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房子可是最重要的財產,容不得一點馬虎!70年後,我們的房子還屬於我們嗎?到期後,我們又該做點什麼?
1、為什麼分不同年限產權?
一般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2、區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
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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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房屋產權=房屋所有權(永久性)+土地使用權(有期限)
土地使用權期限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
二、70年房屋產權怎麼算?
舉個例子:
2009年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2013年商品房建完進行銷售,2014年小明買房搬進新家,提問:小明的房屋產權到哪年?
答案:2009+70=2079,土地使用權期限,從開發商購地就開始啦!
三、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該咋辦?
當使用到期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目前輿論場中對於房子70年到期後的幾種分析:
1、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文章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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