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購也需營業執照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針對言論注重的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則。

《電商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購也需營業執照

電商法規則,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經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售產品或許供給效勞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除了電商途徑上的商家,那些經過微信、網絡直播等方法出售產品或許供給效勞的經營者都包括在內,還有一般所稱的海外代購都是電商法的適用方針。這意味著,這些人都需求執有營業執照,需求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電商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購也需營業執照

《電商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對途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電商途徑責任承擔方面,電商途徑知道或許應當知道經營者有侵害顧客合法權益行為,未採納必要措施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對聯繫顧客生命健康的產品或許效勞,電商途徑對途徑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歷未盡到審閱義務,或許對顧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構成顧客危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最高罰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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