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的那些事

物業費的那些事

很多買了新房,住進去的人就會出現這樣一個煩惱,小區會開始收取相應的物業費,而物業費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有的多,有的少,而很多人會想,物業費到底是個什麼,為什麼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又包含哪些方面呢?而且,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也主要是因為物業費的繳納而起的。根據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8種情況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出現這8種情況,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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