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該怎麼認定?

敵克1


很多人都不太瞭解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今天就給大家分析一下兩者的不同之處。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根據《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區別之一:

所有權主體不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唯一的國家本身;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可以是鄉鎮,可以是村,還可以是村民小組,共分為三級農民經濟組織。

區別之二:

土地利用類型不同,城市土地都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多屬於建設用地。而集體土地是農村和城郊區的土地,這樣的土地多屬於農用地。建設用地管理上相對放開,在使用、轉讓和交易上就相對要自由得多。農用地要保證吃飯問題,所以在使用上非常嚴格。

區別之三:

在建設用地市場中政府角色不同,在國有建設用地一級市場中,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組織實施者,政府要代表全民享受收益權。而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一級市場中,政府只是服務機構,享受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享有土地收益,徵收集體土地要對所有權主體進行補償。




俺是楊娃兒


國有土地的主體是國家,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土地都是國有土地,各級政府和鄉鎮委員會是受國家委託對國有土地行使管理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各級政府在管理的同時,負有保護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受損失和侵佔。集體土地是指基層具有獨立經濟核算的鄉鎮及村民委員會所管理的所有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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