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觀區法院:強制執行下的司法溫度


被執行人通常是無理的“老賴”,也有需要社會關懷的弱者,強制執行不僅充滿強勢的司法力量,也飽含溫暖的司法關懷。近日,在大觀區法院執結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司法溫暖彙集四方善意,凝聚成了一個家庭不至於破碎,能夠繼續前行的力量。

胡某是該起案件的被執行人。2012年3月7日,胡某及其丈夫劉某因買房與交通銀行安慶分行簽訂了《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並用購買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且辦理了預抵押登記。後劉某去世,胡某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胡某於2017年11月15日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30萬元,但胡某到期仍未償還欠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胡某,胡某均不配合執行,交通銀行遂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啟動對涉案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序。執行幹警查詢得知該處房產已由市中院首封並享有處置權,因劉某曾向新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200萬元,目前尚有80萬元未還,案件正在市中院執行。執行法官遂向市中院出具商請移送執行函,市中院同意將首封處置權讓渡給大觀法院執行。

2018年6月12日上午八點,執行幹警按例去了解涉案抵押房屋現狀,來到胡某家中卻看到讓人心疼的一幕。

一個小男孩懷抱籃球從床上醒來,執行幹警好奇得問:“小朋友,你為什麼抱著籃球睡覺呢?”

“這是我爸爸留給我的。”男孩說。

“籃球是我丈夫生前留給兒子唯一的玩具,他生病去世後,兒子每天睡覺都要抱著這個籃球。”一旁的男孩母親胡某說到。

執行幹警瞭解到,胡某家中除一雙年幼的兒女外,還有兩位體弱多病的古稀老人,胡某本人是乙肝攜帶者,平時靠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丈夫劉某去世後,留給胡某的不僅是一個需要她獨立支撐的家,還有大量債務,債權人多次上門催債,新昌公司的借款便是其中較大一筆。而涉案房屋是胡某和家人名下的唯一房產,若將房屋進行拍賣,一家人將無房可住,家庭勢必支離破碎,胡某也會失去對生活的信心。

面對胡某的特殊情況,執行法官決定重新制定執行方案。在其後的一段時間裡,執行庭庭長鬍文遠帶領執行法官先後三次來到新昌公司,做協調、釋明工作。同時多次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一起做調解工作,由於胡某情緒激動,甚至在調解過程中發生了爭吵,調解中斷。但是執行法官始終保持耐心,一方面向被執行人說明法律義務必須履行,另一方面對申請人進行告知和勸解,並釋明法律規定應當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感於執行法官的真誠,新昌公司主動放棄50萬元債權並免除利息,交通銀行則願意免去貸款利息和罰息。

經過評估拍賣,涉案房屋最終以104萬元價格成交。“這一百多萬的房款,償還完所有欠款後,還剩近五十萬元,還能再購買一套小房子。用大房子換小房子,也給這個家庭換一個平靜的生活。”執行法官說到。涉案房屋的買受人在瞭解到胡某一家的情況後,主動表示願意資助胡某3萬元,同時考慮到春節臨近,願意讓胡某一家繼續使用該房屋至2月24日(即正月二十)。

所有一切得到妥善處置後,執行法官將胡某通知到法院。胡某面對執行法官數度哽咽,流下激動的眼淚,表示將積極配合執行,並承諾在24日前清空搬離交付給買受人。至此,這起案件得到順利解決。

執行法官在該起案件中充分平衡了法律與人情的關係,不僅使各方當事人利益都得到了保障,也讓強制執行有了更多溫度,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法律是剛性的,也是人性的,法律不僅具有強制懲罰的作用,更具有保障人權的功能。”執行法官談及此案時說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