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棵樹引發相鄰關係糾紛 卻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九棵樹引發相鄰關係糾紛 卻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我國自古就流傳著"六尺巷"的佳話。鄰里間本應和睦相處,可有的鄰里之間卻為了一點小事鬧得不可開交。河北保定就有一對鄰里,因為九棵樹卻鬧上了法庭。

九棵樹引發相鄰關係糾紛 卻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2003年史某承包了大馬坊鄉某村村委會2.35畝土地,張某在史某承包土地的南側陸續種植了九棵樹木,現已高達30多米。樹根和樹冠都已經長到史某承包的土地內,嚴重影響史某承包土地的採光,致使其種植的葡萄不能正常生長,並使院牆倒塌20多米。同時,被告張某種植樹木的枯樹枝經常掉落到史某院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原告的生產、生活。史某多年來多次找張某協商,但均未果。為此,史某上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排除妨礙、停止侵權,將其種植在承包地南側的九棵樹木砍伐或移栽至不影響承包地採光的位置,並將拱倒的院牆恢復原狀。

九棵樹引發相鄰關係糾紛 卻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後因張某稱"爭議樹木所有的土地非其所有,不是承包樹木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而史某未提出證據反駁被告張某的主張,被告主體不明。法院遂駁回史某的起訴。

九棵樹引發相鄰關係糾紛 卻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因相鄰採光、種植關係產生的糾紛應注意,相鄰一方在其一側栽種植物時,應與相鄰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適當的距離,切勿影響對方植物的生長和房屋採光,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消息參考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刊登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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