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生效證明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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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判決書的生效證明,確定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從生效之日起,案件結束審判程序,從此進入執行程序階段,勝訴方可持生效證明,判決書,本人身份(所有均為原件)到一審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執行(執行費到收錢時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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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證明,主要的作用是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作為證據。

法院判決後,如果敗訴方不積極履行,勝訴方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到一審法院執行局或者和一審法院同級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的時候,當事人需持身份證,法院判決書,判決生效證明書,以及其他材料到執行局申請立案。

判決生效證明書需要找相關判決的主審法官開具,蓋法院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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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證明最直接的兩個作用:

1、申請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因為一個民事案件有可能經歷一審,二審,發回重審一審、二審,以及再審(一審、二審),如此一來,一個民事案件可能存在多份法律文書。所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時,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生效證明,以證明該判決屬於生效判決。

2、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同樣如此,申請執行需要是法院生效的判決,那自然還是需要提供相應的生效證明。

這是普通的判決,離婚判決的生效證明則還有其他作用。根據法律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時,需要六個月後再起訴。這個時候,生效證明就可以起到認定六個月的時間。另外一個,現在離婚判決是沒有離婚證,所以離婚判決書的生效證明現在基本都是離婚證明書,證明雙方已經離婚。


葉律師


法院生效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如果敗訴方不履行應負的法律義務,勝訴方享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但勝訴方不要以為有判決生效證明就萬事大吉了,要注意不要麻痺大意,忽視了律關於執行時效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亇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天算起。

債權債務關係也同樣適應,應在規定的時效期內,如果敗訴方不履行償還債務,勝訴方應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誤過執行時效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失去法律保障,民間的償還給付的關係雖在,但就不能通過法律索取敗訴方應給付的價款了。


黃有銀1


記住:只有一審雙方未上訴才有生效證明一說!二審判決即生效,不需要啥生效證明!

如果你申請執行,一審法院要你去開啥生效證明,就按我說的懟回去!因為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不懂法律!立案庭可能只有一個庭長是法官,其他人員就是勞務派遣工!


局部天晴


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書義務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蕭縣刑辯律師張琳華


一、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二、刑事判決的生效期: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怡陽母嬰


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需要申請方提供一審判決書的生效證明,或二審判決書的送達回執。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對一審判決書中對方可能提出上訴,若沒有生效證明執行法院就無法明確對方是否提出上訴。


日喀則的朝聖之路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對方會有不履行行為的發生,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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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判決,你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向法院提交申請強制執行的材料中就需要這份法院判決書的生效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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