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忘了還有一部《反壟斷法》

人防門是人民防空專用設備之一,廣泛使用於商品房建築的地下工程。但陝西13家企業以“陝西省人防防護設備企業自律平臺”名義集體漲價,因參與共同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13家企業被省物價局處罰220萬元。

客觀地說,一樘門價格漲了兩倍多,相當於均攤下來每平方米房價漲4元,這點成本相對房價可以忽略不計,但對公平交易有著巨大的傷害。因此,要不是開發商舉報,或許人們至今都不知道房價裡多出來的4元錢應該算在人防門企業的頭上。

企業間串通合謀漲價,這不是第一次了,因為串通漲價被處罰,也不是第一次。從報道里可見,人防門是一個特殊行業,全省目前只有14家企業有相關資質。按說這躺著都可以掙錢,可是連物價部門辦案人員都指出,因為人防門企業之間相互打壓、競爭等原因,人防門對外利潤非常低,這直接促成了13家人防門企業不得不坐到一起,建立了一個所謂“陝西省人防防護設備企業自律平臺”,並以此謀劃集體漲價,只是平臺僅運行5個月,就因為內部原因無法繼續維持下去。

市場經濟,鼓勵公平競爭,更保護公平競爭。任何反對或者限制競爭的行為都不能被允許。因此,自律平臺從建立那一天起,其實就已註定了結局。

當然,相較於長春長生因為生產問題疫苗被處以91億元的頂格處罰,依據《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作出的220萬元的罰款數額簡直不值一提,讓人疑慮違法成本是不是太低,更擔心能否產生足夠的威懾效果,因為相較於《反壟斷法》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按照銷售額1%-3%處罰,的確算不上是頂格處罰。

逃過了頂格處罰的人防門企業,僥倖之餘,更要記住這個深刻的教訓——不要忘了還有一部《反壟斷法》,任何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都會受到打擊。 (相關報道見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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