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棵树引发相邻关系纠纷 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九棵树引发相邻关系纠纷 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我国自古就流传着"六尺巷"的佳话。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有的邻里之间却为了一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河北保定就有一对邻里,因为九棵树却闹上了法庭。

九棵树引发相邻关系纠纷 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2003年史某承包了大马坊乡某村村委会2.35亩土地,张某在史某承包土地的南侧陆续种植了九棵树木,现已高达30多米。树根和树冠都已经长到史某承包的土地内,严重影响史某承包土地的采光,致使其种植的葡萄不能正常生长,并使院墙倒塌20多米。同时,被告张某种植树木的枯树枝经常掉落到史某院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生活。史某多年来多次找张某协商,但均未果。为此,史某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碍、停止侵权,将其种植在承包地南侧的九棵树木砍伐或移栽至不影响承包地采光的位置,并将拱倒的院墙恢复原状。

九棵树引发相邻关系纠纷 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后因张某称"争议树木所有的土地非其所有,不是承包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而史某未提出证据反驳被告张某的主张,被告主体不明。法院遂驳回史某的起诉。

九棵树引发相邻关系纠纷 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在其一侧栽种植物时,应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切勿影响对方植物的生长和房屋采光,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消息参考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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