼維權。我99年下崗,當時屬於40、50人員。再就業沒人要,都嫌年齡太大,為了生活到處打零工,06年終於在一家國企上班,月工資600元,還不給繳納養老金。沒有法定節假日,全年無休息,休息就扣工資,一年上365天。有一年春節我想休息,給領導提出要求後,領導也同意了。休完後上班領導說沒位子了,一個羅卜一個坑,已經有人頂替我的崗了,慾加之罪何患無詞,企業以各種理由單方面撕毀合同,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沒有任何補償。我投訴到勞動仲裁,誰知惡人先告狀。企業找了許多所謂證人。沒辦法,我們職工分三六九等,又沒有關係、後臺,有理無處訴。哎!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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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舊社會,地主拿起法律鞭子,邪惡的吃人。那時黑手霸主鞭,法官律師都站在地主階級一邊。製造無數法律奇冤,誣告窮人借地主糧,讓窮人死在監獄,民間至今流行這樣民謠:寧可氣死,不可打官司。但是剝削和壓迫,引起農民起義,井岡山毛委員,指航程,人民推翻了剝削階級法律體系,建立簡易少量法規,翻身解放的人民在毛澤東哺育下。沒有犯罪社會形成,一個六十萬人口縣(義烏)。警察不超出20人,那時沒有什麼法官律師,沒有殺人放火賣淫嫖娼,不設法律,遠離千船萬船載不動邪說法律臭書,勞動人民生在毛澤東時代無限幸福,



餐霞逸客古道西風


說到這個,我就想起了前不久網上流傳的一段調侃,大意是說,,自從美方檢查員入住了中興,拉了一個很長的列表,基本上方方面面的都要過問和參與管理,而且還給出指導意見,所以食堂伙食明顯好轉了,加班費也及時發放了...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有檢查員盯著,可能加班費不一定有、或不一定能及時發放吧。


那對國內企業的一些行為,為什麼絕大多數員工不投訴、仲裁或起訴呢?我認為主要原因是:

  • 1, 中國的傳統歸根到底還是厭訟的,雖然現在仲裁、訴訟比以前多了好多。

  • 2. 投訴、仲裁、起訴都是費時費力的,而且在職時,肯定會損害與企業的關係。而絕大多數人畢竟還是要在企業繼續工作的,如果是在職,不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誰閒得沒事幹,冒著損害職業生涯的風險去投訴或起訴呢?絕大多數人畢竟都還得養家餬口吧,沒人願意沒事找事。

  • 3. 多數情況,是在離職的時候,覺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當然現在的情形是,我覺得現在的勞動仲裁或訴訟還是挺保護勞動者個人的利益的。但是也一樣要去花時間準備材料、去取證、去找證人、去開庭,對心理和生活也是種折磨。且不說如果是訴訟,文書還要上網,都能公開查到,也得想一想下一家工作單位會不會在意而影響錄用吧。


還有一種情況,是企業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對於一定級別的員工,已經說明了是採取不定時工作制,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 我知道外企有這種操作,不確定國企是不是有。一般做到了一定位置的員工,大多也在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的,想跳槽去別的公司,級別低了不想去人家也不願意要,所以要換個合適的位置也得等機會,不會願意輕易就跟公司去鬧,最好能保著現在的位置,現世安好就算了。

以上。


職場好物


企業也知道自己存在違反勞動法而對待員工,員工也知道自己的權益沒有被公平合理對待。其實雙方都明白,但為何企業毫不在乎、敢於赤裸裸違法,而員工又忍氣吞聲,從來不會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個人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分析。

1、企業懂法,卻善於鑽法律的空子。

一般正規企業都有法律顧問,大一點的企業甚至有專門的律師和律師服務所進行合作。他們對有關勞動法的條款都是清晰明瞭的,也會根據勞動法所規定,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和員工的有關法律條款方面進行研究和做實用性的改動。

說白了,就是規避法律責任,對企業是有利。所以我們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或者是霸王條款,且無能為力。

2、員工不願意通過勞動仲裁和法律訴訟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願意是有現實因素在裡邊。

一方面,活動政策或者法律訴訟途徑去維權,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這對一般勞動者是負擔不起的。另一方面,無法完全準備維權證據。即使勞動者知道不公平,起違反,但也不一定留存證據,甚至有些私企用工和員工根本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還有,無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成功與否,輸的都是員工一方。只要你通過法律途徑去勞動仲裁或者到公司,你都將失去與公司的良好關係,而且會被行業所知道的。這樣的話,你不僅丟了自己的飯碗,而且永遠失去了職業道路。

3、員工逼於現實,只能忍讓或者走人,而企業會變本加厲。

一方面員工想要包住飯碗,所以勉強接受各種不公待遇,從而一些無德企業就不願多開工資,卻讓員工玩命加班,用“堵雞湯”哄騙和禁錮員工思想。

員工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但是迫於生存經濟壓力和飯碗,不願意得罪企業,甚至還會影響自己的社會民名聲和以後仕途,會讓企業給這個人扣一頂“自私自利、會出賣企業”的帽子,所以,員工往往逆來順受。

這樣企業會變本加厲、員工只能無限忍受,一進一退讓公司肆無忌憚的加大剝削力度,甚至不願多給工資,所以形成了貌似雙方都很滿意的狀況。

4、勞動執法部門、監察機構,執法不嚴、檢查不夠,縱容和忽視了企業的違法行為,使得法治用工難以實現,維權意識淡泊。

進行勞動仲裁或者法律訴訟是一套極為繁瑣和冗長的流程。如果是一般的案件勞動者不願意訴諸,勞動執法部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除了對一些大的違反勞動法的民事或者訴訟案件, 勞動執法部門和檢查機構會正規處理外,小型和不重要的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企業也就無視勞動法的存在,員工也不願意也負擔不起勞動訴訟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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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咱們國家,上個世紀有好多國有(含省屬市屬)企業,曾大量減員(下崗);現在,就業壓力依然很大。每年新畢業的大中專學生就有近1000萬、部隊復原轉業的、農村轉移剩餘勞動力、城鎮待業輕壯年人員等。就業形勢是崗位少,求崗的多,所以,對於相當一部分勞動力來講,能求得一職,有份工作幹,有個能掙錢養家餬口地方就可以了,甚至是很幸運很知足了。所以,什麼勞動法不勞動法,管不了那麼多了,有份工作幹才解決現實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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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從小學習,先進事蹟必有一條,加班加點,任勞任怨,這是美德!

2、有人在破壞規則,你不做我做,你要顧家,我要奮鬥,我比不過你能力,我跟你比態度!

3、因為一些領導能力問題導致加班,加班掩蓋領導能力有問題。加班就意味著三種可能,員工能力不足,領導分配不均,工作量超負荷,前者自己害怕被清理,中者領導不願提及這問題,後者是減少成本的最佳方案,在無能的員工無能的領導和黑心的老闆一致努力下,加班是種常態。

4、人治是企業機關共有的最大特點,其它事務可以講法律,人事工作基本就是領導說的算,領導不瞭解具體每個人的能力,所以有人喜歡在領導面前工作露臉,有人喜歡節假日或者深夜在單位與領導偶遇。兩個人的好壞不是能力、綜合素質、績效,而是領導以為。如領導幹部選拔,多嚴肅,可是提名權和否定權都和群眾無關,最多是個參考選項。

綜上,你敢反對,就是立場不高,斤斤計較,不愛事業,眼高手低,混吃等死,沒有積極性的員工。尤其是某些行業中,公司企業機關對部分幹部的評價有共享傾向,也就是封殺。這就像闖紅燈,都知道違法,都在做,只是一個是個人得利,一個是資本得利。


天憐見


這個問題問得好,為什麼我們中國人一直在追求個人權利問題上始終都顯得不理智氣壯,這和我們根深蒂固的傳統文化影響有關。

現代社會,一方面我們要向西方學習,一方面我們要保持以和為貴的待人處事傳統價值觀。兩點有時候是非常難以統一的。

我們的法律定得很強硬,很執行卻很難剛性,法律執行首先要界定犯罪的邊際,但我們同時也在強調人性的奉獻精神,會讓這個邊際變得非常寬泛不清晰。

舉個實例,很多企業都會搞勞動競賽,提出各種各樣的奮戰口號,冠以我們這個社會需要的精神追求標籤,如"奮戰100天,攻堅克難完成目標","拼搏,奉獻,團結,進取"等等,這些都屬於我們這個民族特有的精神力量,誰能說這100天加班加點是違法?

中國勞動者的善良樸實勤奮是全世界公認的,否則就創造不出五千年的偉大文明。

我們可以超越法律規定去為國家付出,在以前"排除萬難去爭取更大的勝利"不也很讓中國人自豪嗎?

問題處在哪?我們如此反感有些資本家這樣幹。

是因為這些人骨子裡不尊重勞動者,他們把勞動者的奉獻當成成本在核算,精神力量變成了成本考慮,那不是拿勞動者當傻子嗎?

一方面資本家們炫富財富成功論,一方面利用精神勝利法豪奪勞動者權利。讓勞動者因為帶有傳統的良心以及以和為貴的人生信條,無法在法律上獲得幫助,喪失了依法自信,變得更加迷茫更不敢伸張自己公民權利,只能忍氣吞聲一步步退讓,大家都這樣了而心安。

那些掌握遊戲規則的國內資本家們,他們和西方資本家還有點不同,那就是賺錢的本事可以並駕齊驅,卻唯獨缺少信仰的洗禮,就更加可怕了。

我們只希望這些把勞動者的善良當成本算的資本家們,你可以利用勞動者的奉獻精神創造價值,但請你學會尊重勞動者,尊重我們的傳統美德,壞心眼太多,損德的事情乾的太多,報應一定會有的。

老百姓相信天道輪迴,相信因果報應,而且,這點在中國這塊土地上還特靈驗,因為天道即是人心。


易實不易59049513


本人是農民,打工幾十年,凡是農民能進的企業是看不到天的。

一崗位少,失業人員多,各地經濟特區都有文明的規定,徹實保護業主各種利益。

二企業招工,沒有國法監督,國家媒體爭相宣傳,招工難。

三,中國人口多,就業難,進廠所謂的勞動合同都是見不得天的,只有工廠的利益,沒有員工的權力,一般只有一份,且保持在單位手裡。

四,想維權,很難拿到證據,工廠只要發現,有人取證,那就立即被趕出廠門,上天無路,入地無門。

五,員工忍無可忍,在拿不到工資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時,口頭支持,不了了之,能拿回應有的工資為萬勝。


潘家治


看了這麼多回答,我明白了一件事情。就是這個合理、合規、合法,甚至還有合情的勞資關係,可以說是很大的一個企業發展的桎梏、枷鎖!

試問,員工都不開心的企業,如何做到極致的服務和出品呢?一個心存抱怨的員工,怎麼才可能為這個企業或者老闆帶來最大的潛力發揮呢?

當然,不是說責任都企業老闆或者員工,但是,很大的程度上私企比國企的這種不良狀態要差的多。

很多發達地區外企,就是來到國內,他們的員工會得到相對的公平,為何?可能是法制管理嚴格,企業對法律更加尊重。在可能,就是企業對文化比較認真,都是採用的正確原則為主。更有可能,是最基本的意識形態,那就是,對人和人權的基本尊重。

值得深思,期待更多企業,尤其是私企可以理解和做的更好。業績、收益也一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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