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 年33 號文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請問營改增的一般納稅人是不是不能享受這個
政策,不能轉為小規模?
答:轉登記政策適用的是原來按照50 萬和80 萬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形,對於營改
增企業已經按照500 萬的標準登記的,前後標準並未變化,因此不符合轉小規模納稅人的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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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 萬元(含本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
總局可以對年應稅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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