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协提醒:租房时一定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

省消协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大学毕业生在租房时,口头协商的内容也要形成书面条款写在合同中,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

黑龙江省消协提醒:租房时一定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

大学毕业生小王在哈西附近通过房屋中介租了个小公寓,每个月2400元。中介称看房子的人多,如果想租房需要交5000元预付款,在一个星期内如果不想租了5000元预付款可退。没两天小王不想再租这个房子,要求退回5000元。但中介表示,小王交的实则是定金,是不退的。小王将此事投诉至消协。经查,合同上确实写的5000元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也就是说中介收5000元定金并不合理。经协调,中介给小王退了4000元。

黑龙江省消协提醒:租房时一定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

对于小王遇到的情况,省消协表示,如果预先向房屋出租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房屋出租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通常是可退的,不具备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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