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了認購協議書的定金能不能退回?

我在中介的極力宣傳下於18日被拉到位於深圳市某樓盤看商品房,在看房的過程中該開發商銷售人員一直說房子很好,拿出平面圖給我選了一套總價格為340W的房子,並要求在十分鐘內付定金5萬,要不房子就買不到了。還說這房子一年會漲到六萬一平,極力誘惑。在銷售描述美好前景下,就按要求先付了5萬定金,並指著認購協議簽字處喊我簽字,於是當天我就交了五萬定金給開發商,並簽了認購協議書,整個過程感覺像被綁架一樣地交了定金簽訂認購協議,開發商全程中並未給我看過購房合同,以至於很多霸王條款我都不清楚,我簽了認購協議之後,開發商才把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填到認購協議上面去,後來我覺得公攤面積太大了,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存在欺詐哄騙消費行為,之前仔細確認過旁邊有一高路,當時交定金前銷售一直說不會吵,但事實並非如此。開發商存在隱瞞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於是我表示不想繼續購買此房子,並要求退還定金,先是找到經手我們的銷售人員,他卻一口咬定公司不退定金,於是我們找到中介,同樣是無能為力,由於剛交定金不久,也沒簽正式購房合同,所以事情就此僵持。後來經過定金維權網的專業處理才把我辛辛苦苦掙得血汗錢拿回來,吃一蟄長一智,經過這件事很感謝定金維權網的努力付出,也感謝他們讓我在這件事學到了很多買房經驗,讓我曉得買房應該注意什麼。

買房簽了認購協議書的定金能不能退回?

房產認購書屬於預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基本信息:坐落位置、面積等;

2、房屋價格;

3、定金條款;

4、協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期限,即設定一個較短的期限來約束認購人前來進一步協商簽訂期房預售或現房出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對此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認購書籤訂後,購房人必須履行認購書條款所規定的義務。那麼,認購人在簽訂認購書後,是否就意味著必須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將來未簽訂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購房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即沒收定金?

買房簽了認購協議書的定金能不能退回?

在銷售過程中,關於定金的糾紛多為如下情形:在客戶交納定金後主合同簽訂前,由於種種原因客戶反悔而不願簽訂購房合同;或者開發商收取定金後,對售房條件等作出改變,客戶難以接受而不能簽訂正式合同;還有就是定金給付後,客戶由於在主合同、補充協議條款等方面與發展商出現分歧,雙方都不讓步又難以調和,致使主合同難以訂立等。目前市場上許多房產都會採用“內部認購”的方式進行前期的預訂,而內部認購都要交付一定的購房定金。許多人在交納定金時,都沒有書面協議,許多開發商只是隨便開一張收款收據給買房人作為收取定金的憑證,並不註明這筆款項的性質,也缺少其它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就很難說得清楚。而有的開發商也用“認購協議”鑽法律空子。

買房簽了認購協議書的定金能不能退回?

在買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要了解房子的資質、性質,以免上當受騙;

2、不要輕信業務員、工作人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要以合同為準;

3、理性思考,切忌衝動。經常有購房者聽信商家“這個戶型只剩最後兩套了”、“這個戶型下午就沒了”的說法,很容易頭腦發熱,衝動消費;

4、要仔細研究樓盤宣傳廣告,不要被“聽上去很美”的優惠政策所忽悠。

購房陷阱多種多樣,以下這些比較常見,如:廣告陷阱、內部認購造勢、吞吃購房定金、開發商把按揭做幌子、特價陷阱、合同陷阱、房屋面積前後不符、配套縮水、證照陷阱等等。房產交易涉及金額較大,一旦出現糾紛,購房者可能面臨巨大損失。所以,在買房前一定要小心謹慎,多留個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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