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是否越显重要?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是否还能行得通?

资质是否越显重要?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是否还能行得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近日住建部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并下发《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的通知》,意味着建筑业的资质改革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必要的。

然而,一直以来企业资质却成了业务能力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主要评判标准,这种现实的评价体系,使得企业资质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因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亟需进行改。

近年来,住建部一直在做资质改革,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做过哪些调整?

1、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

2、2015年,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3、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4、同年,又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5、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6、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7、2017年4曰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要求,做好通信工程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会同同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

8、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删去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9、2017年9月,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资质。

10.2017年11曰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

11、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12、2017年1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7]77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13、2017年1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建办市[2017]77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14、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15、2018年9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8〕49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自2019年1曰1日起住建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16、2018年10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8〕45号: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17、2018年10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5号: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18、2018年1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

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19、2018年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从上面的这一连串的改革,可以看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大方向,弱化企业资质是大趋势,能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释放改革红利。

市场经济下,如果还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会出现哪些问题?

1、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评判标准,已不足够准确

虽然以往我们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然而实际效果却形同虚设。因为真正决定工程安全质量以及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的,是由具体从事该工程项目的个人能力和水平决定的。

然而由于资质挂靠、人员证书挂靠及流动、转包分包等原因,一个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可能技术人员数量等都足够(人员大部分都是挂靠的),但实际施工时却是完全另一回事。可能真正干活的是一个没能力、没水平、没经验的人员,所以企业资质和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脱钩了,完全是两张皮。

2、引发建筑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

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时代,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水平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企业资质很容易成为“商品”。

无资质、低资质的就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则出借资质牟利,这几乎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虽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

相关的案例:

一家拥有七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公司真正的员工只有二十几名,没有任何机械设备,管理能力也几乎空白,财务人员还在手工做账。但它一年产值却有四十多个亿,当然其中不乏大型项目,可以说是全部挂靠、转包。

对于那些以出借资质生存的企业来说,由于他们实际是很少从事建筑施工,所以施工能力不断弱化,导致其资质等级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而有些企业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既有业绩也有技术,然而因为资质不够,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限制其承接需要高资质要求的工程,企业要么去挂靠,要么是放弃,企业无端蒙受损失。

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将被严打

资质是否越显重要?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是否还能行得通?

企业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行不通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近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包括: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并对此次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3、目前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缺少差异化

我国的资质标准除了将施工行业按专业、按规模划分等级外,还对各专业、各等级应具备的专业人员类别与数量、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的类型与数量、过往工程业绩,技术实力应达到什么等级等等都规定的死死的,差一丁点儿都不行,这就导致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高度相似,企业之间没有了差异化,同质化竞争相当严重。

比如市政一级升特级,《资质标准》规定必须承造过7类市政工程中的4类;房建一级升特,必须承造过5类工程中的3类。这就使得大部分施工企业什么都得会干、能干。

但是大家知道,什么都会干的人很难做到精深专,企业也是一样的。而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差异化。但是这种企业之间高度相似性导致了我国施工企业差异化竞争性差,同质化严重,行业集中度自然就低,自然而然形成低、小、散的行业局面。

4、资质改革其实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取消资质必然会涉及到既得利益获得者的利益。那么资质取消或者是淡化,对于谁是真正的有杀伤力的?

就是那些什么都没有,自己不干活,或者没有能力施工,仅有资质,靠出借资质收管理费的企业要死掉。

对于新申请资质企业或者以前没有资质、靠挂靠接工程的企业来说,可以省下大笔挂靠费用。对于真正有能力、有实力施工的企业,价值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5、目前谈全面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还为时过早,不过在中央决定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大方向的指引下,资质已逐步淡化。未来或许如同欧美市场全面取消,但取消的前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保险体系。

也有可能如同日本建筑业保留资质管理模式,资质不再分类那么明细。我们暂且称为“资质后时代”,“资质后时代”建筑企业凭借什么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呢?

资质是否越显重要?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是否还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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