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肆無忌憚”地讓員工與你共打江山

歡迎來到美業說法第一期Q&A,我決定和大家先談談在經營過程中經常會碰到的問題——調離員工。

很多時候,各位門店的老闆為了讓自己的新店面能夠迅速補充戰鬥人員,並立刻進入經營狀態,都會以強勢或委婉的方式給員工做工作。而部分法律意識強點的老闆呢,會在一開始和員工籤勞動合同時就約定:“工作地點可為用人單位業務範圍所轄地”,其實做到這一步已經不錯了,但根據實際操作的經驗看,還是有法律風險的。

所以,美業說法第一期話題為你解惑:如何“肆無忌憚”地讓員工到處與你共打江山?

如何“肆無忌憚”地讓員工與你共打江山

我們來看具體問題

Qustion

《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可為用人單位業務範圍所轄地”,工作中給員工變換工作地點,究竟算不算“單方變更工作地點”?我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何“肆無忌憚”地讓員工與你共打江山

Answer

不屬於單方變更!

要求更換的工作地點是用人單位業務範圍內的即可,門店老闆可以改變員工的工作地點。

不過,此處會有一個風險,在司法實務中,部分仲裁機構會認為,工作中未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工作地點,屬於單方變更行為,作為老闆的你即使這麼在勞動合同約定了,還是有可能被勞動仲裁委刁難。

所以為了避免這個法律風險,你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或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接到通知後一定時間內無提出書面異議或答覆的,則視為同意”,這麼一來你就可以合理、合情、合法地改變員工的工作地點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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