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汽車禮讓行人是否需要叫停?

柴育松15254107218


作為一名行人也作為一名司機,禮讓行人肯定是一個拍腦門的錯誤決定。首先說一個我平時最堵的斑馬線——沃爾瑪門口斑馬線。這個沃爾瑪出入口的左右兩側50-100米各有一個紅綠燈路口,以前很多行人會繞行到紅綠燈路口通行。但主行車道暢通。自從行車讓行人後,沃爾瑪門口就成了重災區,雙方向都能堵,下班高峰期更是有過一個斑馬線堵了快兩小時的壯舉!加上交警部門會悄悄立個三腳架放個攝像機,導致很多司機只要看到路兩邊有人就不敢過,哪怕行人讓車先過車都不敢動。第二,從安全角度上講,車讓人更是扯淡!開車是件精神高度集中的活兒,在各種注意行駛安全的情況下,還要再去注意每個斑馬線兩邊是否有人,還要去預估那人要不要過馬路?而過馬路的行人更是把生命沒有交給法規,沒有交給紅綠燈,而是交給了司機是否有注意到他!這不是扯淡嗎!?看看最近發生的這麼多事故命案,都是行人以為車會讓他,而司機要麼以為行人不走,要麼沒有看到行人。釀成了那麼多慘劇!第三,有法律漏洞。行車讓人,如何叫讓?多遠要讓?行人如果走又不走,司機怎麼辦?這都是法律漏洞,但結果都要司機承擔,這明顯不公平。去年有個司機被耍了幾次,然後自己在人行道來回行走影響了交通,結果被拘留了。請問他犯了什麼罪,他去買東西,忘了帶錢,又去取錢,又去買東西,又忘了幾個沒買,又回去買,等等等等,你能說他犯罪嗎?這都是漏洞!所以這個拍腦門的決定看似很人性化,實則非常扯淡!


老小夥閔同學


我倒是覺得法律應該完善一下了,不應該有弱勢群體,應該人人完全平等,有一次就是禮讓行人,我在第一車道,是我先停的車然後後面相繼停車禮讓行人,然後好多行人陸陸續續過了,剛要起步,發現一個少婦抱著孩子從另一頭跑了過來,我想這應該是最慢的了吧,然後我看旁邊的車陸陸續續起步了,然後我也開始起步,就在這時候,馬路中間穿過來一輛電瓶車!該死的鬼探頭,差點就把我車撞了,看後視鏡那人一直對我指手畫腳。還有好幾次就是,路中間不是有斑馬線嗎,我好幾次提前減速了,但是因為我通過後視鏡觀察我車後的車離我不到三米,跟車太近太近了,導致我不敢剎車,直接開了過去,我知道我不對,但是如果後車一旦追尾,耽誤的是大把寶貴時間,一報警一修車,起碼半個月!因為這種事情我也親身體驗過,有一次我也是跟車比較近,和前車相距五六米吧,前車沒有提前剎車,但是車速大約在四五十,我在後面看到的是,一個小夥子突然從斑馬線上跑了過去,然後我前面的車突然急剎車,我也急剎車差點追尾,看後視鏡跟在我後面的一排車都急剎車,我了個草,嚇得一群人不輕快吧,人跑了,前車起步了,我也起步走了,我看著倒車鏡,過了大概有七八秒吧,我後面那車才開始走,估計是剛回過神來!


我繼續灬愛你


應該叫停,必須叫停,越快越好。

禮讓行人是發達國家和文明社會通行的“常識”和規則,是應該的和必須的,甚至是利國利民的。那為什麼目前國內推行的禮讓行人應該叫停,而且必須儘快叫停呢?因為時機不成熟,素質不到位,法律不健全,強行裝逼,害人害己。

其實行人和駕乘人員都是相對的,隨時可能變換——今天你是司機,明天同一時刻,你可能正在步行逛街。所以,禮讓別人就是禮讓自己,道理都懂,大家也都覺得禮讓沒問題,是好東西,是好現象,是好制度。

問題是現在的“禮讓”,是一種全民焦慮社會下的揠苗助長式的強迫型,無序型,執行困難型(比如行人稀稀拉拉,機動車此起彼伏)行為,這是讓小學生去考高考,時機不到,素質欠費,那麼強推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當下關於交通方面要做的實事是建立健全相關法制並嚴格執法,包括人,車,路,警等方方面面,立好了規矩,管好了細節,落到了實處,理好了心態,依法從嚴從重治理違章的人車路警,奠定交通安全的堅實基礎,『禮讓行人』自然水到渠成。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蕭十一瀾


我沒去過國外,不知道外國的斑馬線是否被禮讓。如果是,贊成與國際接軌。如果不是,那我們這個新創意是有生命危險的。

假如我們的孩子在國內一片強迫禮讓中長大,形成了一個假象……在斑馬線上車必讓我,我可以放心通行。這種思維變成習慣的時候,再加上出國旅遊常態化,運氣不好的容易客死異鄉。

禮讓斑馬線的前提是司機自願,才能顯得禮貌、禮節。提倡所有司機在斑馬線上小心駕駛、禮讓行人,如果在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人傷有否造成死亡,都按交法的最高標準執行。

現在不禮讓變為被執法。看來是咱們國民活著太缺乏新意,一個小小的禮讓可以被渲染成如此



原木星空


這個問題討論了很久了,本人也是開車一族,對於禮讓行人這一規定,可以說“深惡痛絕”。

交通法已經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那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說法恐怕不會有什麼異意。但現狀是,因為違法代價無限接近於0,行人無視交通法的現象隨處可見(包括本人,實話實說)。

在這種情況下,當行人違法穿越馬路時(比如闖紅燈、不走橫道線等),車輛還必須忍讓(我覺得這個“忍讓”用得非常恰當)對開車經過的司機是極為不公平的。

而且,據本人瞭解及觀察,拍攝此類行為的攝像頭普遍安裝在小路口。為什麼,因為那裡違法的行人比較多,總有車子不讓。所以呢,不能再說了。。。。

因此,我認為。行人正常過馬路時車輛沒有禮讓,可以重罰。但如果是行人違法,那就由司機自行決定讓還是不讓。一句話,在確保雙方安全的前提下,讓你是情份,不讓是應該的。


xuejun3


禮讓不禮讓先放一邊,來看看處罰。行人闖紅燈大多教育了事,罰也是隻有三五十;汽車闖紅燈罰二百扣六分。行人亂過馬路沒有處罰最多教育;汽車壓實線行駛罰二百扣三分。

行人的違法幾乎沒成本,汽車的違法嚴格處理。這就是問題出現的原因了。作為平等的交通個體,汽車感到很冤,比竇娥還冤。我花錢買車給國家貢獻了更多稅收,上路了卻低人一等,汽車能不憋屈麼。

如果處罰標準一樣,我保證不會有‘你認為汽車禮讓行人是否需要叫停’這樣的問題了。大家都心平氣順,互相禮讓,相敬如賓,交通有序。可現狀是對汽車又打又罰,對行人卻禮讓三分。我就納悶了,大名鼎鼎的海燕系統不是能同時抓取多個目標麼,抓車可以,拍人就不行了?還有智能抓拍車,對亂停亂放的車能拍,對亂跑亂過的行人就不能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面前人車平等。禮讓行人我們贊成,但是要求禮讓不守規則的行人,我們氣不平。


佳通輪胎n


不應該叫停,現在有這麼多怨言,根本原因就是處罰太輕,不禮讓行人一次罰一萬,這樣才對,區區200元太丟強國的面子了,外國人都瞧不起咱們,一定要一次罰一萬起步,再犯就罰2萬,再犯就4萬,看誰還敢不從,古代不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嗎?一定要嚴厲懲罰,不行就槍斃。對不對,幹就是了。


夜靜思001


不僅不應該叫停,而且應該大力宣傳和大力推廣,加大對不禮讓行人的處罰力度。開車禮讓行人,不管是不是在斑馬線前,都應該而且必須禮讓行人,這不僅是公民道德素質的體現,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和對生命的敬畏!人之所以稱之為人,就是困為人懂得尊重生命,懂得敬畏生命,懂得生命的可貴和平等……否則跟茹毛飲的原始社會有什麼不同!社會的進步,人類的進化,就是表現出對所有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相反,那些叫囂不禮讓行人,甚至叫囂撞死白的所謂的“人”,我不知道你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你是一個視生命如草芥、脾氣爆虐、自以為是、經常違章行車的路怒一族和馬路殺手,如果沒有嚴格的交規和法律,你將是一個殺人的機器!所以,對於這些叫囂極兇的人,更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只有嚴格的法律,才能造就社會的平安!

從小到大,我步行過,騎過自行車,騎過摩托車,開過汽車,也開過貨車,最後發現,最不講理的還是汽車!雖然我也是駕駛員中的一名,各種加塞者有之,強制變道有之,在沒有監控的路口強闖紅燈者有之,大車別小車者有之,小車別摩托者有之,雨天故意加速過水,甩路邊行人一身水者有之,以為自己的豪車比生命貴者更有之,逆行者有之,晚上故意開遠光照對面來人者有之,與行人搶道者有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交通密集時,行人連馬路都過不去,佔據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停車者有之,……如此種種,以為自己有了輛四輪,在馬路上就橫衝直撞,以為自己有層鐵皮的保護,就無法無天,為所欲為!

為什麼在有監控的地方,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一旦到了沒有監控的農村及鄉下,叫囂者們睜開你們的大眼睛看看,有幾輛車是禮讓行人的!有幾輛車不在跟行人搶道、搶行的!這說明什麼?說明大家還僅僅停留在對嚴格交規處罰的忌憚上,絕大多數的駕駛員還沒有從根本上或者說從思想上來真正的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在我多年的開車經歷中,我遇到的絕大多數司機在遇到一隻狗突然過馬路的時候,絕大多數都會剎車減速避讓,當然也不排除有車車速減不下來或者根本不想減速者,把動物撞死,而這些剎車避讓過馬路的狗狗的司機,並沒有怒火中燒,怒罵該死的狗,相反大多數司機反而心情非常平靜,這是人性當中對生命的最基本的尊重,為什麼換成過馬路的人就不可以了呢?人的生命難道還不如一隻狗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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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任何時刻禮讓行人只能說是法律不健全的體現。以加拿大為例,1,行人闖紅燈如果被撞死(即使你在行人通過的兩條白線內),負全責,並且還要給車主陪修車的錢,所以車輛過路口只要是綠燈都不減速。2,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均有停牌和人行橫道,無論何時,車見到停牌都必須停車,都必須讓在人行橫道上的行人。所以,加拿大基本見不到闖紅燈的行人,因為死亡成本自己承擔,而且車輛在停牌處都會停車和讓行人路權。我們是即使紅燈也要讓,就是行人抱著反正撞我你要賠錢的心態。因此還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


HEBE鐵粉


這個問題討論了很久了,本人也是開車一族,對於禮讓行人這一規定,可以說“深惡痛絕”。

交通法已經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那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說法恐怕不會有什麼異意。但現狀是,因為違法代價無限接近於0,行人無視交通法的現象隨處可見(包括本人,實話實說)。

在這種情況下,當行人違法穿越馬路時(比如闖紅燈、不走橫道線等),車輛還必須忍讓(我覺得這個“忍讓”用得非常恰當)對開車經過的司機是極為不公平的。

而且,據本人瞭解及觀察,拍攝此類行為的攝像頭普遍安裝在小路口。為什麼,因為那裡違法的行人比較多,總有車子不讓。所以呢,不能再說了。。。。

因此,我認為。行人正常過馬路時車輛沒有禮讓,可以重罰。但如果是行人違法,那就由司機自行決定讓還是不讓。一句話,在確保雙方安全的前提下,讓你是情份,不讓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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