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反悔,定金不退

一对小情侣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5万元,次日便以资金链断裂为由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被拒后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出卖人通过订购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订立的规定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在司法实践中,定金由于具有担保的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定金合同是把双刃剑,是订立买卖合同的担保,在签订前应了解主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否则一旦悔约就要承受失去定金的风险。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将要产生的法律事实和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否则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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