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風險防範指南

二手房買賣——風險防範指南

一、中介很重要

中介公司的盡心盡責是一次二手房交易成功的基本保障,我把中介的作用概括為五點(信息來源、居間撮合、溝通協調、交易組織、維權證人)。因此對於和房產中介的合作,我有如下三點體會:

1、選擇正規中介

正規中介公司內部分工明確。從信息發佈、簽約付款直到過戶辦證,每一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專業並且高效。尤其重要的是收費明碼標價,因而不存在中介吃差價的風險。

2、遵守行規尊重服務,不惡意壓價中介費

房產中介市場已經完全成熟,甚至飽和,因此市場價格完全合理。早些年曾有中介吃差價、中介房等違規操作,近幾年基本正規化了。目前的中介服務費在房屋總價的2%上下,因為整個交易過程時間跨度少則3個月多則大半年甚至更多,這2%的中介費還是物有所值的。所以建議房屋買賣雙方遵守行規尊重服務,不要惡意壓價中介費、慎重選擇不知名的小中介、不要跳開中介自己交易。

3、不籤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會造成中介的對房源的壟斷,抬高了中介的居間地位,不利於買賣雙方的正常磋商,合理競爭才是對中介最好的督促。貨比三家也就是這個道理。因此買賣雙方不要貪圖省力而一時衝動與中介簽訂獨家代理,從而放棄了自己的選擇權。

二、看房與查人

買賣是交易雙方共同參與的。交易雙方要仔細查驗房屋並審核雙方資信!

1、房屋產調

產調應由中介安排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完成。沒有權利負擔的房屋是交易的基礎。權利負擔簡單講就是為他人設定的抵押權、地役權等權利,是對所有權的一種負擔或理解成“減損”。

2、空心房與實心房

在二手房買賣中,“空心房”特指無人居住的待售房屋,而“實心房”則指有居民居住的待售房屋。“空心房”基本不存在戶口遷走的問題,並且房東交房方便快捷。而“實心房”往往有戶口遷走問題和交房過渡期問題。

因此在相同條件的房源中,“空心房”比“實心房”交易風險更小,交易週期更短。

3、房屋質量

房屋的整體外觀、內部質量、建造年份等質量問題,基本上大家都不會忽視。但是二手房多數都是經過裝修的房子,如果發現是最新裝修的,買家要多個心眼仔細觀察牆面等細微處,儘量發現滲水、發黴、裂縫等房屋質量問題。當然有些隱藏質量光靠肉眼無法發現,那就只能在交房後儘快裝修,發現問題及時協商溝通。

4、鄰里糾紛

多數人容易忽視鄰里糾紛。有些鄰里糾紛是因為房屋質量而長期存在的矛盾,比如樓上漏水問題、鄰居噪音問題、鄰居群租問題等等。如果這些糾紛涉及訴訟,則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輸入產權人名字即可查詢相關信息。購房前買家可以上網免費查詢,當然賣家也可以通過此方法查詢買家的歷史裁判記錄,避免高風險的交易。除此之外,還可以向鄰居、居委會等打聽一些消息。

5、小區環境

配套設施、居民結構等也是參考因素之一。這點因人而異,這裡就不展開了。

6、買家資信

徵信問題是在拉產調之前或同時由買家提供給中介。賣家也可以自行網上查詢買家的一些公開的信息,如上面提到的“中國裁判文書網”。

三、流程記心中

基本流程:

簽署意向 → 拉產調 → 意向轉定 → 簽約、預付款、貸款 → 貸款通過、付餘款、過戶 → 領產證 → 送他證 → 銀行放款 → 交房。

“空心房”的交房往往會提前至簽約後過戶前。

涉及的協議:

《意向書》、《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籤合同)、《協議書》、《房屋交接書》。

具體分為四大階段:

第一階段

居間協議階段。簽署意向協議,支付意向金,啟動網籤前的準備工作,最後談判交易價格。意向金是定金的一部分,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時正式轉為定金。

第二階段

網籤、付預付款、辦理貸款手續。簽訂《××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這是最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或有《協議書》),關於買賣雙方的各階段權利義務、各階段時間點、違約情況、違約責任,都一一地詳細列明。買賣雙方應仔細核對雙方的信息和流程時間,反覆確認自己的履約能力,不要把時間節點算的太緊,儘量爭取多的履行時間,減少自己違約的可能性。

第三階段

支付餘款與過戶。貸款通過或者支付餘款同時辦理過戶手續。過戶一定要“新老”產權人全部到場,有些房產交易中心不接受委託代理,或者只接受經過公證的代理委託書。所以事先和中介溝通好,儘量所有產權人都到場,尤其是“老”產權人。

第四階段

交房與支付尾款。簽訂《房屋交接書》,結清水電煤費用,核對交接屋內物品,移交鑰匙,支付尾款。然後儘快裝修,儘早發現隱藏質量問題!

四、糾紛與應對

1、常見糾紛種類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五花八門,法律問題錯綜複雜,我按照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把糾紛大致分成以下幾個大類(不涉及抵押房、查封房、違建房等特殊房屋類型):

(1)市場變動引發違約

屬於商業風險。房價大幅上升或下降,幅度超過定金,則極易誘發違約潮。因此,在市場波動劇烈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提高定金金額,這樣會增加毀約成本,減少守約一方的損失。具體可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

(2)限購政策與情勢變更

限購、限貸、禁購等樓市調控政策也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受到阻礙,但這不屬於商業風險或不可抗力,如果調控政策出臺時間晚於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間,並且這些調控政策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產生實質阻礙,則法院易認定為情勢變更情形。由此造成的違約情形,合同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處理。

(3)房屋質量問題(欺詐或違約)

重大質量問題影響居住安全的,則房屋出售人構成重大違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售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虛構或隱瞞事實),導致買受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則買受人可以據此行使撤銷權,訴請法院撤銷或變更合同。比如,隱瞞凶宅事實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典型的因欺詐而可撤銷或變更的合同。

(4)逾期問題

逾期違約是最常見的違約,時間也是買賣雙方應當遵守的義務。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填寫逾期的違約責任,不能留空白。因為空白即視為相關違約責任未予約定,並且存在對方當事人事後補填不利條款的風險。

(5)中介費用糾紛

在房屋買賣最終沒有成就的情況下,如果中介公司已經居間促成了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則中介公司的服務已經基本完成,委託人應當依約支付報酬。即便交易未成就的情況下,法院可能也會從“等價有償”的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出發,酌定中介公司收取部分勞動報酬。

2、泰然應對

糾紛發生時,我們應當泰然處之,做到步步為營並減少損失。

3、保留證據

證據是談判的籌碼,是訴訟的關鍵。證據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看得見的事實,而不是僅僅存在於頭腦中的意識。

4、啟動訴訟

最後,當多次協商談判而沒有結果,則應當果斷諮詢專業律師,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蒐集有利證據,及時啟動訴訟程序,儘量挽回或減少損失。

作者: 王禕峰律師/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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