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校大学生一时糊涂网络盗窃,“枫桥经验”帮其重返校园

【以案释法】在校大学生一时糊涂网络盗窃,“枫桥经验”帮其重返校园

“枫桥经验”在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领域的实践运用,充分体现在了该案的办理过程和结果中。因案制宜,以真诚悔过、完成赔偿、取得被害企业谅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司法负面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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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6年8月,正趁着暑假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小胡从兼职群里看到一条消息:有网络线报可以赚话费。正在为学费发愁的小胡眼前一亮,好奇和诱惑促使他开始研究群里所谓的“赚话费”方法。其方法是,在某个经营代充话费、各种卡充值等业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注册账户,然后使用某网络软件攻击该平台,抓取并修改其网络传输数据,使自己注册的账户不需实际充值,便可获得账户余额,该余额可用于充值话费、加油卡、支付宝等。

这相当于不花一分钱即可充话费,这一方法虽然可疑但诱惑巨大,小胡犹豫再三,终于用该方法操作获得了3万元账户余额,然后以六折优惠吸引网友、朋友找他代充话费,赚取差价。短短一小时内,小胡就获利1万余元。

3个月后,小胡因涉嫌盗窃罪被杭州警方从就读的高校带走,大学梦碎,单亲妈妈对他的期望濒临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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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处理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审查该案。查明小胡盗窃事实的同时,发现小胡来自北方农村,自幼与种地的母亲相依为命,家庭经济困难。2015年被当地某高校录取后,他多次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为母亲减轻负担。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盗窃误入歧途,系偶犯初犯。

拱墅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小胡自身和家庭情况,通过教育小胡真诚认罪悔罪、促成赔偿等举措,帮助小胡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后,陪同小胡赴被害公司道歉、返校,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落实观护帮教。后经考察小胡在校表现良好,检察院决定对他以盗窃罪定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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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母亲本该温暖的手因常年辛苦劳作结满老茧,遍布疤痕

法律分析

(一)小胡在窃取账户充值余额的过程中,暴力破解网络交易平台系统,并修改网络传输数据,同时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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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侵入网络交易系统修改网络传输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2.以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充值余额,又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小胡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犯罪,根据刑法第287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践行“枫桥经验”,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小胡定罪不起诉,并开展救助帮扶,使小胡重返校园。

考虑到小胡还是在校学生,经全盘考察小胡的家庭背景、主观恶意、悔过情节、社会危害及可教育性等因素,检察官认为不能因为小胡的一时好奇而扭转其一生的道路,帮扶有时候远远比惩罚更有挽救意义。

于是,拱墅区检察院秉持谦抑司法和对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的理念,充分践行“枫桥经验”,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组织被害公司与小胡家属开展刑事和解。历时一个月,促成了被害公司与小胡妈妈达成和解协议,小胡一方全额退赔,被害公司出具谅解书,检察院也据此作出对小胡做出定罪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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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校学生,拱墅区检察院在和解之外,还配套落实好帮教、观护的措施。检察院计划以小胡所在学校为媒介,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由学校对小胡进行监管,经协商学校也同意了检察院的帮教方案。于是,检察官陪着小胡和他母亲,踏上了千里迢迢的返乡、归学之路,小胡终于可以重返学校学习,开启新的人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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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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