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弒母被釋放,他是否該重返校園繼續接受教育?

一個憤怒的不良人


如果目前孩子是這種狀態的話不建議在普通的學校就讀!

1、孩子的心理肯定存在一定的問題

殺人後的鎮定,以及拿著媽媽的手機給孩子發請假消息,並且還是大言不慚的說,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數的是我媽,這一系列的言行反應出孩子的心理是有定程度上的問題的,偏執的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知道自己媽媽和自己有多大的仇恨,並且發生之後並沒有悔改在之意,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的妄想症,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不建議去原來的學校就讀,在於對於其他正常的學生來講不公平也不安全!

2、建議相關的部門安排到少管所管教並接受教育

既然孩子沒有達到法定的之罪的年齡,那麼去少管所,因為這件事的影響還是很大的,不可能不處理,直接釋放的話我覺得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也是有一定的隱患,希望相關部門好好的安置和處理,這麼小不接受教育也不行,找到以後更是會混社會,沒有一點的知識和文化,讓自己就這樣生活在仇恨,揹負著弒母的罪名,憑藉自己的能力估計是走不出這個心理魔杖的!

3、這件事情的影響及其的惡劣,原來學校的老師和學生以及家長不可能當作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學生在相處的過程中會疏遠,如果矛盾激化的話那麼後果不堪設想

這件事的影響如此之惡劣,學校、同學以及學生家長不能視而不見,還如原來的狀態對待他,孩子們如果玩鬧的時候口無遮攔說了“你這個殺人犯怎楊怎樣的”類似這樣的話的話,以這個孩子的心性不會反抗和搏擊嗎,這樣的話不僅是殺母親了,說不定看哪一個不順眼的同學,也會俟機動手的!

並且任何一個孩子的家長也不會容忍自己的孩子和一個弒母的孩子在一起生活和學習的,這種外在的壓力讓學校也沒有選擇!

既然做錯了事就要受到懲罰,很多時候事情一旦發生就真的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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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慘案的發生,我感到震驚!

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冷漠到可以殺了自己的母親,還沒有悔罪思想:我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的媽媽呀!

看到慘案的處理結果,我又一次震驚了!

一個親手殺了自己媽媽的孩子,能讓他回家,誰還敢管教他,難不成要一顆定時炸彈💣繼續危害其他人嗎?下一個會不會是他的爸爸,爺爺,奶奶……想想就讓我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殺人的孩子說:學校總不能不讓我上學吧!

可是誰又能容忍一個殺了自己媽媽的小畜生與自己的孩子同桌共讀呢?值得商榷!一個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付出代價的!過分的寬容會助長他囂張跋扈的氣焰,稍有不順,他是不是還要舉起屠刀呢?誰敢保證?

一個教育出“殺人犯”的家庭,還能把“殺人犯”教育成“好人嗎”?

一個教育失敗的家庭,要繼續承擔教育“殺人犯”的重任,情何以堪呀!也許換一種管教方式會更好!


自由飛翔YouGuKe


我記得小時我家大人給我講了一個古代故事:

說的是古時候有個官員微服私訪時聽見有個老婆婆在叫:孫兒打奶奶嘍,孫兒打奶奶嘍,於是該官員扭頭一看只見一個老婦人抱著個四五歲的小男孩,那小男孩正用雙手使勁地打老婦人的臉,於是官員一聲大喝,那小男孩並不停手,於是官員叫隨行把小孩拉將下來,下來後小孩還要衝上去打他奶奶。於是官員問明原委原來小孩奶奶只是個小事沒有滿足他,那官員當時就亮明身份後現設公堂,打老人在古時應為極為仵孽的重罪,理當斬首,孩子奶奶一下慌了不停求情放過他孫子並說他不懂事才犯的錯,官員說懂不懂事不能由你說了算,於是叫人取來兩個碟子,裡面分別放上雞屎和黃糖(兩種顏色差不了很多)叫那小孩子吃,結果小孩選一下選中了黃糖。於是官員當即面露殺機,說道:連雞屎和糖都能分清還不懂事!後話我就不想說了,那是在人治時代發生的事。但深深印入我的腦海,讓我知道不該做的事永遠不能去做!

我說了這麼多話是啥意思?就是從小娃娃不要只關心他(她)吃好沒有和課本上的知識學好沒有,生活技能和對生命的敬畏一定要教他和讓他知道。越早越好!


狐狸糊塗太狼


他不應該回到普通學校而是應該去少管所之類的特殊學校接受懲戒和教育。

首先,我們講講為什麼他不應該再回到原來的學校上學。

1,站在其他家長的角度看,大家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和12歲的弒母男孩待在一起。連自己的母親都敢殺,而且認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他的底線在哪裡?

2,站在學校老師的角度看,他們雖然口頭上不能拒絕12歲的吳某回來上學,但內心絕對是牴觸的。僅僅是因為不滿母親管教他就能持刀弒母,哪個老師還敢管這樣的學生?他不滿14週歲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細思極恐!

3,站在其他學生的角度看,他們也不會願意繼續和吳某待在一起學習。況且這種沒人敢管教的孩子又會給其他學生帶來怎樣的安全隱患尚且是個未知數。

4,站在教育吳某的角度看,他在殺害母親後曾認為殺的不是別人而是他媽媽,言下之意就是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想繼續回學校。如果真的讓他回學校,在吳某心裡恐怕還真會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事情。在他沒有真正認識到錯誤之前,不應該讓他迴歸普通學校。

但是,如果把吳某放任不管也是不合理的,應該將其送往少管所等特殊教育場所。

之前曾看到過一個特殊案例,犯罪嫌疑人韋某木的經歷令人深思。



最後我還是想說,應該適時下調入刑年齡了,有能力犯罪就應該有責任承擔其後果,對待某些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須要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才能起到警示後來者的作用。


夜雨如書


雖然吳某殺害了自己的母親,但是他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受教育權利是每位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從法律邏輯角度,吳某重新返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是沒問題的。

然而,現實是如果吳某重新返回學校接受教育,會造成何種影響呢?

首先,就吳某本人來講,他不一定會吸取“教訓”


現實情況是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他也沒有得到什麼“教訓”,既沒有被判處刑罰,也沒有被施以苛責,唯一的是來自公眾的指責,我想周邊人的指責根本打動不了吳某這顆冷漠的內心。

其次,就學校來講,如果學校接受吳某繼續讀書,那麼其他家長會怎麼辦?


我想不言自明,估計一大批家長要麼向學校抗議,要麼將孩子轉學,畢竟吳某對於“殺人”已經輕車熟路,誰敢保證某一天,吳某“獸性大發”,情緒激動之下要了自己孩子的性命。

最後,就其他孩子來講,會被會“跟風效仿”


吳某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仍然可以繼續讀書,這絕對是一種很大的“諷刺”,會不會引起其他孩子的“跟風效仿”不得而知,但是至少在未來發生矛盾之時,尤其和自己家人發生矛盾後,吳某的事例會助長孩子內心熊熊燃燒的火焰。

所以,我不建議吳某繼續回學校讀書。

問題又來了,如果吳某不繼續回學校讀書,他得不到很好的教育,憤怒的種子加上無人管理,很可能會發展成為一名“社會渣滓”,想來很是可怕。

在如此矛盾的情況下,我又希望他回學校繼續讀書,但不是普通學校,而是專門針對此類孩子進行管教的特殊學校。


秘語相傳


牛逼了,再回去上學?親口告訴同學們和老師,我把自己媽媽給殺了,警察局都沒辦法我。同學們老師會怎麼辦?都讓著他?讓他感覺到老師和同學們都怕他?那樣只會讓他更無法無天,肆無忌憚。早晚還會在犯罪,最後還是進去。所以,個人覺得,不應該釋放,


當我遇上你144802556


男孩年齡小,膽大把天包,不服母管教,報復惡揮刀。殺母赴陰曹,如同割棵草。帶弟家睡覺,半點心不敲,信電從容搞,請假老師告。


指認現場到,鎮定一臉笑:我殺我媽媽,這不是亂搞。是人都驚悚,攥拳把頭搖。

如此男孩歹,真是很難瞧,放回學校讀,眾人受不了,應關管教所,學習加改造,如若真悔改,成年親屬交,如若仍不改,那就坐穿牢。自古惡有報,不能太輕饒。


平淡人生一帆順


當然該。

孩子有錯嗎?

孩子當然無錯。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

人一出生,思想猶如一張白紙。

會畫成怎樣,都是受周圍環境的影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這就叫環境決定論。

而對一個孩子成長來說,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他的父母。

這個孩子很悲慘。

生在一個不會教育孩子的家庭。

如果這個孩子出生在另一個家庭,哪個家庭對他有足夠的愛,有豐富的教育孩子的知識。

這個孩子一定會有另一個不一樣的世界觀。

一定會擁有一個健全的人格。

一定不會成為一個被眾人指責的殺人魔。

但這一切都被這一對可恥的父母毀滅了。

生為父母,卻不懂如何教育孩子。

反倒讓孩子連正常的道德觀念都缺失了。

這個孩子已經被他的父母毀了。

這個孩子能夠作為正常人度過的一生已經不存在了。

可悲。

還有你們這群可恥的看客。

為什麼未成年犯罪不違法。

因為未成年根本就缺乏對自己負責的能力。

猶如一個殘疾人無法跑步一樣

你們不反思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問題。

卻要把責任推給沒有自主行為能力的孩子。

你們指望什麼?指望一個一出生什麼都不懂的孩子就自帶一套健全的道德觀嗎?

就猶如老師指望學生來上學什麼知識都會嗎?

這又是一種可恥。


暴民之上有暴政


根據相關法律,他有重返校園的權利,學校無權拒絕。但作為教師,我反對該生返校。

和一般衝動殺人不同,這名12歲的吳某康砍殺母親20多刀,還能冷靜地用母親的手機接打電話和發微信,這說明他年紀雖小但極度冷血殘忍。既然能殺害生養他的母親,還有什麼人能讓他尊重和敬畏?這樣的學生在學校裡無疑是一個定時炸彈。他一個不開心,就可能傷害他的同學和老師。



切莫以為經過這次事件之後他就能放下屠刀,一心向善。從目前所透露出的信息看,沒有這個跡象。

相關的報道說,吳某康是一名留守兒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從小在爺爺奶奶家長大。由於爺爺奶奶的寵愛,導致他的性格十分叛逆,而且還偷錢、經常動手打人、愛玩手機、不聽話、逃課……兩年多前,母親懷上了二胎回家,發現兒子有上述不良習慣,對他嚴厲的管教,不料卻遭到親生兒子的殺害。

試問,他在學校如果惡習不改,老師敢教育他嗎?反正假如他在我們班我是不敢。但如果任其在學校胡作非為而不加干預,作為教師就是失職,任由他傷害其他同學而不能制止就是犯罪。教師不能不管又不敢管,這樣的學生還能留在學校嗎?

但是,假如放他流入社會,可能危害更大。

據悉吳某康現在已轉入另一所學校就讀,我非常佩服這所接收他的學校的領導。只是我希望不要把吳某康的情況瞞著這所學校的老師們,他們有知情權。


牟山花下客


看到這個案件想到之前看的美劇《犯罪心理》,其中有一集講的是一個10歲的哥哥殺死了自己7歲的弟弟,父母請來做警察的朋友尋求幫助,警察朋友幫忙把弟弟偽裝成另外兩起連環殺人案的受害人。父母和警察朋友出於對哥哥的保護,認定哥哥是誤殺了弟弟,覺得哥哥是可以挽救的不想一下失去兩個孩子,所以隱瞞下這件事。但是哥哥對殺死弟弟一事沒有表現出任何愧疚和補償的情緒,哥哥還是照常玩耍,照常吃零食,在父母面對記者錄尋人啟事時哥哥也表現得很不耐煩。事情的最後“好吃叔”小組查明瞭真相,找到了被警察朋友拋屍的弟弟,屍檢查明弟弟的喉嚨裡有哥哥塞進去的飛機模型零件。通過這樣一個細節,他們斷定哥哥有反社會型人格,對父母說當哥哥殺死弟弟的那一刻他們就失去了兩個孩子。

電視沒有後續,沒有講哥哥到底面臨怎樣的結果,但結合《犯罪心理》系列劇的軌跡,反社會型人格犯連環殺人案的比例明顯很高很高,不加以治療及長期的心理疏導是沒辦法治癒的。

放在這件事上雖然情況不盡相同,一個是現實一個是影視劇,但本質還是有類似的,12歲的少年殺害母親後沒有任何羞愧,還能帶著弟弟玩耍,自己冒充家長請假,而且兩件事的起因都不大,一個是不服母親管教,電視中是弟弟弄壞了哥哥的飛機模型。

現在的結果說的好聽是家長管教,說的難聽就是沒人管教,這個少年的家長有幾個是高知份子,有幾個是學習過問題少年教育、心理疏導的?返回學校遇到管教嚴厲的老師怎麼辦,遇到惹他生氣的學生怎麼辦,老師不管,學生不惹都是不可能期盼的事,不能因為一個問題學生讓身邊健康正常的學生老師受懲罰!難道真的要再用生命健康做代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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