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未能交易 中介應否退費

徐女士問: 我通過中介公司和朱某簽了一份居間合同,約定朱某將其房屋轉讓給我。簽完合同後,我支付了5萬元定金給朱某,同時交了2萬元中介費。因對方原因,這次買賣沒有實際成交,朱某雙倍返還我定金10萬元。現在中介說我“賺了”,不肯退中介費給我。請問,這筆中介費是否應當退還?

徐女士: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因此,若你與房屋賣方已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或與賣方及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已具備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則你無權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否則,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但要向中介支付其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不得以你“賺了”為由,拒絕退還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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