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好處費” 儋州一男子把妻子微信賬號“借”人收錢獲刑

贪图“好处费” 儋州一男子把妻子微信账号“借”人收钱获刑

貪圖每筆200元的“好處費”,儋州男子黃某將妻子的微信賬號“借”給電信詐騙團伙,並幫忙轉賬詐騙所得5100元。11月5日,黃某涉嫌詐騙罪受審。

黃某,儋州人,已婚。今年2月,在明知萬某等人利用微博發佈虛假的優惠出售明星演唱會門票進行詐騙的情況下,黃某仍提供妻子的微信賬號,幫助萬某等人將詐騙所得款進行轉賬。因為萬某等人告訴他,每轉一筆1700元的“門票費”他可以從中抽取200元“好處費”。

今年2月的一天,一名受害人在微博上看到了萬某等人發佈的所謂林俊杰演唱會門票出售的消息,便給該賬號私信,並添加了微信,將自己的身份證號給了對方以購買門票。萬某等人謊稱已經下單,並給受害人發了一個收款二維碼,讓受害人把1700元門票錢轉賬過來。這筆錢,之後轉到了黃某妻子的微信賬號,黃某在收取200元好處費後,將該款轉給了萬某等人。

同年3月,黃某再次抽取400元好處費,將兩張“門票錢”中剩餘的3000元轉給萬某等人。

在萬某等人落網後,黃某的妻子也因涉嫌參與其中收款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經調查,黃某妻子的微信賬號進行詐騙款收取、轉賬是由黃某進行操作,黃某被網上追逃。今年8月中旬,黃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黃某明知他人詐騙,仍幫助他人將5100元詐騙款轉賬,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官和法官還對黃某的行為進行教育,讓黃某及其家人告誡身邊的人,不要貪圖蠅頭小利參與詐騙,以免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

法庭未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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