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職工都必須注意:這幾個時間點,千萬記牢!關於薪水和權益!

前段時間小新寫了關於工資條的問題,提到: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給你發放工資條,便是一種侵權行為,損害到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要求提供,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2019年1月1日起,所在單位必須為你提供列明代扣清單的工資條,不提供的企業便是違規行為;當然,我們也不能糊糊塗塗的一通。

工資條作為我們維護合法權益的文件之一,是必須要注意的,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文件是我們就職時必須要有的,那就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丟失,當用到時,便會出現很多麻煩。

比如:

a.勞動報酬受損維權難度升級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中會明確約定我們的勞動報酬,簽了合同之後,如發現自己的報酬受損,也就是沒有那麼多,可以利用勞動合同維權,獲得應該有的報酬。如果沒有了勞動合同,報酬受損,維權難度加大,也不易實施!

b.加班過勞難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有助於勞動者維護自己休息休假的權利。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難以維護自己正當的休息權利。

c.不予繳納社保難維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或丟失,用人單位可能會藉機迴避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

d.工傷認定容易出現問題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的主要證明材料之一,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如果能提交依法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可避免有關勞動關係的爭議;否則,可能存在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除此之外,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還有以下時間點,是咱們勞動者千萬千萬要注意的,影響著我們的薪水和權益。

第一個時間點: 1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所以,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個時間點: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不管在什麼公司工作,試用期最長都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個時間點:36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和工會同意,且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所以,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個時間點:60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之日60日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員工應及時主張權利。

第五個時間點:1年

根據《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應當按照職工實際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其應休年假的天數。

所以,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以後,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這裡小新要提醒大家一點: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在社保方便的權益哦。

小新·小結:其實除了工資條,勞動合同或其他公司讓簽訂的一些文件,都儘量保存好,這是我們的一道防線;一旦發現利益受損,這將是我們維護權益的最直接最有利的證據,大家要切忌!

今天就說到這裡,還有幾句話想告訴大家:

關於健康險,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險,大家在購買過程中會有很多問題。

比如:這款產品好不好?適不適合我?這個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買?有什麼限制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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