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6個月社保費的50%減輕企業用工負擔

原標題:返還6個月社保費的50%減輕企業用工負擔

在6日的發佈會上,省人社廳副廳長何衍春介紹,我省將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執行期限至今年底。這裡所說的少裁員,是指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標準不高於上年度的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的控制目標,也就是不高於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返還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險種,按工資總額計算,約佔企業應付工資的30%以上。另外,擴大以工代訓補貼範圍。人社部門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標準撥付補貼,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開展天數計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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