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辭退教齡十年以上的民辦教師合法嗎?教師應該如何維權?

學棋928


民辦教師和代課老師的問題不是解決了嗎?為什麼現在還在維權?

這個問題表面上看去,似乎民辦代課老師都太貪心、得過且過,不滿足了!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作為一名教師,為人師表,桃李滿天下,他們在農村和農民面前,都是最有威信的人,也是最講理的人,他們都是素質最高有崇高理想的人了!國家已經給這部分人每任教一年給20元補助費,在有些人眼裡好像“有毛不算禿”,國家沒有忘了他們,應該感恩。但是,近兩年,包括今年,全國各地還有大批民辦代課老師去京維權,似乎沒有人情!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我們都知道國家下令2000年取消民辦教師,地方為了完成這項任務,急功近利,不惜犧牲民辦教師的利益,就把符合政策法規的民辦教師,也變成代課老師一刀切清退了,民辦教師解決了,地方的任務完成了,冤假錯案造成了不少,出來後遺症了。

我們再看一看2013年原民辦老師統計落實新出臺的政策法規,又是一刀切,一年教齡20元,不管是”山驢湖驢”一樣錢,更有失公允。符合條件政策的有冤屈的民辦教師,沒有解決,而那些教過年兒半載的教師,有自願不幹的,跳槽的啦,等等都是按照這個方式解決,對問題的解決不細緻。對民辦教師來說,符合什麼政策就要落實什麼政策,對一刀切清退的民辦教師,屬於1987年建檔案時漏編的,就要補編,在政策法規落實上,對他們一視同仁,不符合政策法規的,給他們一點補貼,這是一種正當合理的要求。

只有這樣解決,才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廣大教師所能接受的!為什麼現在廣大教師還在維權?絕大部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老師們不是無理取鬧,他們的訴求一點不過分!例如國家教委1986年12月《通知》規定:“吸收民辦教師截止日期為1986年12月底。”而山東省出臺文件規定:“民辦教師截止日期為1985年10月”。而有的市縣明著一套、暗著一套的執行。什麼是明著一套?就是對一部分人,落實了國家教委1986年《通知》,什麼是暗著一套?就是對一部分人落實了省出臺的日期“1985年10”,牆打百尺也透風,這些都是“公開的秘密”了,天下人誰不知道?

所以,在政策法規面前,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要一視同仁,一律平等。

只要是合理的訴求,我們就應該開誠佈公、不折不扣的落實國家政策,政通人和,何樂而不為呢?



教育探討


“強行辭退教齡十年以上的民辦教師”,合不合法,現在即成事實,又相隔了十多年,已經是“歷史性遺留問題”。還能說什麼呢?既然國家有了原民辦教師的教齡補助制度,就應該在這一方面積極爭取,其他的沒有意義。

“強行辭退”不就是各地在教人發【1992】41號文件出臺後,各地對原民辦教師有了上崗時間的限制,也就是“政策界限”,即1984年年底(也有1986年年底一說)以後任教的為“計劃外民辦教師”。因此九十年代末相繼開始辭退,2003年9月又實行了統一的“清退”民辦教師。自此民辦教師徹底退出了中國教育的舞臺,成為歷史的稱謂。

這些民辦教師上崗時曾與學校簽訂了1一2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簽,卻能繼續任教十多年,直到被清退離崗。也沒有得相關的經濟補償金。其他行業十年工齡就已經被轉正,唯獨從事教育的出現了這種情況,這才是民辦教師糾結的地方。


在教人發【2011】8號文件精神指導下,全國各地相繼建立和實行了原民辦教師養老補助制度,即每年教齡每月補助8元、10元、20元。這個養老補助偏偏與教齡津貼搭上“關係”,而教齡津貼又是1986年《教師法》頒佈實施時的標準。都32年過去了,已經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上漲不適應。應當按現在公辦教師工資上漲比例提高教齡津貼至少150元。教齡津貼提高了,原民辦教師的養老補助也就提高了,這樣原民辦教師養老問題得到了基本解決。原民辦教師一切問題就都不是問題了。


為生活而提神


答:我也是個民師,個人認為,從現在的法律角度來看,不合法!既然已經被辭退了,那就面對事實談談維權,一,根據《教師法》、《勞動法》維權。民辦教師也是人民教師,更是辛勤的園丁,學生靈魂的工程師!二,根據政策維權。國家重視被辭退的民師,在1988年,1992年,1997年,2008年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方針、政策,至今依然生效!可到地方有關部門維權。三,可效仿廣東維權!廣東省在2018年出臺解決民師問題的政策,教齡10年以上者達退休年齡時700元一個月,20年者800元,30年者900元,不足10年者按50元一年計算。同在中國,廣東做出了榜樣,各省應當效仿!個人認為還是有點少,很多在鄉辦企業工作幾年的退休金一千多的比比皆是,幾百塊錢僅夠生活而已,適當提高一點,個人認為月工資150元――200元乘以教齡為宜。

民師是弱勢群體,人數四百萬以上,雖然他們維權至今,人微言輕,效果不大,還望大家多多支持!多多理解!他們很多已近古稀之年,又有很多已超古稀之年,更有很多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面對他們,我也只是一個凡夫俗子,雖有多篇有關民師的問答被推薦上了頭條,作用不大、無能為力而愧疚!但望國家關心,社會支持,一切好起來,如春天般的感覺!

個人之言,不當處見諒!多多支持為盼!





黃羅漢


民辦教師隊伍整頓的歷史遺留問題,至今還在社會上受到廣泛討論。當然,主要是由於仍然有部分被辭退的民辦教師沒領取到教齡補貼等補償,或者期望能夠提高當前的教齡標準,以期待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讓自己的老年生活幸福指數再提升。當然,也有部分民辦教師對於被辭退的事情耿耿於懷,認為自己在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了幾十年,但後來竟被直接清退,心中的無奈與不滿油然而生。

談到強行辭退教齡十年以上的民辦教師是否合法,筆者認為從《勞動法》的角度當然是不符合的,擁有實際勞動關係十年以上的,是不可以隨便辭退的。如果要強行辭退的話,必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進行補償。

從1997年國辦和2011年教育部下發的文件來看,也要求各地給予辭退民辦教師一定教齡補貼,這種做法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這種補償標準基本是參照了民辦教師當年在崗時的工資標準,這種標準在當下經濟社會發展別經下,顯然已經不再適用,或者說不能滿足當前民辦教師的生活水平。在筆者看來,辭退的現實已然無法改變,但應該考慮將民辦教師的教齡補貼標準提高,讓民辦教師退休之後每月領取到的退休待遇可以更高點,讓他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當然,如果能將民辦教師的醫療待遇納入其中,也是可以適當考慮的重要福利舉措。


東愛雨小公


我們國家強調的是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強行辭退十年以上的民辦教師合不合法″,我個人的理解是第一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臺的有關政策的規定是否合法,如果中央沒有相關規定,只是宏觀政策,那就要根據各省市依據中央的宏觀政策而出臺的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來執行。民辦教師的產生源於時代的需要。由於當初國民經濟不是很好,國家辦學條件遠遠達不到社會青少年就學需求,就提倡"兩條腿走路″的辦學方針。當時的生產大隊是辦學的主力軍,其次是偏遠村寨順運而生了一些臨時教學點。村校的教師教學時間比較長,大多數符合國家轉公條件的已民轉公,有少部分由於種種原因分別在不同時間被辭退掉或是自動離職,多數教學點是生源問題自動放棄這個職業的。所以,政府要處理民辦教師問題,首先就要掌握他們各自的檔案情況,有無國家頒發的有關有效證件,然後對照政策一一入座。不對政策的就不合法,對上政策的就合法解決。但要公平公正老百姓才無話可說。


用戶3855207171341


學棋928先生(女土):代課教師沒有編制,是聘用單位缺人情況下僱傭的,其工資等費用均由聘用單位自行解決,國家是不負責沒有編制人員任何費用的。因此,雖你有教師資格證教學又很有經驗,但一旦有編制的人到崗不再缺人,聘用單位肯定會辭退你的。

你問強行辭退教齡十年以上的民辦教師合法不合法,應如何維權,我建議你從《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你省關於解決“原民師”問題的相關文件,從中找到維權的法律依據,然後把自己任教的相關證據湊齊,再到你所在地教育、社保和法院等有權部門去維護和落實你任“原民師”這段經歷的合法權益。

在此,我對代課教師進一言,聘用單位僱傭你代課,他就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你簽訂勞動合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為你辦理參加社保事宜,否則這個課還真不能代。



我愛我家214230147


我想對這件事談一談自已的看法。

我是教了十幾年的民辦持證教師,一九八二年被辭退,也不能說是辭退。因為公社教育幹事宣佈一下就行了,上面人未見面就不作民辦教師了。現在有人提出勞動合同法,當時可什麼法都沒有啊,那麼為什麼要辭退民師呢?有二種原因,首先民師的工資是政府出,教育局只管公辦教師,民師則拋給了地方,所以地方有權解顧,不但民師是這樣,學校也是地方做的,現在很多原來學校都變成了危房散落農村各地,第二是計劃生育見效了,農村人口呈下降趨勢,原來每個大隊辦學校從一年到五年級每班都是三四十學生,到了八二年每`班不足十幾個小孩,所以學校顯得空空的,所以減少民師是正常的了,有人說被辭退民師水評不佳,我不這麼麼認為,中國人養成了一種壞習慣,不管幹什麼都要找人,想在學校混的,可以找中心小學的校長,公社教育幹事,甚至於可以找公社書記,都可以在學校繼續教書,就是沒證也行啊,送酒送煙比證強啊。另一原因是當時分田到戶,責任到田,各家各戶都要上交三提五統,任務很重,而民辦教師都是家裡頂樑柱。不回家,日子是不好過的。所以辭退了也就是沒人說了,也沒工夫說,因為田裡等著幹活呢!

現在提出合同法,我想有點無知了,我們辭退的民師只希望我們為教育貢獻了十幾年,給予平等待遇就行了,如果說四十年教齡拿六千元我們教了十年就給四分之一就行了,這就顯得公平了。


安徽巢湖記憶


我是89年從事教育工作的,2003年離開學校,工資從最初的51元,到後來的238元,在校時一直任畢業班的班主任,現在在外打工,我們那裡按規定60歲以後按教齡每年10元錢計算,也就是我60歲後每月能拿140到150元,可根據現在的消費水平,這區區的一百多元又有多大用呢?我們把青春奉獻給了祖國的教育事業,老了老了還要到外面打工,我真心希望國家能對我們這些人有一個合理的安排,好讓我們安度晚年!


劉龍照


當時辭退時我以十一年教領,沒關係沒路子被辭退,教過掃盲辦班,普及義務教育……可以說對教學既拿得起又放的下。1982年幹到1992年,再想幹別的過時了,現在只能靠政府補貼了……每個月10元,20元這年代消費……夠幹啥的…


趙印軍310


我是四川巴中市一位農村小學幼兒教師。我校處三個村交界處,到2003年我班還有28個幼兒,就在那年下學期被從外村回來的代課教師替換了,無奈的我只好退下!我們鄉可有那幾位教師屬這般情況,無名無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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