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企業轉小規模是否可行?

財稅2018 年33 號文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請問營改增的一般納稅人是不是不能享受這個

政策,不能轉為小規模?

營改增企業轉小規模是否可行?

答:轉登記政策適用的是原來按照50 萬和80 萬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形,對於營改

增企業已經按照500 萬的標準登記的,前後標準並未變化,因此不符合轉小規模納稅人的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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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 萬元(含本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

總局可以對年應稅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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