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們說,手槍50米外就打不死人了,是真的嗎?

煮日子


50米的距離已經是軍隊制式手槍有效殺傷的極限了,更何況是“50米以外”。手槍彈殺傷人體的先決條件是——命中,其次才談得上槍彈對人體的殺傷效果。



手槍屬於自衛武器,在一般情況下雙手手持狀態進行射擊時受到射擊者呼吸、手抖等因素影響,要擊中靜止不動的目標也需要瞄準很長時間;如果射擊者在運動中射擊運動目標,那基本上就是靠蒙了。



所以對手槍使用頻繁的警察和戰士必須經常練習手槍射擊技能,手槍不同於其它可以抵肩瞄準射擊的槍械,必須練習到形成條件反射和心算概率射擊的水平才能在實戰中確保命中。



實戰中影響射擊水平發揮的因素也很多,心理素質弱一點的人可能腿抖得跟篩糠似的,這時候拿什麼槍都打不中目標;再者,根據美軍統計,一般雙方槍戰都發生在60~90的距離內,如果你面前有距你50米的敵人,還是用步槍解決比較好,用手槍打啪啪啪一個彈匣打完你也不確定打中沒有,也不知道他死不死,萬一半死不活的朝你扔一個手雷,即使炸不著自己也會嚇一大跳不是。



為了解決手槍射擊精度的問題,德國人才搞出了毛瑟手槍(駁殼槍),在需要精確射擊的時候可以把手槍插進槍套抵肩瞄準射擊。



因此,老兵們說的“50米外就打不死人”是有道理的,一是很難打中,二則威力減小了,哪怕運氣爆表,打中人家頭部,在戴頭盔的情況下也是打不死的。


兵器知識譜


還記得幾年前的爆頭哥周克華嗎?被擊斃那回是和兩個便衣迎面碰上了,三個人同時拔槍,每人在五六米的距離上對射了好幾槍,終於有一槍打中周克華了。

用過手槍的人都知道,手槍真的不好打。初次用的人很多都不知道把子彈打哪去,能上靶子就不錯。我小時候聽老人講過一個本地獨行俠殺鬼子,他的槍把準星銼了,為了插在腰上掏槍方便,而且他殺鬼子都是靠近後槍管頂住人才開槍,這樣確保一槍一個。真正揚手打飛鳥的真沒碰見過。手槍後坐力大,槍管短,射程近,一般也就50米有效射程,但真給你50米打人,基本靠蒙。當然,也不能以偏概全,個別天才還是有的。


風亂曲揚


根據54式手槍這張簡要說明,就可以知道它所使用的7.62㎜子彈發射到50米外仍然可以要人命!

根據子彈出槍口的動能測算,51式7.62㎜子彈的出槍口的動能是486焦耳(J),這個動能是很大的,更加直觀的解釋就是:在25米內,51式子彈可以擊穿軍用制式鋼盔或者未加陶瓷防彈板的一般型防彈背心。

按照美軍的標準78J就能置人於死地,而51式子彈就算飛行過程中能量有衰減, 但到達50米時肯定要超過78J的,所以打死人不是問題。如果以子彈飛行的速度來看,51式子彈初速為420米/秒(超音速),而人在76米/秒這個速度打擊下也是會死亡的!
著名的“勃朗寧”M1911型11.43㎜口徑大威力手槍,槍口初速253米/秒(亞音速)但是由於發射藥量多,所產生的推力大槍口動能在477J和54式相差無幾…M1911手槍早年間在“西部拓荒年代”,西部牛仔和獵戶們願意使用,主要是近距離對付北美棕熊或者北美野牛這類狂躁的大型動物,在25米內必須將這類猛獸擊斃!所以它也被當成“狩獵手槍”使用。

通過對兩種大威力手槍的簡單說明,就會清楚的知道手槍子彈在50米處打死沒有防護的人是正常的,沒有什麼太多異議。
西部戰區進行軍事比武比賽,參賽的戰士都戰區內的精英!都屬於特種兵水平…從圖中可以看到,他們使用手槍進行胸環靶射擊的距離也就在15米左右。

我們回到這個提問,不存在老兵說50米外子彈打不死人的這樣說法 !而有可能是“50米外打不到人”,打不到和打不死一字之差含義就變了,那麼手槍子彈飛行到50米外真的打不到人嗎?

其實,手槍不要說50米外,就是在20米外大多數人基本打不到目標,唯有經過長時間訓練的人才可以,不過這樣的人是“鳳毛麟角”少之又少。

手槍射擊是一門較高含量的技術,這是因為手槍由於槍管短、發射藥量少,子彈出槍口之後會產生很大的拋物線,而且初速度衰減的很快,甚至由於彈頭質量很輕,受橫風的影響也比較大…等等因素使得子彈的散佈也很大,射手不好掌握和消除這些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射手本來瞄準的很精確,但開槍之後受很多原因的影響子彈偏離目標很遠,50米外基本上打不到人體大小的目標…所以才會出現:手槍5米外基本靠懵這樣的說法!
這是當年擊斃全國通緝是悍匪周克華的現場槍戰的模擬圖。

當時,沙坪壩區微電子園的兩名幹警跟蹤周犯到一出較僻靜的街道,周犯發覺後拔槍拒捕,隨即兩名幹警與周犯發生了槍戰,其中一名幹警使用54式手槍在3米內開槍四次,將周犯擊斃!最近的一次是在1米遠的距離。

對於大多數警員和二線部隊戰士們來說,使用手槍在15米內進行訓練就可以了,如果掌握了15米內較為精準的射擊就已經是所在單位的“尖子”。


皇家橡樹1972


老兵說的應該是手槍在50米打不中人,手槍在50米距離基本連大象都打不中。在實際交火中手槍要想命中跑動中的目標,很不容易,命中率非常低,而且有效的命中距離很近。美國聯邦調查局曾經做過統計,近40年來,90%的手槍交戰的有效命中距離在15米內,其中一半以上僅為8米甚至更近。在大多數的實戰中,在15米距離上射擊活動目標的命中率僅為30%。即使是經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在實戰中射中15米以外的運動目標也相當不容易。

不過,手槍子彈在50米距離上仍然有很大的殺傷力。手槍子彈口徑較大,彈體較短,彈頭多為半圓形。子彈的停止力強,大部分子彈的動能都被目標吸收,造成較大傷害。但圓形彈頭必定導致侵徹力較差,飛行不穩定,長距離飛行易導致偏轉。例如54式手槍使用51式手槍彈,彈頭重量5.5克,具有強大的殺傷力,在10米以內能穿透5毫米的鋼板,在50米距離上也能打入人體,並造成致命傷害。所以,手槍子彈在50米以外完全可以打死人,唯一的問題是在50距離外能否命中。

很多人對於本文開頭所說的手槍有效交戰距離不超過15米,很不理解,而且有過射擊經驗的網友還強調他們使用手槍在靶場如何能輕易命中25米甚至50米的靶子。沒錯,在靶場當然是很準的,我國警方的手槍射擊考核,其中基礎射擊技能考核就是使用15米距離的黑色人像靶,5發子彈,立姿無依託射擊。實戰射擊技能考核是利用掩體側跪姿態射擊5發,時間限制為一分鐘,這對於射手來說比較輕鬆,大多數都能取得好成績。

而到了警用手槍快速出槍射擊考核時,就比較困難了。要求使用5米距離的人像靶,5秒鐘內完成快速把槍、裝彈上膛和連續射擊3發,要求命中2發。敲黑板劃重點,這是5米距離。

武警部隊的手槍考核要求更高,例如“3331快速指向式”射擊法,規定在3~10米交戰距離上,在3秒內射擊3發子彈,要求有一發命中敵要害,也就是人像靶的具體部位。特警學院則是“777快速精度射擊法”,7秒內距離7米射擊7發子彈,要求命中敵人的頭部目標,也就是靶子上的直徑7釐米的範圍。

圖片:這是武警特警部隊的手槍射擊訓練,能看到距離有多近吧。

在2004年,重慶發生了周克華搶劫殺人案,11名群眾遇害。兩名警察擊斃周克華時發生了激烈槍戰,周克華率先開槍,警察立刻還擊,各向周克華開了兩槍,周克華在開了三槍後頭部中彈並倒地身亡。此時雙方的交火距離不到3米,最近的一槍射擊距離只有1米。這一切都說明,在實戰中,手槍的交戰距離非常近,近到大多數人不敢相信。


科羅廖夫


有一年公安的朋友給我們講一個飯局上的笑話。

說有一個警察槍法不好,一天去抓罪犯,這罪犯就在前面跑,警察急了,啪一槍,罪犯還在跑,又啪一槍,罪犯還在跑,又啪啪兩槍,罪犯一下就跪地上了。

警察跑過去,罪犯跪在地上,舉起了雙手,已經尿褲子了,帶著哭腔喊:“別開槍了,槍槍都從耳朵邊飛過去,嚇死人了。”

後來也有問他,他說手槍超過30米基本上打不準了。但不是打不死人,到100米還是能打死人,但是瞄不準。


九門提督坎震離


手槍,玩的次數比較多,10米、15米、20米,甚至25米立姿射擊,都曾經打過,一般距離25米時,用當時典型的54式軍用手槍打靶,滿彈匣8發彈,能上靶3-5發,絕對都是高手了,一般人即便再練習,也很少能上靶,一發彈都不上,剃光頭者都不在少數。

即便是10米胸靶,照樣有人打不上,當然,偶爾一發彈上靶,算不上是打靶高手,手槍難打中目標,是軍中出了名的,當過兵的人,包括警察同志,對此應該深有體會。

所以問題不在於手槍50米外,是不是打得死人的問題,而是50米外,究竟能不能打到人的問題,人都打不到,怎麼打死人呢?

美國內槍擊案非常高,因為美國公民允許擁有手槍和半自動步槍,警方曾經統計過,95%以上警察與案犯交火的距離發生在8-10米區間,極少超過10米的,超過這個距離很難打中目標。

請相信,美國內槍擊案頻發,特別是致多人死亡的案件,國內媒體都有報道,因此警察的這份統計,真實性無需質疑,尤其是打過手槍胸靶的人,對此非常能夠體會。

一般7.62毫米以上軍用手槍,9毫米、11.43毫米口徑,那威力就更大了,有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叫有效射程,一般大都設置在50米,似乎各國軍界都非常默契,如同大都數自動步槍有效射程都控制在400米。

因此,只要是在50米內擊中目標,一般都能置人於死地,還是以國內最常見的54式手槍為例,儘管有效射程為50米,這個距離,不要說是人,就是軍馬都能打死。

但彈丸在100米內,54式手槍依然具備一定的殺傷力,在此距離內被擊中要害部位,還是會出人命的。

有鑑於此,國內警察最近正在逐步換裝9毫米左輪手槍,就是因為54式手槍威力過剩,警察在執行任務時,萬一發生摟火事件,怕傷著無辜的群眾,是裝備左輪手槍的主要考量之一。

此外,左輪手槍由於採用蜂窩式供彈,不怕緊要關頭髮生啞彈,繼續扣動扳機可行了,也不用擔心卡彈的事故發生,此其二。

其三,左輪手槍儘管只有6發蜂窩供彈,但對於一個控槍非常嚴厲的國家來說,真正發生美國好萊塢大片中或現實生活中,警匪雙方拔出槍來,相互使勁摟火的事件畢竟極少,因此國產9毫米左輪手槍,輕巧靈活,即便只有槍上的6發彈,也足夠警察執行任務了。

綜上,所謂老兵說,手槍在50米外打不死人,此話不正確,在此距離內,被手槍命中者非死即傷,關鍵是這個距離,事實上是很難打中活動的人。

手槍25米立姿瞄準打固定的胸靶,都會經常脫靶,所以要打中50米外活動的人,確實非常不容易,除非是訓練有素的射手,一般軍警在戰鬥狀態下,都是打不中目標的,因此自然打不死人了。


國平軍史


這事兒普法君有一定發言權,一是當過兵,二是工作後出過幾次警方的現場狙擊事件,我來對題主的問題做個闡述吧。

其實老兵們說的手槍50米外打不死人,不是說子彈威力打不死人,而是你很難擊中目標,明明瞄得很準,等子彈飛出50米外時,有可能一股風就把它吹歪了,或者是目標跑了。

以我國54式手槍為例,50米的殺傷力絕對槓槓滴,哪怕對手站到60開外,只要被54手槍子彈射準了,那絕對要你命沒商量。



其實老兵們說那話的意思,就是說因為手槍子彈裝藥量少,導致殺傷距離就近,這本就屬於貼身自衛的武器,又不是拿來上戰場射殺對手的。

普法君參加工作後,親身經歷了兩次警方現場用手槍狙殺犯罪分子的行動。

一次是用64式爆頭一名劫持女孩的犯罪分子,當時這貨持刀綁架女孩後,警方經過幾個小時談判依然不肯放掉人質,於是現場指揮下達狙擊命令。

當時,警方狙擊手把槍藏在背後,漫不經心的慢慢靠近嫌疑人,他與談判專家相互配合打掩護,在離那貨不足三米距離後,談判專家突然喊了一下嫌疑人的名字,等嫌疑人一扭頭的瞬間,狙擊手抬手就是一槍,這一槍正中對方眉心.....

當時我就看見那血“嘭”的一下飛濺到背後的牆上;

還有一次就是擊斃周克華現場,事情發生後我從警方朋友那裡獲知消息,馬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等我趕到時警方剛好把周克華屍體抬走。

等警方現場取證完畢後解除警戒,我進入現場一看,發現民警與周克華相互射擊的距離不超過十米。

還有就是我看過幾次警方內部處突視頻,也是動了槍的,一般警方用手槍狙擊距離都是幾米之內,很少有超過十米以上的。

畢竟手槍瞄準基線短、火藥威力小、槍口易跳躍,因此超過50米後準確度肯定下降的厲害,除了那些神射手之外,一般人靠手槍射中對方都是靠老天保佑,這並不等於手槍彈超過50米後擊中腦袋都打不死人......

所以來講,老兵們的一句玩笑話你就別當真了。


普了次法


正常手槍發射的彈丸可以基本上飛行超過1000米的距離,你跟我說50米外打不死人?只要不是一些異端,比如64式這樣的逗逼玩意,50米外被打中了絕對有掛掉的可能性,因為這個50米通常只是指手槍的有效射程,所謂的有效射程就是在這個距離上能同時保證精度和威力,但是並不是說手槍發射的彈丸致死距離只有50米!

其實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了槍械各種射程的定義,比如

最大射程,就是指彈丸出膛後能夠飛行的最遠的距離,即槍口距離彈丸落地點的水平距離,一般理解為在最大射程處彈丸的動能為零,即在這個距離上彈丸已經不具備任何殺傷力了。除了最大射程之外還有有效射程和“殺傷(致死)射程”,這兩個射程的定義也是不一樣的,前面說了,有效射程就是既能保證精度又能保證威力的距離,比如對於手槍來講,有效射程通常就是50米,步槍的話,有效射程在400米左右,狙擊步槍的有效射程則是可以達到800米。

然後是

“殺傷射程”,顧名思義,就是在這個距離上彈丸具有的動能仍然具有殺傷性,但是卻並不能保證射擊精度,所以,軍事術語上其實並不討論這個“殺傷射程,因為彈丸打不中沒有任何意義,只不過萬一運氣好蒙中了,仍然能打死人,舉個例子,像使用7.62x39mm子彈的AK-47步槍,其有效射程是400米,但是彈丸能飛行的最大距離卻超過2500米,即使是在1500米的距離上,彈丸仍然具有很強的殺傷力!

因此,回到題目,不要認為手槍的有效射程是50米就覺得超過距離子彈就打不死人了,雖然手槍子彈的有效射程是50米,但是其最大距離可以達到上千米,理論上的“致死距離”應該是有數百米的,有個“速度致死理論”和“動能致死理論”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就是說只要彈丸的速度達到了76m/s或者是動能達到了98焦耳,那麼它就仍然是致命的,手槍彈雖然大都數是亞音速的,但是也同樣不乏有超音速子彈,50米的距離上彈丸具有速度或者是動能肯定還大於上面的致死理論標準!


哨兵ZH


基本是這樣的,不過也有例外

我們的解放軍現行通用的是QSZ92式半自動手槍

QSZ-92-5.8

空彈匣:760 克

滿載子彈:879.2 克

彈藥:DAP92式5.8毫米普通彈

口徑:5.8 毫米

有效射程:50米

供彈方式:20發彈匣

瞄準方式:固定準星,缺口式照門

該槍有兩種口徑5.8毫米和9毫米,軍用的為5.8毫米,有效射程為50米,超過50米仍有殺傷力,不過手槍射擊後坐力較大,50米之外準度較差,很難命中目標,所以會有50米外打不死人的說法,不過命中目標還是能夠致人死亡的。

但並不是絕對,像國外的大口徑手槍,經典的沙漠之鷹,被稱為“狩獵手槍”,它的射程在100米以上,傳聞有人使用加長槍管擊倒了200米外的麋鹿。

如果50米命中人的身體是能夠致人死亡的,但是沙漠之鷹雖然手槍威力極大,但由槍身過重(1把口徑11.43mm的沙漠之鷹空槍就重達2kg)和恐怖的後座力,正常人很難使用,更何況命中目標了。


天機道藏


首先手槍要想命中50米距離外的人形目標本來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特別是在實戰當中。

90%以上的手槍交火,發生的距離都在15米以內,而且大部分都是在8米甚至更近的距離。就是2012年,在重慶抓捕周克華,雙方交火互相開槍7次,距離也只有1-3米。最後一槍命中周克華的時候,距離就只有1米。

我國的3331快速射擊法,還有777快速射擊法,分別是在3-10米以內,三秒時間,發射3發子彈。或者是在7米距離,在7秒時間,向目標發射7發手槍子彈。就是著名的駁殼槍在安裝槍托以後,也才有相對較好的準確射擊距離。

如果沒有安裝槍托,實際上實戰精確射程也不超過20米。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在實戰當中,射擊50米目標,基本都是靠蒙。而且,手槍子彈威力小,初速也比較慢,在50米距離威力會下降。

即便採用大口徑手槍,在遠距離還可以保持威力,但是除非是非常優秀的射手,否則精度同樣難以保證。那怕是格洛克手槍在50米距離也會發生子彈散佈比較大的問題。但是,格洛克手槍在25米以內的精度非常好。

小64這種手槍在50米距離,威力下降比較大,但是,54式手槍,M-1911式手槍這種大威力手槍在50米距離還是有比較好的威力,其他,就是精度的問題了。

如果是超過50米距離,基本上絕大部分軍人和警察,都不會專門訓練50米以上距離手槍射擊。能否命中,命中對手那個部位,則要全看運氣了。主要也是沒有意義,如果打這種距離的目標,就直接上突擊步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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