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市價發行或再現“三高”?投行開出六大處方

高發行價、高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逐漸被遺忘了的IPO“三高”,隨著科創板徵詢意見稿中提及的市價發行,再次被市場各方所關注。

不過,隨著《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的結束,證券時報記者多方調查瞭解到,多家券商對此都提出了各自的建議,概括起來至少有六大化解科創板IPO“三高”的方案。

通過詢價確定發行價

上交所1月30日發佈的《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網下投資者以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該意見稿強調,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抬高價格;發行人、承銷商和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在詢價活動中進行合謀報價、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徵求意見稿也明確,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和當前IPO詢價一樣,應當向中證協註冊,接受中證協自律管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上交所和中證協相關自律規則的規定,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根據中證協相關規則,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主要有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合資投資者要求的個人投資者等。

“現在A股IPO都要受23倍市盈率限制,科創板將打破現行約束,發行價完全通過詢價確定,詢價結果是多少發行價就可定多少。”多位投行人士表示,這也是科創板除試點註冊制外,在市場化方向邁出的有力一步。

首發23倍紅線其實是行業根據監管部門相關規則形成的一個約定俗成發行市盈率。該約定最早源自證監會2014年1月12日發佈的《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但該規則並未明確指出23倍市盈率的上限約束,而是行業默契達成的一個市盈率。

完全通過詢價確定發行價,就是監管不做其他約束,這種市場化發行方式,在A股市場其實並不陌生。早在2011年前後,IPO發行就是完全通過詢價進行,但彼時卻產生了另一個頗為頭痛的問題——“三高”。

“三高”具體指IPO發行過程中出現的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三高”歸根結底是高價發行所引發的高市盈率和超高募集資金。彼時甚至還出現不少企業,最終超額募資規模好幾倍於計劃募資規模,引發市場頗多非議。

投行討論頗為激烈

科創板市價發行也出現“三高”怎麼辦?這也成為上述徵求意見稿在意見徵詢過程中投行討論頗為激烈的焦點之一。

為此,在《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反饋過程中,不少投行也都針對性地提出了化解方案。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瞭解到,歸納起來至少有六大操作建議。

建議方案一是引入戰略投資者。提出此建議的投行認為,在引入戰略投資者的過程中,戰略投資者一定會對標的公司未來的發展、本次發行上市的定價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會提出定價的建議並影響最終的發行定價。定價太高,自然壓縮了戰略投資者的獲利空間。“戰投的引入,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券商和發行人的天然定高價的衝動。”提出該建議的投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建議方案二是實行保薦機構跟投、發行人高管員工戰略配售。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行和發行人的天然定高價的衝動。保薦機構自己投資了,如果定價過高,雖然承銷保薦費多收了一些,但投資部分可能虧損,自然會倒逼投行在定價時更趨理性。高管員工參與了戰略配售,實現了利益捆綁,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定價更為合理。

建議方案三是剔除高報價。提出此方案的投行建議,要明確《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八條中對“剔除最高報價”的界定,並同時明確剔除低報價的方法。可以參考現行辦法,例如,剔除報價中最高的部分,且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

建議方案四是對過高的發行市盈率倍數進行干預,比如超過行業市盈率100%、200%的水平要進行提醒。

該投行認為,高價發行不一定都是正向作用,根據國際經驗,部分頭部保薦機構由於利益驅動及多年來積累的強勢地位,高價發行頻發,導致發行後大面積破發從而影響整體市場,去年香港市場較多科技股即是如此。

建議方案五是增加首發股份的發行規模。提出該建議的投行認為,發行價過高,歸根結底是供給偏少,應該加大單隻IPO個股的供給量。

為此,該投行建議,在尊重市場詢價結果的基礎上,在不影響上市公司控股權的前提下,允許發行數量超過上市後總股本的25%或10%,充分滿足發行人的融資需求,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助力科技創新類實體經濟的職能。

建議方案六是延長網下發行股份的鎖定期。提出該方案的投行表示,贊同科創板適度提高投資者的門檻,科創板應構建以機構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為主的市場格局。同時應該增加網下發行鎖定期的要求,兼顧認購踴躍性,建議鎖定期設為3個月或者以上,避免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炒作股票套現走人,嚴厲打擊炒作新股的市場操縱行為。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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