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目被判死緩!合肥這個黑勢力團伙對他人捆綁、毆打、浸水!法院判了!

11月30日上午,合肥中院對王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被告人嚴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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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查明,被告人王某2011年因犯罪被判處刑罰,2013年6月刑滿釋放。同年下半年開始,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夥同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形成了以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合肥市、廬江縣、肥西縣等部分區域內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故意傷害致一名被害人死亡;非法拘禁中對數名被害人實施毆打、捆綁、浸水等暴力、虐待和以暴力相威脅等行為;尋釁滋事中實施毆打、滋擾等行為;敲詐勒索和強行插手他人經營中,以其組織勢力、影響為依託,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索債中打砸毀壞他人財物;為爭奪賭場利益及樹立強勢地位,聚眾持械造勢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糾集、網羅被告人嚴某、孫某某、何某、羅某某、許某、許某某、王某、胡某某、宋某某、施某某、周某某、餘某某、李某、左某某、陳某某,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活動,並通過在賭場放高利貸、強行插手他人經營、非法參與經營等違法活動聚斂鉅額錢財以支持組織活動,為爭奪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聚眾造勢等,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王某作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按照其所組織和領導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嚴某、孫某某、何某、羅某某、許某、許某某、王某、胡某某、宋某某、施某某、周某某、餘某某、李某、左某某、陳某某均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均應按各自所參與的犯罪處罰;被告人魏某某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幫助他人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

據悉,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合肥中院宣判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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