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被告,兩個收到法院判決書,一個拒收,判決書能同時升效嗎?

幸福8209085809337


拒收並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訴訟文書送達的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院一般都會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所以只要法院往當事人本人確認過的送達地址郵寄法律文書,當事人即便拒絕簽收,也並不影響法律文書的送達,文書退回之日則視為送達之日。另外,若是代理律師無正當理由拒收法院郵政專遞,該行為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規定,有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罰。

至於判決書的生效,這個要看一審,還是二審。若是一審判決,需要在送達之後,需要在上訴期滿之後才生效。二審判決的話,一般是送達之後生效。每個人的送達時間可能不一樣,所以一般要以最後一個受到判決書的時間為準,方能確定裁判文書的生效時間。


葉律師


這個要分情況,一審裁判和二審裁判的生效規則不一樣;並且一審不同法院做出的裁判,以及對不同案件做出的裁判,生效規則也不一樣。

首先,對於一審裁判來說有兩種生效規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裁定,作出即生效。不以當事人是否簽收為生效要件。

(2)除以上兩種裁判外,其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作出的裁判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的,自動生效。所以生效時間跟送達之日有關。如果三分判決送達的時間不同,那麼生效時間也會不同。

其次,對於二審裁判來說,裁判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所以如果該案是二審的話,那麼生效時間是相同的,都是自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法眼觀生活


判決書以最後一個人的收到(或拒收)日期,為最後的送達日期。一審判決書自上述送達後15日,如果各方都不上訴,發生效力; 二審判決於上述送達後即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