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給員工發工資,打贏官司後企業還是不發,員工應該怎麼辦?

做鬼也自傲


我想題主所說的不給發工資,應該理解為拖欠員工工資。拖欠工資在國內一直是一個較為普遍且敏感的問題,尤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已上升的社會和政治高度。

聲明:本人非專業法律人士,但是經營企業多年,對相關要求和規定也算了解,儘管企業和老闆可能也面臨各種困難,財務緊張,但這些都不足以作為拖欠員工工資的藉口!

以下為個人意見,供參考:

第一、我們看下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規定,以便員工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有利有據、依法執行。

1、《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權處理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勞動合同法》八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二、對上述法規的通俗解讀:

也就是說,要是用人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那此時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並且作出了審查之後,確認屬於拖欠工資的情況,就會責令老闆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給員工。如果還不能解決,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通過這樣的方式,也可以讓老闆儘快的補發拖欠的工資。超過規定時間不支付的,同時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三:問題的處理辦法

(1) 從題主的問題看,員工已經提請法院訴訟並且獲得法院支持,但是仍未拿到工資。

(2) 下一步應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現在很多城市法院都有職工維權綠色通道,可以幫助員工快速維權。

(3) 在網絡、公眾媒體等對違法企業進行曝光,對企業施加壓力。現今社會早已進入信用時代,對於違法失信的企業,將來很難生存,更談不上發展。


博小強創業筆記


如果打官司已經打贏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司法程序會需要些時間。建議先拿到勞動手冊、退工單之類的離職證明,找下家工作,這樣的話不會因為眼前的事耽誤後面的路。


凱夕說


贏了官司輸了生活丟了工作,肯定是這樣。


獨耳聾1


把企業領導人扣住,讓警察和勞動保障部門來解決問題,在不行,只能玩下三濫手段了。


蘇四海為家


拿著生效的裁判文書到法院申請執行。有些法院需要先由裁判法官出生效證明,有些法院是直接在系統登記生效的,所以要先致電法官詢問清楚,然後再寫執行申請書,提交執行申請材料,立執行案。


邢恩小迷妹


官司都打贏了,申請執行就好了。


Colin吳洪義


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為夢瘋癲


向法院申請強制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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