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在校大學生一時糊塗網絡盜竊,“楓橋經驗”幫其重返校園

【以案释法】在校大学生一时糊涂网络盗窃,“枫桥经验”帮其重返校园

“楓橋經驗”在未成年人保護性司法領域的實踐運用,充分體現在了該案的辦理過程和結果中。因案制宜,以真誠悔過、完成賠償、取得被害企業諒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減少司法負面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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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2016年8月,正趁著暑假勤工儉學的大學生小胡從兼職群裡看到一條消息:有網絡線報可以賺話費。正在為學費發愁的小胡眼前一亮,好奇和誘惑促使他開始研究群裡所謂的“賺話費”方法。其方法是,在某個經營代充話費、各種卡充值等業務的網絡交易平臺註冊賬戶,然後使用某網絡軟件攻擊該平臺,抓取並修改其網絡傳輸數據,使自己註冊的賬戶不需實際充值,便可獲得賬戶餘額,該餘額可用於充值話費、加油卡、支付寶等。

這相當於不花一分錢即可充話費,這一方法雖然可疑但誘惑巨大,小胡猶豫再三,終於用該方法操作獲得了3萬元賬戶餘額,然後以六折優惠吸引網友、朋友找他代充話費,賺取差價。短短一小時內,小胡就獲利1萬餘元。

3個月後,小胡因涉嫌盜竊罪被杭州警方從就讀的高校帶走,大學夢碎,單親媽媽對他的期望瀕臨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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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與處理

拱墅區人民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依法審查該案。查明小胡盜竊事實的同時,發現小胡來自北方農村,自幼與種地的母親相依為命,家庭經濟困難。2015年被當地某高校錄取後,他多次利用假期勤工儉學,為母親減輕負擔。此次因法律意識淡薄、實施盜竊誤入歧途,系偶犯初犯。

拱墅區檢察院綜合考慮小胡自身和家庭情況,通過教育小胡真誠認罪悔罪、促成賠償等舉措,幫助小胡積極爭取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後,陪同小胡赴被害公司道歉、返校,與學校簽訂幫教協議,落實觀護幫教。後經考察小胡在校表現良好,檢察院決定對他以盜竊罪定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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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母親本該溫暖的手因常年辛苦勞作結滿老繭,遍佈疤痕

法律分析

(一)小胡在竊取賬戶充值餘額的過程中,暴力破解網絡交易平臺系統,並修改網絡傳輸數據,同時觸犯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盜竊罪,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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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侵入網絡交易系統修改網絡傳輸的行為,符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2.以秘密手段,竊取數額較大的充值餘額,又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3.小胡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犯罪,根據刑法第287條規定,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踐行“楓橋經驗”,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對小胡定罪不起訴,並開展救助幫扶,使小胡重返校園。

考慮到小胡還是在校學生,經全盤考察小胡的家庭背景、主觀惡意、悔過情節、社會危害及可教育性等因素,檢察官認為不能因為小胡的一時好奇而扭轉其一生的道路,幫扶有時候遠遠比懲罰更有挽救意義。

於是,拱墅區檢察院秉持謙抑司法和對未成年人保護性司法的理念,充分踐行“楓橋經驗”,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組織被害公司與小胡家屬開展刑事和解。歷時一個月,促成了被害公司與小胡媽媽達成和解協議,小胡一方全額退賠,被害公司出具諒解書,檢察院也據此作出對小胡做出定罪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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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校學生,拱墅區檢察院在和解之外,還配套落實好幫教、觀護的措施。檢察院計劃以小胡所在學校為媒介,與學校簽訂幫教協議,由學校對小胡進行監管,經協商學校也同意了檢察院的幫教方案。於是,檢察官陪著小胡和他母親,踏上了千里迢迢的返鄉、歸學之路,小胡終於可以重返學校學習,開啟新的人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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