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自治,完全可行

小區業主自治到底行不行?行!

為什麼要自治,還不是因為業主嫌物業這個管家沒做好,差強人意,甚至只收錢不服務、毆打業主、搶佔業主的共有資金等。如果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採取的是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物業就是大爺,業主就是孫子,就是被物業剝削、欺負的奴隸。物業公司作為企業,目標在於盈利,它會想盡一切辦法的盈利。這就極大的損害了業主利益,業主苦不堪言。

那麼,業主能自治嗎?能。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頒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要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

怎麼自治?筆者認為專業的事還是專業的人來幹才好,業主應該是大爺,是老闆。因此,建議業主應該採用酬金制來約定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簡單說,實行酬金制,業主就是大爺,就是老闆。物業就和業主沒有利益衝突,純粹是僱傭工作關係。物業的工資和企業的酬金都是事先約定好的,只有那麼多,物業不能想找錢就找錢。物業做好了相關服務工作,老闆就按約定給物業發工資以及給企業酬金。物業費有結餘、物業經營創收等等,都不是物業的,而是老闆的。物業服務的合理支出,必須經過老闆審核同意。如果物業不努力工作,老闆還可以隨時可以解聘。

小區公共停車場、電梯廣告等等收費,就更不用說了,這些都是業主共有的。

小區業主自治,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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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自治,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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