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三塊告示牌背後的深意,業主成立業委會物業有權干涉嗎?

網上新聞報道,某小區門口豎著三塊告示牌,其中兩塊告示牌上是業主張貼的《關於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倡議書》、《告全體業主書》,剩下的一塊是物業公司張貼的《友情提醒》。業們在號召小區全體業主團結起來成立業主委員會,而物業卻就業主申請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作了說明,拒絕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們有苦無處訴,應有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三塊告示牌背後的深意,業主成立業委會物業有權干涉嗎?

業委會

那麼問題來了:成立業委會真的需要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來約束嗎?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建部頒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規定:設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主委員會是《物權法》賦予業主的法定權利,不受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組織的阻礙,且政府有關部門應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在召開業主大會的過程中,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負責組織、指導,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業主大會籌備組開展工作。

業委會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負責:召集並主持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等;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令小區居民不滿,業委會有權通過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審議解聘物業。

所以,業委會成立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不需要物業公司認可或同意;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並配合協助業主大會籌備組開展工作。在業委會選舉中,居委會應該起到指導作用。

三塊告示牌背後的深意,業主成立業委會物業有權干涉嗎?

業委會

小區中只需要通過一定比例的業主進行同意,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業委會應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委會委員名單和基本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等向物業主管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物業主管部門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條件者出具業委會備案證明及業委會刻制印章證明。然後由業委會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開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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