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案件發回重申,原一二審法院再次違法審判怎麼辦?

未竟的旅程


首先是可以再審的,起訴到高院,也是終極審判了。

正常情況下一審不服十天內提起上訴,超過15天就代表已接受審判,判決生效,提起上訴後,二審院法院接到起訴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做出判決,特殊案件可以三個月內判決。

二審推翻一審的幾率很小,除非有新的有力證據提,所以新證很重要,需要積極認真的去收集,因為一審和二審是上下級關係,二審推翻一審會增加一審法官錯案率,影響的東西我就不多說了自己體會。就是發回重申沒有新證也會有維持原判。

為了主持公道和正義,部分特殊案例可以提交高院,這就屬於重大案件社會影響很大,所以審核很慎重,一但推翻倆院審判牽涉的人會很多,審判會很透明,會慎之又慎,逆轉的案例也是有的,所以想重審逆轉案情,新證據是唯一砝碼,只要是冤枉的任何努力不要放棄,哪怕只有一點絲希望,在監獄很受罪的,不要讓清白蒙冤,也不要讓歹徒逍遙法外,權利和義務同在!






拍咪情感


對再審判決、裁定不服的,郭廣吉律師告訴你,不可以申請再審了。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被再審發回重審後,原一二審法院再次做出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是不可以在申請再審的了。這一規定,來源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僅看本條規定,用詞為“可以”,其實實踐中不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本解釋規定的很清楚,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再審申請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申請抗訴。


郭廣吉律師


需要明確的是,由於審級制度的存在,各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並不受上級法院意志的拘束。因此,當上下級法院意見不一致時,下級法院違背上級法院的意圖而作出裁判,並不屬於違法審判,同樣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作為再審案件,發回重審後,原一二審法院如果堅持認為原判無誤,完全可以不必理會上級法院的發回理由,而直接作出維持原判的裁決。這時候,如果對裁判仍然不服,則只能訴諸於上級法院,即再次申請再審。

一般來說,再審案件發回重審,也有各種情形:

一是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有誤而發回重審,期待下級法院改判。但上文說過,下級法院認為沒有問題的,仍然可以維持原判。

二是新證據的出現,如果再審是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的,發回到原一審法院重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否則,第二審程序審理後,當事人即不得上訴。

三是上級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存在一定障礙,於是發回重審,藉助下級法院的力量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疑難複雜案件中。

四是原判雖然有一定問題,但不足以再審改判。此時可能是上級法院的認識出現了偏差,才導致錯誤發回重審,下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決可能就是正確的做法了。

但無論實體上如何,在程序上,當事人是仍然可以繼續申請再審的。而且這種情況下,也確實值得申請再審,退一步說,即便最終不能得到再審改判,也可以討要個更明確的說法。


風雲26610126


看來這個案件確實有很大爭議啊,一連經過五次審判都還不能令當事人服判。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之後仍然不服申請再審,啟動再審程序以後二審法院又發回重審,重新經過一審以後當事人還是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再次審理以後做出生效判決,當事人還是認為法院在違法審判。由此看來,這起案件真的是疑難複雜啊!

法律規定,經過再審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再審,那麼還有沒有辦法能夠啟動再審程序呢?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從而對該案再次啟動再審程序。如果檢察院收到申請經審查發現該案確實有錯,或者程序違法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再審。收到檢察院的抗訴以後,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只有在法院那裡申請過再審的,才能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並且檢察院提出抗訴啟動再審程序以後,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仍然不滿的就不能再申請再審了。這兩個特徵就是檢察院啟動再審的終局性和斷後性。


冰焰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案件經過一、二審被髮回重申後,大部分案件會由原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按一審程序審理。也就是說原一審的審判人員不得再參與這個案件的重審。

在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裁定中,一般會寫明該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大部分情況下,二審法院還會給原一審法院下發一個重審提綱,就是把二審法院認定的需要再次查明的案件事實、證據等列成提綱,供一審法院參考。

一審法院重新組織合議庭後,會重新按一審程序開庭,等於是案件又回到原點,還得從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理由,被告答辯。然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進行判決。

如果對法庭的再次判決仍然不服,可以再次上訴二審法院。

需要明確的是如果你認為一審法院有違法審判的行為,可以在上訴狀中陳述理由和證據,沒有證據的話,二審法院一般不會採信。

如果一審法院確實違法審判很明顯,屬於故意的話,則可以到法院系統的紀檢監察機構投訴,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投訴。




共鳴律師


中國的法院與上級或下級法院不是領導關係,最簡單在形式上是這樣的,如果案件被申訴發回重審的,看發回一審還是發回二審重審,如果是發回一審,那麼你仍然可以按照上訴,申訴。如果是二審重審的,你就只有申訴了,你知道的,上訴和申訴是有天壤之別的,上訴是必審程序,申訴就難了,時間也難熬。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可以申請再審。


毒品金融犯罪辯護律師


有一女副庭長告訴我,你的案子就這樣判了,不服可申請再審,即使是最高法發回重審,我們還是這樣判。你這案子在北京和其它城市,你是一定勝訴,在我們這就這樣了。我不信,我在遼寧走完了所有的司法程序,包括抗訴,檢方在得知律師偽造和變造文書後還不抗訴。結果就是,我信了。


大海212243858


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官官相護。誰管你老百姓的死活。你這才一。二審。我遇到的都開了10庭。二審法院第八次開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法回原審法院重審,接著二審又到了二審法院,這個案件是十幾年前的事情。在沒有任何新的證據下。二審法院又改成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維持原判。這個案子是申訴到高院?高院認為事實不清。決定再審的。這個案子還是跨省抓捕,為了達到有管轄權。證據都是一審法院亂編的。證據更是有利的就用。明顯的無罪證據。法院一律不予採納。這個案子最終會有真相出來的。想信法律會公正的。


養豬2李


我個人認為重審後判決任然可以申請再審。因為,發回重審意味著原來的判決都被撤銷。對新做出的生效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如果不是發回重審,而是維持原判或依法改判的案件,因為是終審判決,所以不服就只能走信訪了。不過,上訪要注意方式,切不可被違法犯罪。基層政府對上訪者經常是這樣處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