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十條措施助力抗擊疫情服務企業發展

(記者付生)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支持企業生產運營等決策部署,市人社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支持企業發展十條措施,全力促進疫情防控,助力企業發展。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允許延期參保繳費。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開闢工傷保障綠色通道。依法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納入工傷認定範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因抗擊疫情產生的工傷24小時容缺受理,事實清楚的3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延誤申請的不視為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疫情期間,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到期後,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給予最長三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15萬元(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的示範基地、園區),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獎補資金尚未用完的,優先用於租金減免,不足部分按上述標準進行補貼。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夥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夥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提供精細化就業服務。大力推行就業服務事項“網上服務”“自助服務”“幫辦代辦服務”等新模式,讓企業和求職者享受“不見面”就業服務。通過“濰坊職業培訓網絡平臺”“青桔創課”平臺電腦PC端、手機APP等“線上”渠道,搞好在線職業技能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在職職工培訓補貼的申請。

穩定企業勞動關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指導企業依法做好勞動關係處置工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

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參加庭審的,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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