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以案釋法」賭博的那些事兒……

「以案释法」赌博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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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鐵們,

知道開設賭場罪嗎?

那可是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哦。

可有時,你與犯罪之間只差一臺打魚機。

不信???

趕緊搬起凳子,嗑起瓜子,讓月月姐跟你娓娓道來......

群眾眼中的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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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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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是這樣?

哇!哇!紙醉金迷的生活,離我們好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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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卻有很多離我們很近,又影響到我們生活的賭博場所,它披著一層合法的“外衣”,實際上卻幹著非法的勾當,現在就讓月月姐通過案例去一一識破它們吧!

「以案释法」赌博的那些事儿……

案 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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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17年1月,王某來到張某所開的超市,與其商議擺放打魚機在超市內供人玩耍,如能盈利,便五五分成,虧本則由王某自負。張某考慮再三答應了王某提議,隨後王某便將一臺六座打魚機放置在張某超市內。至2018年3月案發時,二人共同盈利三萬餘元。

2017年6月,王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將一臺六座打魚機放置在桂某所開的超市,二人約定所得收入四六分成。至2018年3月,王、桂二人共獲利四萬六千餘元。

今年3月,三人均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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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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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逗我嗎?街頭巷尾的一些小超市中,總能看到打魚機和老虎機,難道這些老闆都犯法了?

莫急莫急,且聽我一一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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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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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解析

本案所說的打魚機,係一種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一般一臺打魚機可具有六至八座獨立操作的單元,採取上分制,即現金1元等值於100分。玩家將錢交給老闆,老闆便將錢換算成分值衝進機位,此時玩家就可以在機位上開始遊戲積分。當玩家結束遊戲,便由老闆將機位的分值進行統計,換算成人民幣返還給玩家。

吃餅群眾不禁要問了,這些打魚機並不是超市老闆購買,都是王某放在這些小超市裡的,為什麼老闆也涉嫌開設賭場罪了呢?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本案中的兩位超市老闆,明知王某所提供的打魚機系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仍然提供場所並參與盈利分成,違法所得達到5000元以上,故與王某構成開設賭場的共同犯罪。

案 例 二

官某在一小學附近(離小學僅有三百米)的店面中,以開粉店做掩護,為他人提供場所,進行押“九點半”的賭博活動,2016年至2018年期間,平均每日有十餘人在其店內押“九點半”,每局官某從中抽頭漁利10-20元不等。2018年3月,警方一舉查獲該窩點。

“押九點半”的賭博活動,是一種用撲克牌押點數進行賭博的形式,其原本是一種益智類紙牌遊戲,但本案中,賭博人員是用金錢下注押撲克牌點數,金額較大,且官某以盈利為目的,在學校附近提供賭博場所,供多人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涉嫌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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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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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滑動啟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3、不以賭博罪論處的情形:

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4、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以下簡稱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一)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的;

(二)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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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賭博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但在我國,無論是參與賭博的人員還是為賭博提供場所或為賭博場所進行管理、維護及收銀等行為,都觸犯法律。

作為新時代的公民,我們不能為營私利隨意答應他人擺放賭博遊戲機,更不能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幫助,這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更觸犯了法律底線。讓我們聯合起來,勇敢地去檢舉揭發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為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而不懈努力!

本期普法結束,

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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