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得了梅毒、艾滋病,仍去賣淫、約炮搞一夜情,會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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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得了梅毒、艾滋病,仍去賣淫、約炮搞一夜情,會坐牢嗎?

最近看到很多關於傳播性病的新聞,特別是艾滋病,今年7月份南京高材生小丁,因為一次酒後和酒吧女郎的一夜情,不幸染上了艾滋病,還在損友的慫恿下吸上了毒品,從此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又沒有經濟來源,今年9月因為盜竊罪被抓。無獨有偶,今年6月份,劉小姐和男朋友分手後傷心欲絕,想通過一夜情需求一下刺激,通過微信約了一個帥哥,不幸的是也被查出感染了HIV。

明知得了梅毒、艾滋病,仍去賣淫、約炮搞一夜情,會坐牢嗎?

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的,一種能攻擊人體免疫系統的傳染病,目前感染艾滋病的死亡率高達99%,比排名第二的癌症,死亡率還要高1%,可見艾滋病毒的恐怖。現在很多人感染後,對生活失去了希望,就故意去賣淫,約炮搞一夜情把性病傳染給他人,交叉感染的話危害非常大,那麼這些故意傳播的人,會受到怎麼的處罰呢?會被判刑坐牢嗎?網上的討論也非常多,有的說按故意殺人罪,有的說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的說構成故意傷害罪,有的說不構成犯罪感染者自己不檢點活該等等。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們《刑法》對於傳播梅毒、淋病、艾滋病這些性病的規定。

《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應認定為“重傷”,並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可以看出,只要是明知自己得了性病,仍然去賣淫、嫖娼的,那麼就構成傳播性病罪,這個不要求對方感染,只要是進行了賣淫、嫖娼行為的,就算沒有構成嚴重的後果,也是構成犯罪的。而且如果致人感染了艾滋病的,按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而且認定構成重傷,量刑是3-10年有期徒刑。

明知得了梅毒、艾滋病,仍去賣淫、約炮搞一夜情,會坐牢嗎?

那對於約炮、一夜情這種行為呢?目前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以故意殺人和危害公共安全定罪也缺乏法律依據,也就說如果被感染了,可能只能認倒黴了,當然起訴民事賠償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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