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未明确是否保证人,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这种事情比较多,大多数发生在边缘农村,当事人各方均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未明确是否保证人,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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