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臺12條政策意見 全力應對疫情 支持企業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發展變化,切實幫助全市廣大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穩定發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南通市政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確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20%。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重要防疫物資和重點民生領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再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

2.加大擔保支持力度。市、縣(市)區政府轉貸服務和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轉貸、擔保服務費用,對1000萬元以內的轉貸需求,日利率應控制在0.3‰以內;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取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反擔保要求,對擔保費率在1%及以下、無需反擔保的業務,擔保公司減半收取貸款企業擔保費,財政貼補50%給擔保公司。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對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合夥企業、小微企業,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人社局)

二、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3.減輕稅收負擔。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辦理困難減免。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中以定額方式繳納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的,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調整,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緩繳社保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暫時無能力繳納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的基礎上,經批准可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新增職工應及時登記,原來正常參保的職工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照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財政政策支持

5.加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支持。對納入我市疫情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復工時間之前堅持生產的,財政部門按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收入的2%給予補貼。同時,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享受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的政策,財政部門再給予20%的貼息支持。對於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對其新增設備投資部分,給予10%財政補貼;對於從事服裝生產等關聯行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時轉產防護用品的企業,對其車間升級改造及新增設備產生的費用,給予15%財政補貼。上述補貼均不超過200萬元,並可採取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進一步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南通銀保監分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6.加大受困中小微企業支持。對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防控疫情且主動為經營戶減免租金的經營生活必需品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等企業,按照其減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實行2個月房租免收。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減免部分將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住建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7.加快產業資金兌現進度。市區產業專項資金項目全面實施線上申報、不見面審批,切實提高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核效率;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實施企業的獎牌類、資格類項目施行“即審即兌”措施,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對省級以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職能部門審核後直接兌現到企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穩定企業經營發展

8.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企業,經企業申報、部門查證後,對企業在疫情結束後首次列入江蘇貿促重點展會的,參展費用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9.幫助規避失信風險。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而出現的失信行為,採取網上培訓考試、在線修復等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強化信用關愛,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免費為中小企業出具信用查詢報告,提供網絡預約服務;免費為銀行機構提供信用審查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10.持續推動清欠賬款。深入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賬款,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五、完善企業服務機制

11.建立派駐聯繫復工企業制度。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派駐聯繫復工企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辦電發〔2020〕24號)要求,組織市和縣(市)區機關工作人員入駐聯繫復工企業,按照“指導、督促、服務”三結合要求,指導企業加強疫情防控,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服務保障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12.完善企業在線服務機制。發揮政企通App、政企微信工作群等線上平臺作用,推動民營企業服務中心實體化運作,接受企業諮詢投訴,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涉企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及時專題研究。引導企業以“全程電子化”的方式在線辦理登記事項,持續打造企業開辦“一站式集成服務”專區。組織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南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南通創業融資服務平臺,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在線服務,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金融監管局、南通銀保監分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本政策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各縣(市)區同步執行,涉及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由同級財政負責兌現。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南通市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南通出台12条政策意见 全力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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