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持刀殺母,男孩釋放後想回校讀書遭其它家長反對,你怎麼看?

tgj鐵公雞


反對是人之常情,也是合乎情理的!

試想一個12歲的孩子,本該是開開心心的上學,能夠有個快樂的童年,而不是過早的吸菸、結交不良少年,不服從家長的管教。稍有不滿就拿刀砍人,面對自己的母親痛下殺手,連砍20多刀,雙手被砍斷,頭皮被刮下……事後還鎮定的換了衣服,拿起媽媽的手機進行回覆,還借用媽媽的口吻向老師請假,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正常12歲少年能夠辦到的,所以說他的成熟、他的心理狀態已經超越了成人了。

而面對親屬的質問,他面帶笑容說:我殺的是我媽,又不是別人……學校不會不讓我上學的。

聽聽都是令人心寒的,儘管我們說這個事件發生了,不能單純說誰對誰錯,但是這個12歲的少年畢竟犯下了罪大惡極的罪惡行為,還是應該受到懲罰和感化教育。

但是鑑於他是未成年孩子,因為幼稚、魯莽、衝動、無知,做了傻事錯事而不自知,當然是不幸的,也是無可原諒的,做錯受到懲罰是必然的。然而,因為年齡問題,吳某不會受到任何懲罰。法律的規定和執法部門對吳某的處理結果足以讓人們的氣憤和譴責,然而更多的卻是無奈!

不單是學生的家長反對,就連老師又該怎麼面對這個冷血的殺手呢?日常的教學還用管教他嗎?還敢管教他嗎?每天上課的老師和學生都是提心吊膽的,害怕一不小惹他不開心就被殺,況且他的年齡還是不用接受法的制裁!

還是建議有關部門給這個少年找一所專門針對問題少年的學校,裡面可以感化他可以進行思想和道德的教育,能夠讓他去掉劣性,能夠從善,能夠向善!


如意島會理財


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吳兵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悲劇中12歲的吳兵出現超乎常人理解之外的手段和殺人後的冷靜,像是縮小版的北大吳謝宇弒母案。

①其母親的雙手被砍斷,頭皮被刮下,全身遍佈刀傷,20多刀砍死母親,換了衣服,將臥室門鎖了,帶著弟弟在家裡睡了一晚。

②晚上10點多,他用母親的手機,還佯裝母親的口氣給班主任發了一條請假信息,“胡老師,吳兵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

③被抓後吳兵顯得異常冷漠無情,有人問他為何會殺母親,他鎮靜的回答:“我就是恨她” , 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種行事做風心狠手辣像是慣犯,12歲就如此,倘若改邪歸正最好不過,但萬一養虎為患,誰來承擔責任,自古殺人償命,殺人乃是最大的罪孽,就因為未滿14歲釋放回學校讀書,是在鼓勵其他小孩:做壞事要趁早。更是隱藏的炸彈,吳兵哪天和同學老師鬧不開心,悲劇會不會重現?


悲劇看似是從家庭教育和吳兵頭部受傷出現反常開始,父母外出打工,“這孩子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被寵壞了。”外公稱,“女兒是這兩年回老家生二兒子,才開始帶吳兵,看到他身上有不好的習慣,會去管教他。“女兒看他抽菸、經常玩手機,不聽話,會罵他,但是很少打他。反而是他經常不高興就打他媽媽。但留守兒童千千萬萬個,12歲敢弒母的就沒幾個,所以嗜血的本性暴露無遺,最好是家屬看管到14歲,14歲後進少管所進行身心輔導,真正意識到自己錯誤和悔改後再回歸正常生活。

網友評論:

A:這個孩子是相當危險的。因為他殺了人,覺得沒事,再犯他也沒無所謂那心理。

B:不管怎樣,他法律大於輿論,大於情,12歲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C:一切都交由法律維護, 這孩子不能上學校了,只考慮對他不公平,就沒有考慮過如果他在學校對其他學生的不公平麼?


引力波菠蘿蜜


我要是家長,我想我也會反對!這個孩子回到學校,周圍都是12歲左右的同學,已經上初中了,對社會新聞已經有感知能力,耳濡目染也從父母親朋口中得知該事件,其他同學跟這個孩子在一起聊什麼?聊怎麼殺自己的母親?聊當時殺人的時候什麼心理?聊殺人的時候害不害怕?12歲左右的孩子對一切都充滿好奇的年齡,更不用談其他同學的恐懼心理了。

這名小男孩因為不滿14週歲,無法對他進行拘留和進少管所,已經被釋放了,由家長帶回家看管。而教育部門也建議這個小男孩轉校並且要有心理專家對他進行心理疏導!其實家長們的擔心也不是沒有道理的,畢竟每一個母親都希望保護好自己的孩子!沒有一個家長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和一個連母親都能下手殺害的人在一起讀書,最主要的是,他覺得殺掉自己的母親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樣的心理狀態肯定是不健康的!雖然學校和老師不能拒絕這個12歲的男孩繼續讀書,但是從內心肯定也是很排斥這個小男孩的,甚至心裡也會存在一定的畏懼,因為小男孩連自己的母親都能殺害,萬一哪天也把老師都殺害了怎麼辦,誰都不願意拿自己的生命來冒險!


劉輝律師


  

  

感謝提問。湖南沅江因不滿母親教管嚴格持刀將母親殺死的12歲男孩吳某,因其不滿14週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日前被釋放,其親屬想把他送回原學校繼續上學,遭到了家長們的一致反對。對此問題,如沐春風啊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家長們反對的是一個未承擔刑事責任的“殺人犯”與自己的子女在一塊上學。

  吳某被抓,是因為其以殘忍的手段殺死了自己的親生母親,吳某被釋放,是因為其年齡尚未達到我國法律規定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最小年齡(14週歲)而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他的被釋放不是無罪釋放,而是有罪釋放,也就是說被釋放的他依然是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殺人犯。一個未承擔刑責的罪犯比一個已承擔刑責的罪犯,哪個更危險,答案不言而喻,前者的危險性要比後者不知要高出多少。道理很簡單,已承擔了刑責的罪犯經過若干年的監獄生活,大多已磨掉了原有的暴戾之氣,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有了深刻的認識,對觸犯法律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有了清晰的體會和感受。因此,這類人往往能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對這類人,人們雖然有牴觸,卻也並非不可接受。而沒有承擔刑責的吳某,直到被釋放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並沒有也不可能深刻的認識,加之被免於追究刑責,沒有受到任何的刑事處罰,因此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和法律責任認識都不甚清楚。由於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未滿14週歲的”罪犯“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導致未滿14週歲的孩子犯罪成本太低,家長們擔心,當自己家的孩子與吳某發生糾紛或矛盾時,很難保證吳某不會像當初殺死自己的親生母親那樣照做一番。想到這裡,家長不能不覺得後背發涼,為了自家孩子的安全,將這樣一個隨時都可能引爆的”炸彈"儘可能地推得遠遠的,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二、吳某也確實不適合在普通學校繼續讀書。

  首先,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考慮,學校沒有權利剝奪吳某受教育的權利,吳某有權利在原來學校繼續讀書,但如此一來,學校又不可避免地將數以百計的學生置於危險的境地之中,這對他們而言又是不公平的。再者,學校不可能要求其他學生把吳某殺死親生母親這件事當做根本沒發生過一樣,讓其他孩子和吳某該玩玩、該鬧鬧,這樣一來,吳某在原來學校也不可能不被孤立,被長期孤立的吳某,會給學校師生帶來多大的風險,作為管理者的學校或上級不能不慎重考慮。再者,即使吳某轉學至新的學校,也決不能把新學校的師生矇在鼓裡,他們應該被告知,也必須允許他們做選擇,哪怕這種選擇是說不。

  其次,就教育條件及安保條件來說,普通學校不具備接納並教育像吳某這樣的有惡性刑事犯罪行為且未被追究刑責的學生的能力。吳某在殺死其母親前,心理狀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單就其殘忍地殺死親生母親而沒有被追究刑責這件事來說,吳某是必須要接受專業的心理疏導的。普通學校根本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把吳某交給普通學校,對學校來說,是不負責任的。吳某最需要的是專業化的心理疏導,普通學校學校根本給不了他,因此讓吳某回普通學校讀書,也是不負責任的。特別是當學校教育無效,或受某種條件影響,吳某做出傷害其他同學或老師的行為時,普通學校的安保條件也很難做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因此,吳某確定不是適合在普通學校繼續讀書。

三、吳某應該交由少管所或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和管理。

  誠然,吳某未滿14週歲,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責,不應該送交少管所或工讀學校。但不可否認,少管所或工讀學校在管理此類兒童方面有著普通學校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他們更專業、也更有經驗。如果說有一個地方能夠把吳某教育好的話,那個地方只可能在少管所或工讀學校。把吳某送進少管所或工讀學校並不是法律的懲罰,而是幫扶,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但這種幫扶並不設年限,幫扶時間的長短,視表現而定,如表現良好、穩定,當然可以申請結束幫扶,重新回到社會和家庭。

  而且,這種教育和管理,對全社會而言,也是一種教育:即使是未滿14週歲的兒童,也可以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法律拿這些未成年人,並非無能為力、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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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沐春風啊


弒母男孩釋放後如果回到學校,於人於己都沒有一點好處。

1.先是釋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然後毫無障礙地回到學校就讀,可以說,毫無懲戒,犯罪零成本,這對這個孩子的未來的發展丁點好處都沒有。

先看看這個孩子的冷酷:砍斷母親雙手,刮下母親頭皮,20多刀殘忍殺害母親。

再看看這個孩子的冷漠、鎮靜:弒母后換衣服,鎖臥室門,帶著弟弟睡覺。接打電話,以母親的口吻給班主任發了請假信息。

再看看這個孩子的惡習:抽菸、經常玩手機,不聽話,母親管教他,他反而是經常不高興就打媽媽。

再看看這個孩子弒母后的怙惡不悛:承認自己有錯,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樣的一個孩子,很明顯,心理已經完全扭曲,本來就不知悔改,又毫無犯罪成本,毫無懲戒地回到學校,在他心理,殺人顯然是無所謂的小事,將來必定會成為社會毒瘤!收容就等於縱容!

2.殺人後毫無障礙地回到學校就讀,也影響對其他孩子的教育

這個孩子回到學生中,能傳遞的信息是什麼?殺人不用負責?暴力沒有成本?法律在未成年人面前就是一張白紙?誰能保證他不會帶壞別的孩子?

退一萬步說,老師盯得緊,他影響不了別的孩子,但是,和一個血腥弒母的人在一起,他的同學心裡不恐懼嗎?水誰願意自己的孩子,天天伴著一個冷酷無情地弒母少年?

3.這個孩子回到學校,老師、同學的安全毫無保障。

注意他在殺人後的表述:“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也就是說,只要是和他有比較近關係的人,可能殺掉都不是什麼大錯。萬一哪天他拓展思維了:“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老師”;“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同學”怎麼辦?他目前的這種心理和對犯罪的認識,誰能保證他不再施暴?

4.不要指望這個孩子的監護人能把這個孩子教育好

一身惡習,對母親都敢打罵,很顯然,爺爺奶奶的教育,乃至於整個家庭教育都是失敗的,父親打工在外,鞭長莫及,即使回家監管,孩子殺母親不是大錯的觀念一經形成,也恐怕很難改變。更何況,弒母慘劇猶在,父子之間溝通的障礙猶如溝壑,恐怕也難以逾越。

所以,為孩子 、為他人負責,做好的選擇是:

1.送特殊學校,類似於那種矯正學校、工讀學校,用強制管理來矯正的孩子的不健康心理和暴力行為,讓他知道,即使法律不追究你,你也得付出相應的代價。

2.如果兩年後,毫無改觀,滿十四歲了,直接送少管所。

3.最保守的方法,留在家中,讓父親全職看守。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教管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因為不滿14週歲,無法對他進行拘留和進少管所,已經被釋放了,由家長帶回家看管。但親屬想送他回學校繼續上學,遭到了家長們的一致反對。我認為這個孩子暫時不宜回學校去上學,國家法律不能制裁他,但家長必須要對他進行嚴加管教。

一、沒有必要的懲罰,這個小孩難以受到教訓。雖說這個孩子不滿14週歲,無法對他進行拘留和進少管所,法律不能制裁他,但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受到一定的處罰。假如就此讓他重回學校,他就感覺自己犯下的罪無關緊要,本來這孩子心理就不健康,然後又不受到相應的處罰,他將來會做出更多出格的事都有可能。哪怕家長帶在身邊讓他幹他國所能及的勞動,讓他知道自己犯下了不可原諒的事,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訓,輔之以一定的心理輔導,等他更正常時再轉學去別的學校吧。

二、回原學校上學不妥。一方面,各位同學和家長肯定反對跟這樣的孩子繼續一起上學,可以這麼說,同學們都沒有安全感,家長也不放心。其實學校和老師從內心肯定也是很排斥這個小男孩的,甚至心裡也會存在一定的畏懼。大家都覺得,一個連自己的母親都能殺害的人,萬一哪天不高興也把同學和老師都殺害了怎麼辦,誰不害怕。另一方面,做為同學來說,知道了他的犯的事,他們也處於似懂非懂的年紀,覺得這孩子殺了人一點事都沒有,是不是自己也可以仿效。這樣很容易讓這些還不太明事理的孩子受到誤導,對學校、家長和同學來說都不是好事。

三、如何處理這樣的孩子是一個難題。一方面,孩子年齡只有12歲,殺了人國家法律也不能制裁,但任由其回學校上學明顯不妥。可以這樣說就算到了學校,肯定同學、老師也會對他避而遠之,同學和老師也會明顯不歡迎他。在這樣的環境下,這個小男孩也不可能正常上學的。另一方面,如果就此讓這個男孩綴學,完全由家長看管,恐怕也不一定是最佳方案。國家還是對這樣的孩子有一個專門的學校,類似於工讀學校,由專業的心理專家進行心理輔導,也能進行相關的學習,讓這樣的孩子經過一定的時期的學習與訓練,迴歸正常的心理,才能真正迴歸社會。否則遲早會成為社會的渣子。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良心老師


最開始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第一反應是震驚。第二反應是家庭教育的失敗。第三反應是教育出現了問題。男孩的媽媽已經不在了,留給了我們很多的思考。現在這個12歲的男孩被釋放之後又要回原來的學校讀書。遭到其他家長反對。

作為一個老師,我認為這完全是家長的正常反應。一個12歲的男孩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讓其繼續在原學校讀書確實不妥。

1、家長反對。沒有一個家長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和一個殺人犯在一起讀書。一個連自己母親都能殺害的學生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的事情呢?自己的孩子和這樣的人做同學,甚至有可能是同桌,家長將每天都會心中不安的。

2、學生也會反對。一個學生見到自己的同學這樣,還能怎麼樣和他和平相處。學生每天見到他也會害怕,生怕自己會受到傷害,一個可以對母親這樣的人,對誰能夠心軟呢?

3、教師反對。沒有一個教師願意教這樣的學生,這樣的學生已經不能正常的學習了,他的心理是有問題的,需要看心理醫生。

4、學校反對。對於這樣的學生,再在原來的學校就讀是不合適的。

最好的辦法是,這個吳兵應該由家長陪同看醫生,看是否心理有問題(可能性很大),接受心理治療。等康復之後,應該送到其他學校就讀,或者送到工讀學校就讀。不適合回原學校,原班級。


一師者


如此極端的可悲事件應該推動對少年犯罪的司法進程!

在此以一個教育工作者的視角說說自己的觀點,不是法律從業者,可能觀點有些偏頗。

從犯罪到後續案件的偵破過程來看,這是個心理極其扭曲,十分可怕的孩子。從殺死母親的極端殘忍,冷靜地用母親手機請假,到指認現場時竟然大笑,再到釋放後說我殺的是母親,又沒殺別人,憑什麼不讓我上學來看,這樣的孩子怎麼能一放了之?

警方釋放肯定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未成年人滿14週歲才負刑事責任,進少管所的年齡是14至18週歲,而這個孩子才12歲。但是我們要知道,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孩子接受信息的渠道多元化,使得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滿14歲週歲才負刑事責任已知不適應時代的發展了。



現在這個孩子想回學校讀書,別說其他家長,學校也不敢收啊。但問題是從法律角度,學校不收還不行,所以學校也只能說勸其轉學,別的學校能收?敢收?

現在的問題就來了,如果學校收了,對這樣的孩子,沒有教師有這樣的心理干預能力,其他孩子也肯定不敢靠近,可以想象,孤立的學校生活只能讓這孩子心理更黑暗,後果是很嚴重的。

如果不進學校,就這樣在社會流浪,那他會變成什麼樣,不敢想。靠家長去管教只是個笑話,家庭能管教會有如此悲劇發生?

更重要的是,如此輕易地釋放了他,他肯定不會認為這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他只會認為原來殺人也沒事,這才是最可怕的。

所以個人認為,不論是從挽救這個孩子本身,還是警示別人的角度,這個孩子都應送往少管所,讓專業的人來管教,更讓他知道犯罪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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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風教育


對湖南沅江12歲男孩持刀殺母案,男孩釋放是因年齡不在法律制裁內,釋放後家屬想回校讀書,其它家長不願意!我認為完全是正確的認識,和必要理由,我們應該多思考一下。

這個孩子不知道殺人犯法,因抽菸母親管教嚴了,反而將自己母親砍20多刀當即致死在臥室,母親死後他和二歲弟弟在家疏事無睹,還接聽了母親的電話,回覆了母親的微信。

大家試想想,在這般嚴重血腥母親倒地的情況下,這孩子都分不清問題的輕重。後有人問他殺母有什麼感覺,“他竟然說是他殺的是他媽媽,又不是別人”。這般年齡的孩子,雖然說6年級學生,但從這些事情看,他的思維反應好象是沒有受到一點教育一樣,其性能力類似於八九歲孩子,但畢竟是缺少家庭教育,或溺愛過渡而導致孩子自由咎取。

像這樣的孩子,既然國家法律因年齡關係不能界定處理,可應由其父監護管教,或正府協助收容管教,是最合理的教育形式和方法。但絕對不能讓這個孩子回校。第一同齡左右同學多,對其它孩子影響不好,在其它孩子心目中,認為做錯事無有責任性,連殺人後照常能上學,還有做什麼不可以。

第二,這個孩子已動用兇器殺母,給他的認識上和膽子上壯大了膽力,對行兇心手強壯了勇氣,將隨時行兇也不畏懼,因為孩子正接入判逆期,判逆期的行為起於首次,首次所做就會壯大自己的膽識。其次做事就自然而然的會復出,己經沒有恐懼性了。

如將他送入學校,對其它同齡同學不得不說有沒有安全感,也是直得考慮的一個非常重大問題。學校,社會都應當高度重視,萬萬不可忽視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這個孩子絕對不能盲目進校門,在家或政府管教協妥後再說吧。


文筆緣


湖南沅江12歲男孩持刀弒母案的熱度已逐漸冷靜下來,但關於這位男孩的一些後續信息,媒體仍時有報道。在人們為男孩特殊的家庭環境投以同情之時,更為男孩對自己行為的悔過表現感到吃驚!

媒體相關報道:




從以上這位年僅12歲的男孩的一些言行細節看,其“臨危不懼"、"思維敏捷"、"情感冷淡"之風範,著實令所有成年人驚歎和憂慮!

但由於他才12歲,未成年,根據法律,將被釋放,並很可能儘快回到學校,接受未完成的義務教育。

他一旦回到學校,受到其他學生及家長的擔憂,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凡事得依法處理。學校的管理壓力增大是必然的。

但願公安、司法機關給予學校更密切的配合。學校重點加重監管,師生多給予他關愛。不讓悲劇重演,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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