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指導意見》——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重要发布 |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辦國辦印發《指導意見》

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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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招標投標、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競爭環境,提供充足市場空間。不斷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推進“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最大程度實現准入便利化。

(二)主動服務中小企業。進一步深化對中小企業的“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註冊登記、註銷更加便利化。推進環評制度改革,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動服務企業,對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要“一企一策”給予幫助。

(三)實行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寓監管於服務之中。避免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和金融機構去槓桿中對中小企業採取簡單粗暴的處置措施。深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堅決保護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產及其合法收益。嚴格禁止各種刁難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問責追責。

意見明確破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一)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進一步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範圍。

(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機制,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採取出售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經營正常、面臨暫時流動性緊張的民營企業合理債券融資需求。探索實施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鼓勵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專項基金開展民營企業兼併收購或財務投資。大力發展高收益債券、私募債、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創新創業企業專項債券等產品。研究促進中小企業依託應收賬款、供應鏈金融、特許經營權等進行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開發續貸產品。

(三)支持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快中小企業首發上市進度,為主業突出、規範運作的中小企業上市提供便利。深化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推進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完善創新創業可轉債轉股機制。研究允許掛牌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落實創業投資基金股份減持比例與投資期限的反向掛鉤制度,鼓勵支持早期創新創業。鼓勵地方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等專業化基金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對存在股票質押風險的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研究制定相關過渡性機制,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採取防範化解風險措施。

(四)減輕企業融資負擔。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滿足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加快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擔保機構逐步取消反擔保,降低擔保費率。清理規範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要求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相關費用無法減免的,由地方財政根據實際制定鼓勵降低取費標準的獎補措施。

(五)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研究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享受風險資本優惠權重的單戶額度限制,進一步釋放商業銀行投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經濟資本。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適當放寬考核指標要求,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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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一)改進財稅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

落實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成本。進一步降低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政策門檻,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支持地方給予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同時推進相關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落實金融機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二)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

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加快推進地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支持中小企業吸納就業。

(三)完善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

各級政府要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採購項下融資業務提供便利,依法及時公開政府採購合同等信息。

(四)充分發揮各類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積極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資、營商環境等方面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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