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追尾前車,對方要求去4s店修車,修車費用一萬多,協商不成怎麼辦?

leejq1985


這種事沒辦法的,交強險賠完剩下的只能你自己出。我車被鄰居貨車倒車幹掉了大燈,開始不承認,我要報警才承認,然後他只有交強險,賠了2千塊錢,車子定損一萬多,剩餘的他和他老婆苦苦哀求我,說出來跑貨車困難,家裡還有要做手術的老母,反正都是各種慘,我心軟找了4S店朋友做漆便宜了很多,車燈託人在外面買,一共花了七千多,反正我是為了他們省錢跑了好幾天,最後他補了我5000來塊錢。一個月沒要人家買了一臺10多萬新車,666啊,感覺自己被人騙了利用了。你也可以去裝慘博得對方同情下


小不忍也要忍


這件事一點都不復雜,基本事實很清楚,第一,你全責,第二,對方在4S店修車,第三,修車費10000多,第四,你無商業險,第五,人家不跟你協商。

你該怎麼辦?自己出錢吧,如果不出錢,那就等著被告吧,被告很簡單,這樣官司不復雜,法院會先調解,你出錢,對方撤訴,你不同意調解,法院判,你肯定敗訴,還要承擔相關訴訟費用,你可以上訴,其實上房也白扯,肯定還是敗訴。你說你的耍老賴,這也不復雜,怎麼對付老賴你也清楚,最後還是出錢,光屁股拉碾子,還磕磣一圈,這就是牽著不走打著走,犯賤。

你要明白這個案子中的幾個基本事實,或者乾脆,你們換位思考,你會怎麼選擇,對方就會怎麼選擇,只要不缺心眼,誰都會做出正常的正確的利己的選擇。

這個案子中,你全責就要承擔全部責任,對方無責任,選擇4S店修車,這是極其正常的,也是正確的,因為4S店修車相對更靠譜,對於配件選擇,技術以及將來的售後和安全性,保障更大,更主要的是,儘管費用高,但不需要自己出錢,只要心眼正常,都會這麼選擇的。

這時候,誰會跟你協商,協商就兩種情況,第一,走對方保險,缺心眼吧,第二到外面小修理廠,也是缺心眼吧,所以協商不成太正常了。

最後問自己,是不是活該,不買商業險,省下也就3000塊錢,這一次車禍,搭進了三年的保險前,這就是貪小便宜吃大虧。還有就是,不買商業險,為何還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呢?你是全責,已經能夠說明問題了。

拿錢修車吧,別抱幻想了,天上不會掉餡餅,要不試著去買個彩票?或者教你一個心裡平衡的方法,要是你撞豪車花10萬也是你修車花錢,所以慶幸吧。


韓東言


汽車保險對於車主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尤其出了事故以後,有保險的話車主可以有效減少商業損失(酒駕除外)。但是總有一些車主有僥倖心理,覺得自己小心開車就不會出問題,因此除了強制購買的險種之外,商業險他們就不買了(畢竟3000多塊錢呢?),但是出了問題可就麻煩了,反而要多花好幾年的保費,貪了小便宜吃了大虧。

就像題主說的那樣,我方追尾全責,對方要求去4S店修車,一萬多的修車費,自己又沒買商業險,怎麼辦?和對方協商?對方憑什麼和你協商呢?不管是追尾,還是沒買商業險,都是你自己的問題,對方去哪裡修車是他的自由,你要做的就是負起你應該付的責任而已,沒有辦法進行協商的。

另外你想和對方協商什麼?修車費減免?不可能,定損是保險公司的定的,既然你全責對方沒有義務幫你承擔修車費。走對方保險?更不可能,他是完全無責的。最後更換修車點?從修車費用來看,要麼是一輛比較貴的車,要麼事故比較大,不去4S店修對方肯定是接受不了的,說句不好聽的換了你你會接受協商嗎?

難道當老賴不付修車費?人家可以告你,到時候上法院打官司不說,還有可能上誠信黑名單,錢照樣要付,自己的名聲也不好了,沒有任何必要。只能說花錢買個教訓吧。

綜合來看,根本的問題還是題主貪小便宜沒買商業險,才會讓自己吃了個大虧,如果買了商業險就沒有那麼多麻煩了。因此,汽車保險無小事,該買的商業險還是要買,要知道現在那些開集卡的保險都買的特別全,自己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反倒寄希望於和對方協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另外,開車時也要注意一下,和前車保持車距,不要分神,避免出現事故。


汽車觀察家


拿我本人的事故處理給你個建議吧。去年6月29號我在高速追尾前車,當然我全責。汽車拉去4s,第一次定損報價將近7萬,4s報給保險公司定損中心,保險公司嫌報價太高不接受也不通知我協調,他們兩邊就一直拖著,因為家裡還有其他車用,直到一個半月後問4s才知道車子丟在店裡一直沒有處理,我就質問保險公司,你們既然接受保險訂單就不要嫌4s店黑報價高,保險公司給我的回覆是將我的車拖去第三方維修廠家進行維修和更換部分配件,第三方沒有的在4s店維修更換,我就怒了說你這樣子要是後續出了問題,你們不得和4s互相扯皮推諉,堅決不同意全部在4s店維修,他們說再跟4s溝通,然後又把我的車在店裡丟了半個月不聞不問,我就直接打電話投訴到保監會,電話打完不到半個小時,保險公司定損中心定損員就給我來電話,既不道歉也不解釋,就是讓我撤銷投訴,我就怒了,給他兩個字兒滾蛋,下午保險公司客服和定損中心經理又給我來的電話,要我撤銷投訴,說了軟話,承諾兩天內協調溝通好賠償定損事宜,並說是當天不撤投訴他們就會受到處罰,年終的業績也就會受影響,我想著是要把車修好,不是為了整人,就在下午撤銷了投訴,結果保險公司同意在4s店維修更換配件又因為原廠配件價格太高,他們又不同意,又拖了一週下來,這一次,我再也沒有絲毫的耐心了,再次投訴保監會,又是不到一個小時,定損中心經理又給我來電話,我直接就罵娘了讓他滾蛋,告訴他如果不能在兩天之內確認定損方案,我會投訴到讓他年終獎扣光,果然,兩天內確認方案十天後修好了我的車,配件加人工全部費用大致57000塊。通過這次我有幾點收穫可以分享一下,一是保險公司和4s都夠黑,吃定全責事故車心黑手狠不留情,為什麼說4s黑,我的車事故前二手車估價不到9萬塊錢,事故沒有損壞三大件,包括髮動機以後什麼都沒有損壞,只是爆了兩個氣囊,第一次定損報價7萬多,而保險公司忽悠你在第三方維修說是給你省錢,但其實是給他們自己省,定損維修之後,再出問題他們就可以和4s推諉扯皮,4s定損報價高投訴廠家不好使,因為廠家更換配件也要賺一道錢會挺4s,保險公司不同意就好收拾他,直接保監會,既然給參保就要給賠付,要是怕保險打賴甚至可以投一個險種就是指定維修廠家,這是事後我才知道的,但一般保險公司會主動規避這個險種,原因你懂得,我最後悟到的就是,安全開車別出事,要是出了事,只要站住理,態度強硬搞他們,不論是4s還是保險公司,都會快速處理,做好人商量妥協,他們就更是打賴了。


Kiwenyao


這種情況協商不成那就只能你自己承擔費用了,你的全責,所以你要承擔對方全部修車費用。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依據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賠償先由交強險賠償,由於你們只存在車輛損失,交強險可以賠付2000元,剩下的只能你自己承擔了,誰讓你沒上商業險呢。

二、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去哪修車是人家的自由,一般選擇當然是4s店了,你覺得哪裡費用高,那就只能懇求人家了,同不同意要看對方。但是,你要購買了商業險,就不用管這些了,愛去哪修去哪修。

三、對於有車的朋友,保險還是儘量買全一些,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我們當然不一樣出車險,但是,一旦發生意外可以省去很多麻煩,就保險來說,車險還是有些用的。


管律師


很奇怪!對方要求去4S店去修理不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嗎?由於細節不多,無法做出準確的建議,就分幾種情況來說說吧:

第一情況,大家都有保險。

首先,修理費高達1萬以上,你又是全責,總不可能不走保險吧!那麼假如說走了保險,但是保險公司公司與4S店的價格談不攏,怎麼辦?那就讓保險公司和4S店繼續談,談到談攏為止。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和4S店如果有合作關係的話,基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即使出現了問題,內部也很容易協商的。即使沒有合作關係,只要在雙方都不過份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談成的,不過時間可能會長一點。

從與4S店的合作上來講,大公司是有優勢的,一般4S店報價都有協議價,基本不會產生差價。而小公司的話,如果與4S店沒有合作關係,4S店的報價可能會隨意,產生差價的概率就會比較高。

第二種情況,全責方無商業險。

這個時候,全責方除了交強險賠付的2000元之外,剩餘的修理費(對方和自己的車)全部要自己掏

,那麼遇見這種情況我只能建議好好跟對方說說吧,如果修理難度不大的話,建議讓他到外面修理廠修吧,因為4S店實在是太黑了,保險公司是沒有辦法,但我們自己不能當冤大頭吧!建議跟他商量一下,到外面修理廠修,你再額外補點錢給對方,不讓憑什麼聽你的?

但是,如果對方還是不同意,那也沒有辦法了,那你就哭窮吧!為這點錢,對方跟你上法院也不划算。當然,對方如果買了車損險的話,他可以採取“代位追償”的方式直接向他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最後讓他的保險公司來對你追償,你也跑不了。所以,只能好好商量!

第三,最後說說為什麼不買車險?

我很想說“可伶之人比有可恨之處”,為了省點錢或者以為自己技術很好,反正就是除了交強險啥都不買,出了事情又什麼都解決不了!說實在的,開車遇見這樣的人也是倒了八輩子黴的,本來走保險很好解決的事情硬整出大麻煩。

另外,我還是要抨擊一下,啥都不懂就在互聯網上到處“宣揚保險是騙人”的人,保險行業是存在一些問題,到絕不是他們所講的“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我希望,大家能夠更加客觀的來對待保險,去買一些真正能幫助自己解決主要風險的保險,別老想著“讓保險賺錢”,賺不到就罵保險!


保道筆記


我遇到過一次,追了一臺哈佛H6.把對方加裝的不鏽鋼保險槓碰了一點點坑,對方下車暴跳如雷自己稱是一律師,我當時表示一時大意碰了願意賠200元得了,對方不同意還叫了交警,我也來火了,表示叫他把程序走到底,我全責我也通知了我的保險公司,這事拖了他幾個月他最後起訴了,法院電話找我我在電話裡告訴法院,一,我從來沒有拒絕賠償,是對方小題大做。二,同意賠償,要求對方到我的保險公司定損當然對方不樂意配合定損他可以自己去更換維修,提供發票給我。三,對方起訴主張誤工費代步費訴訟費,一起是2000+300+100我拒絕,理由誤工費一天工資2000元請提供個人3個月所得稅憑證,代步費該車輛碰撞後不影響使用可以繼續行駛,100元起訴費我無需承擔,因為從始至終我沒有拒絕賠償,本不該走訴訟程序。後來法院調解,不陪誤工費了。我說可以等他修完車再說,他說修好了花了1580元,我說可以你把發票給我送來,對方送過來了,我出具了收到發票實物收條。告訴他我送保險公司報銷回頭付現金給他,他要求我當時給錢我拒絕,他不服那繼續去起訴啊。法院又找我說過來吧給現金,過來了我又說不行這個錢我不同意,你得去評估部門評估一下,他又去了過了幾天拿來了一個評估報告,我又不同意了,這個評估報告不行,評估資質有問題,機動車評估要機動車評估師出具。最後他氣的要死,還是回去找法院開庭了,法院開庭最後我賠了他1580元(我早就報銷了:)+50元訴訟費(50%),我還要求他把舊配件給我,前後折騰了一年多,他跑了10幾趟。奉勸大家文明駕駛別開霸王車,別做路怒。遇事息事寧人,和為貴。


天馬行空60H


親身經歷,2016年10月下旬,在家附近的一個無紅綠燈的路口,與一臺捷達車發生碰撞,捷達駕駛人是位女士,之後雙方都通知了各自的保險公司也報了警,出警交警當時沒有給出責任認定,讓雙方去4S店定損再說,但明確告知捷達車駕駛人:你是主要責任。交談中得知對方只是交強險,由於當天比較晚,和對方說好第二天9:30去我買車的4S店定損,本以為即使對方是強險,只要協商好自己多擔點責任也不是什麼大事,誰知道第二天去4S店後,麻煩開始了,9:30過了對方沒來也沒打電話,電話打過去對方說等她愛人回來再說,先說她愛人11點就能回來,之後電話就不接了,一直到下午將近3點對方才到4S店,那個女士和他愛人與我們見面後,說出了來晚的原因大家能猜到嗎?那個男人說他們去事故現場去調錄像去了。當時自己的感覺就是吞了只蒼蠅,之後那位男士就振振有詞的指責我們,什麼車速快不注意觀察之類的,在其後的幾天裡和對方通了兩次電話,對方一直堅稱我們是主要責任,我也不想和他理論什麼了,就告訴他去交警大隊去等處理結果,對方就說自己沒時間,之後電話就一直不接,我去交警大隊交警也說對方不接電話,又過去了幾天終於把人叫來了,交警事故科徵求了雙方意見,對方仍然稱自己無責,交警最後判捷達車全責,對方沒在事故責任書上簽字,之後的10多天電話聯繫對方一直不接電話,在事故發生將近一個月後自己選擇了現金全款在4S店修車,之後起訴了對方,到現在我經歷了多少隻有我自己知道,對方用到了所有的手段拖延時間,從事故發生到現在已過去近一年零四個月了,一審終審都是判對方和對方保險公司全額賠償我修車費用,終審判決是2017年12月29號,目前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今天是2018年2月13號,我還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那位捷達車主,如果你看到我的這段文字,我想對你說:我有全險,但沒義務為一個在我面前指手畫腳蹬鼻子上臉的人買單,在這個越來越注重信譽的年代,做老賴是要付出代價的。

2018年3月22日編輯添加:2018.3.20,收到法院的建行2000元轉賬支票,這筆錢是對方保險公司的賠款,有一點我也搞不清,那就是中院開庭結束後,遇到對方保險公司的出庭人員,明確對我說中院判決下來馬上給我打款,但判決下來到生效後卻一直沒動靜了,現在和對方保險公司的問題已經了結。需要當事人的賠償現在還沒具體消息,我也只能耐心等待了。

前些日子去過幾次法院也打過電話,問詢案件執行情況,被執行人一直聯繫不上,已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這麼久的時間,自己甚至都懶得再去法院問問啦,2018年8月28日,這一天上午,我接到了法院的電話,通知我錢已經執行到位,剛剛去法院辦理了支付執行款的手續,法院告知十天左右執行款能到我的賬戶裡,將近兩年的時間,真不容易啊!保險公司前些天還打電話問我那輛車的續保,且還堅持他們的說辭,就是對方不簽字不能走代位賠償,我已經換保險公司了,這件事從發生時起,自己就想盡快解決,結果是對方蠻不講理玩失蹤,保險公司又不肯走代位,最後逼得你走法律程序,真的累呀,法律最終還是幫我找回了公正,雖然時間長了些,瑕不掩瑜!相信我國的法律制度會越來越完善!


安靜1101028


作為一名律師,我很納悶:“追尾的這哥們,你到底想要商量什麼?是商量被追尾者該不該去4S店修車?還是讓人家自擔一部分修車費用?抑或是商量一下重新劃分責任比例?” 你在有商量的這個想法前,是否考慮過這事是否有商量的餘地嗎?莫名莫妙!

我認為要解答你的困惑,首先必須幫你理清兩個問題:1、你跟被追尾者到底是什麼關係?2、修車費用到底是否足以賠償被追尾者的全部損失。

一、你跟被追著素不相識,沒有什麼交情。別人認識你是因為你損害了別人的利益,屬於“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關係。且你們在利益上絕對的衝突對立,你少賠一分就意味著別人多損失是一分,哪麼請問:作為“仇人”,別人為什麼同意你以商量的名義做損害自己而利敵的事情了?

二、交通事故對無責者造成的損失遠遠不止於修車的費用?即便是在4S店修,車輛也不可能恢復如初,也還是有隱形損失的?即便修車不花錢,也沒人願意撞車受損,難道不是這個理嗎?此外,被人追尾,除車輛的直接損失外,肯定還存在誤工、影響心情、耽誤事等一系列的延誤和間接損失,這些都讓你賠了嗎?

所以,胡美美想說:到4s店修車僅讓你賠個修車費已經是善待你嗎?你還不麻溜的賠了算了,磨磨唧唧個屁呀!


胡延美律師


親身經歷

我蘇州的車,對方西安的車,

在杭州被對方掉頭撞了,我直行,

報交警,定責,對方全責,

對方只有交強險,

我車被4S店直接拖走,我就給4S店說一句話,用原廠件,車損12000,我沒管了,4S修好讓我拿車

我過去之後,對方保險只能賠2000,剩下要自己付,對方拖著不付,

我打我自己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直接告訴我,和對方協商,對方不付錢,他們直接代為追償,我可以直接先把車開走,剩下他們解決,我不用管。

所以說。你沒商業險,自己出吧,沒的商量,你和他商量,還不如接待維修的商量,給你把修理的價格做低一點,只要交警定你全責,基本上沒有任何翻案的可能,越折騰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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