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未繳印花稅?買家被罰700多萬港元比房價還貴

]港府為抑制樓價,2012年推出樓市“辣招”,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徵收樓價15%的印花稅。2013年,一名藥劑師以436萬元(港幣,下同)在香港購入一住宅後,近6年來都未繳納印花稅。香港律政司近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對方追討未交印花稅連同10倍罰款,共計719.4萬元。

買房未繳印花稅?買家被罰700多萬港元比房價還貴

買家位於北角的住宅單位。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入稟狀指,被告註冊藥劑師王某在2013年1月17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購入涉事北角健威花園一處房屋。被告沒有作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永久性居民和物業是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故需繳納65.4萬元印花稅,但被告沒有在2014年3月31日限期前交稅。

香港印花稅署署長雖於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3度要求被告繳稅,但被告既無意繳費,也未申請補交法定聲明或豁免。香港印花稅署署長遂入稟法院,向被告追討印花稅連10倍罰款共719.4萬元,款額是當年樓價的1.65倍。

香港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實施BSD政策,任何在該日或之後簽約成交的樓宇買賣,均須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香港永久居民可獲豁免,但須以法定聲明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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