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做房屋中介 算不算“幹私活”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王立芳 王紫)物業公司做房屋中介賺的錢,與業主有關係嗎?是否應該按比例與業主分成,或者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近日,家住北京市豐臺區中海九號公館的李先生髮出了上述疑問。

在李先生看來,物業公司從事房屋中介活動,使用的辦公場地屬於小區公共資源,工作人員來自於物業公司,這些都與業主有關,因此獲得的收益應該按比例返還給業主,或者抵充物業費。

“物業公司這種行為是不是屬於拿著業主的公共資源幹私活?是否需要在年度財務公示中將中介收入向業主明確?”李先生對中國商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質疑。

對此,記者到李先生所住的小區進行實地探訪。記者一進小區門口,就看到標有“租房買房找物業,中介費1%”的廣告牌。不遠處的公示欄裡張貼著2018年度物業服務收支情況明細表,記者瀏覽後並未發現有關房屋中介活動的收支情況。

物業公司做房屋中介 算不算“幹私活”

物業公司立在小區門口的廣告牌

九號公館物業負責人楊經理表示,物業公司從事房屋中介活動屬於增值服務,不佔用小區公共資源,因此與業主無關,也不需要進行財務公示。

“什麼是佔用公共資源?比如出租車位、庫房、廣告位,這些屬於佔用公共資源,獲得的收益要專款專用。而所謂的增值服務是我們為有需求的業主提供的額外服務,人員報酬並不從物業費裡支出,而是出自賺取的中介費。”楊經理解釋到。

“社區業主有房屋買賣需求,我們就幫著跑一跑,然後收取一部分服務費用。總之按照行業裡界定,二手房買賣就屬於增值服務,增值服務產生的經濟效益與業主是沒有關係的。”楊經理表示。此外,據他介紹,除了房屋中介外,該小區物業公司經營的增值服務還包括在小區裡出售一些時令食品。

即使中介服務人員的工資不出自物業費,但李先生的另一個疑問還沒有解決:辦公用地佔用的是小區公共資源,這個該怎麼核算清楚?

針對這個問題,楊經理的解釋是,如果真有佔用公共資源的行為,就僅是立在小區門口的廣告牌。“比如我們立的這個廣告牌一年產生的費用是5000塊,可以算到社區經濟收益裡面。不過由於廣告點太小,也不會記多少費,一般就忽略不計了。”

記者就此諮詢了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志同,他認為,物業公司做房屋中介的收益是否與業主有關,要看物業做中介服務的人力成本和辦公成本是否單獨進行核算。如果不能做到,那獲得的收益與業主是有關係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物業公司跟業主商定一個處置方式,或是按比例分成,或是扣除成本後補充到公共資金中。“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這麼細,但從法理上講應該如此,因為有一個公平原則在裡面。”他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則建議,如果業主對物業的這種行為有異議,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與物業進行對話。

記者瞭解到,楊經理口中所謂的增值服務,是當前很多物業公司在探索的一種創收方式。增值服務主要包括業主增值服務和非業主增值服務兩大類,其中,業主增值服務包括社區空間運營服務、房屋經紀、O2O電商服務、社區金融、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等。

相對於房屋中介機構,物業公司從事房屋經紀有“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2017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聯合出臺《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鼓勵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在內的企業拓展住房經紀業務。同時,作為小區房屋的管理者和業主的服務者,物業公司更容易獲得業主的信任。此外,物業公司與小區和業主距離更近,而且抽取的佣金比例一般也低於市場同行,具有距離優勢和價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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