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10月份全國保險罰單:虛列費用仍是違規“重災區”

复盘10月份全国保险罚单:虚列费用仍是违规“重灾区”

較長時間以來,“虛列費用套取現金”、“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都是保險違規行為的“重災區”,幾乎呈現“三足鼎立”的態勢。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今年10月份,在全國保監繫統公佈的100多份行政處罰結果中,涉及“虛掛業務或虛構財務資料以套取現金”行為的仍然最多,達到40份。

除此之外,“業務資料或客戶信息不真實”以及“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等類似問題也多次出現,有近20例處罰與之相關。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寧威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保險屬於“弱需求”,由此就催生了保險營銷,包括營銷員、電網銷在內的渠道作用凸顯。渠道費用高企的情況下,議價能力不強的保險公司就可能通過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的方式來承擔這部分費用。

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現象多發

臨近下一年度的“開門紅”,保險公司大多已經展開部署。東北證券分析師張經緯曾指出,“開門紅”之所以能夠形成,與險企自身強大的激勵方案不無關係,典型的機制有提供接近全年費用預算一半的營銷支持費用用於代理人及團隊的激勵。

如此大手筆的投入難免對保險機構的預算造成壓力。這種背景之下,虛構業務以套取資金的現象較頻繁地出現。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10月,在各地保監局披露的罰單中,涉及這一類違規行為的達到40張。而在今年9月份,有類似違規舉動的機構也超過30家。

以多種不實手段“套取資金”可以算是保險市場的“痼疾”,其中也不乏數額較為巨大的案例。寧波保監局公開的處罰結果就顯示,2017年8月~2018年5月,安誠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曾與323人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用於應某、蔡某等6名團隊長虛掛業務,並虛列應某、蔡某等6名團隊長工資績效1537.28萬元。經調查,這部分資金實際用於支付銷售佣金或協助保險公司虛構中介業務。

對此,寧波保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並給予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縱觀10月份的逾百份罰單,50萬元的罰款金額也屬於非常高的水平。

寧威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稱,在西方發達國家,險企在市場中的話語權相對要強一些。而當前,國內的保險公司想要拓展市場,則需要依賴中間渠道。如果險企缺乏新業務的補充,就意味著缺少現金流入,甚至會面臨倒閉的風險。

某互聯網財險公司人士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據我觀察,這種較高的渠道費用確實是現實,渠道的議價能力要更勝一籌。”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渠道費用佔比過高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然難以保證良好的服務和充足的賠付,消費者也無法獲得真正的實惠。“更需要警惕的是,險企可能因此遭遇償付能力不足。監管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對套取資金支付佣金、維護業務的行為常抓不懈。”寧威續繼續指出。

地方保監局嚴控從業准入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梳理,除“虛列費用”之外,保險機構的違規行為還涉及“超出核准的業務範圍從事業務活動”、“代理銷售轄區之外的產品”、“未經監管機構批准變更營業場所”、“未按規定製作、出示客戶告知書”等,均與日常經營的細節相關,“從嚴監管”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值得一提的是,在從業准入層面,地方保監局也同樣嚴格。上海保監局出具的罰單顯示,2016年期間,中美國際保險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兩任主要負責人未取得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因而處以該公司7萬元的機構罰款。

無獨有偶,10月,青島保監局也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保險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對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範圍、嚴格從業人員准入審查、規範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強化從業人員培訓管理、規範從業人員履職管理、加強從業人員檔案管理、規範從業人員離職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並將從業人員管理情況納入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分類監管考核評價體系。

寧威認為,保險是一類複雜的金融產品,如果從業者自身都對此一知半解,那麼就像無形中埋下一顆炸彈,會為日後的賠付帶來很多隱患。高管任職方面,由於保險機構從資金運用到人力資源,尤其是風險管理,都與第一、第二以及其他的第三產業有本質上的不同,因此“跨界”而來的高管如果還按照此前的慣性思路,又缺乏紮實的保險知識儲備,那麼在管理保險機構的過程中就會面臨諸多風險。

除“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外,保險中介機構“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的情況也出現在10月的部分罰單中。按照2015年修訂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特殊情況下任命臨時負責人的,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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