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員工因為送孩子上學遲到了,和領導吵了幾句,就被公司開除了,大家怎麼看?

職場幸福路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

我姑妄說之,你故妄聽之,不喜一笑了之。

此事分兩步拆解分析。

1.員工遲到

公司員工遲到是職場很正常的自然現象。只要開公司就有員工遲到現象—— 被動遲到和主動遲到,一般的被動遲到佔多數。

此例,女員工遲到屬於被動遲到。遇到上司申斥屬於正常,員工只要承認錯誤,或私下解釋一下尤其是辦公室崗位(如果遲到不可避免,可以申請晚下班予以補償),即可獲得上司原諒或理解。

2.遲到的合理處罰

偶然遲到口頭批評或扣工資(一般合理但會受到員工私下攻擊刻薄)。

經常遲到或有意遲到可能會被調整崗位或被勸退。

遲到受到批評後無理取鬧會被認為是嚴重違紀,從而被勸退或直接辭退。

員工應該受到何種處罰取決於公司制度和員工手冊!並且該制度和員工手冊是經過工會認可或進行過企業內部公示或員工經過相關培訓。

3.本例

員工可以申請複議——兩點:1處理是否過度?2.如果是過度處罰,辭退時有無補償金?

現實中很多優秀企業針對無理取鬧的員工會採取辭退並給予補償金,問題是優秀企業無理取鬧的職工基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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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店裡有個女員工,剛完孩子沒幾個月來我店裡上班。可能在家和婆婆關係不好,晚上回去還得帶孩子,婆婆向著老公(這些都是事後知道的)。然後那幾天店裡麵包做的很差,我就說她幾句,東西做的這麼爛,我們怎麼好意思賣?她給我來了句,你知道我有多難嗎?你知道我有多累嗎?我回他一句既然你這麼辛苦,這種情況就不應該出來工作,安心在家帶孩子就行!結果她哭的稀里嘩啦的,說要離職,立馬走人。然後晚上她老公過來結賬說我不尊重那個女的。我到現在都沒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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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客觀的來看待這件事情,不能一邊倒的說誰誰誰做錯了,如魚將從女員工和公司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1、女員工

這名女員工因為送孩子上學遲到了,就和領導吵了幾句。換著是我,我連為什麼和領導吵的理由都找不到。雖然是送孩子上學,但無論因為什麼原因沒有趕上上班時間,那就是遲到,沒什麼可說。

既然是遲到,那就按照公司的規定該懲罰的就懲罰,也不至於和領導爭吵起來啊。再說了,員工跟領導爭吵,吃虧的永遠是下屬,你要默認這個現實。其實最好的做法就是主動給領導說明原因,然後態度誠懇的道個歉,領導估計也不會放在心上,畢竟誰都有孩子,能夠相互理解。可是你懟領導,那就是你的大錯特錯了,換著是你,你仔細想想:你的下屬本來就做錯事情了,還來跟你發生無理的爭吵,你會不會很生氣,嚴重的甚至直接開除?

2、公司

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的規定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站在公司層面,其實這位女員工就只是犯了遲到的錯誤,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任何一條可以開除員工的依據。遲到的事情再說難免,但是就因為遲到一次就被開除,好像根本說不過去。其實遲到已經不是重點了,已經衍生為領導的“不開心”。所以領導一句話,就要開除你,你說你怎麼辦?即使說可以為自己維權,但是已經失去意義,再怎麼樣你的這份工作都會丟,你也永遠不可能呆在這個公司。

3、結語

如魚剛進入職場,我知道領導需要去尊敬,而不是去吵鬧。要是和領導發生正面衝突,那必定對你沒有任何好處。職場中,為人處事要低調,做到遵紀守法、努力工作、尊敬領導、敬愛同事,你就會混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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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如魚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遲到了,總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領導說幾句也是對的,不然公司就亂套了。在這種情況下,職員應該向公司領導道歉,把影響降到最低。而不是頂幾句,依著自己的性子,把事情搞得一塌糊塗。當然了,領導應以教育為主,而不應該把工人開除,這樣做似乎有點兒過分了。出現這樣的結果,大多是因為職工和領導的關係搞得很糟糕。


一簾幽夢一安永連


上班遲到領導批評是應該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你上班遲到領導肯定要說你,你不接受領導批評反而還和領導吵架,不開除你那以後麼司不亂套了。


正義的老頭


這個女職工一定是多次遲到,而且每一次都振振有詞,領導說不得。否則也不能和領導吵架。拿公司制度當兒戲。從來不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支持公司的決定,開除。


海哥53201


遲到了還敢吵架。算你牛🐮。惹不起,還能躲得起。炒掉了,以後就可以全心全意在家帶娃了。早起晚起都沒有人管著。我也是獨自帶娃。我也是店鋪負責人。但是我從來都會提前很多時間處理自家的事情。我不會給自己任何理由去佔用公司的工作時間。


1106潔1


我是個男人,只想說說我的看法。孩子現在是家中最重要人物誰都無話可說,十幾年前有次送兒子上學,小傢伙不是賴床就是吃早點慢吞吞。趕去單位的時候已經晚了,我第一時間和夜班同事電話聯繫表示歉意,同事反勸我不要著急開車慢點。到單位接班後碰到領導再次說明情況,其實我遲到的事領導根本不知道,但我還是主動說了。領導也反勸我沒事,以後再有事和他電話聯繫他來安排。我這麼做只是覺得我錯了,錯了就該認。沒想到同事和領導反過來安慰我。再看現在說的這位女員工,覺得她的做法跟我正好相反,她遲到肯定不是一兩次了,而且每次都是振振有詞,弄得領導說也說不得,這就讓她放開膽子跟領導吵。自己的錯誤反而變成了領導對她的刁難,這種員工還是開除的好,哪怕多付點錢也早點為單位除去個隱患,這種事不及時處理馬上就有人跟風。


飄雲wo


我也是孩子媽媽,每天早上都送孩子上學再去上班,早上跟打仗一樣,火急火燎的。

我能理解當媽的不容易,但是你遲到了,就是遲到了,職場就是職場,應該跟領導道歉,不應該自己遲到,不佔理還跟人家吵架。

我們公司新入職一個媽媽,每天遲到,有一天還早退,扣工資後來找我,說公司沒有人情味,不理解她有多難,我跟她說,我也是當媽的,每個當媽的都需要顧及家庭,每個家庭都有難處,不能因為自己有難處,就可以無視公司規定。

在社會對媽媽要求越來越高的時候,我們也需要適應這個社會,如果我們當媽媽的無視公司規定,會導致越來越多人事不願意聘請媽媽。


mandygz


這件事,如果拆成幾件事看,我認為:

1、女性員工要上班,又要送孩子上學。一邊是工作,一邊是家庭,職場女性值得同情;

2、無論是男是女,是什麼原因,上班遲到都是違反了公司制度,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3、員工因為遲到受罰和領導吵架,這沒道理!這不是吵了幾句的問題,而是員工內心沒有承認錯誤的問題;

4、員工被公司開除,是否依照《勞動法》規定,還是因為這一次遲到,或是和領導吵架,這個有待進一步考證。

這4件事相互關聯,看似每一件事都是互為因果,但,上一件事都不能成為下一件事的合理理由:

1、送孩子不能成為遲到的理由;

2、遲到受罰不能成為和領導吵架的理由;

3、和領導吵架不能成為開除員工的理由。

因為上一件事不能成為下件事的充分理由,因此,這事兒還得一碼歸一碼,一件一件事處理。

如果我遇上這件事,我會怎麼做?

1、拒絕離職,除非公司給我合理合法的理由,否則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公司非要我離職,要按《勞動法》規定得到相應的補償;

3、向領導道歉,表明自己遲到是錯了。不以任何理由爭辯,並接受公司制度相應處罰;

4、儘量做到不遲到。比如早起,請家人協助,購買交通工具等等。如果預感要遲到,事前和領導打個電話道歉,並有工作處理預案,比如把工作事先交待交接,在路途中手機上處理緊迫工作等等。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心都是肉長的。職場中,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和法律和制度爭辯!只有這樣,才能據理力爭,在此基礎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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