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應該怎樣處理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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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提點建議,高俊芳最終的判決,不能走田文華老路,實話說,對於這樣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當兒戲,為了自己的利益,喪失了做人原則和底線的行為,國家絕對不能輕判、輕饒,高俊芳,我覺得,雖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地步,但至少要給判個死緩,且不能減刑,不然,如何給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個交代,給損害了健康的人一個交代,何況,還有很多孩子呢?



我之所以說,不能由田文華老路,先來看看田文華的判刑和減刑情況:田文華,三鹿集團前董事長。因為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被發現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全國大量嬰幼兒患腎結石,涉嫌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製品,於2008年9月被免職、刑事拘留。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將田文華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莊中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由無期徒刑變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華3次減刑,減了4年3個月刑期,從20年減為15年9個月,後面還會不會減,不得而知,但即便後面不減,這麼大一個案子,只給判了15年9個月,說不過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損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長生疫苗也如此,對於這種損害人民健康行為,把老百姓生命當兒戲的,一律要實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對其他同樣犯罪分子給予警示、警醒和震懾作用。

所以,在田文華判決本身就比較輕的情況下,再減刑,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如果高俊芳還是怎樣,那以後還會有同類事件發生,因為,他們的犯罪成本太低,難以形成威懾力。

重刑之下,社會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對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會去犯錯,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給個20年無期徒刑,之後再搞個減刑,這樣,沒法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沒法對同類犯罪分子以震懾力。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內不欺己,外不欺人。這才是經營者,尤其是特殊行業經營者的本份及職責所在。

疫苗“女王”、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應當得到怎樣的刑責?這應當是長春長生事件的最後一個懸念。

那麼個懸念會以什麼樣的答案來揭曉呢?這個問題應當有跡可循 。

前些天,長春長生公司被處罰沒款91億元的消息,大家應當都是拍手稱快。相關行政處罰文件中明確,長春長生2014年1月以來生產的產品按劣藥論處。也就是長春長生的違法行為被定性為生產、銷售劣藥。

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最高的可判無期徒刑,並且沒收財產。也就是,高俊芳極可能傾家蕩產,而且牢獄之災也是逃不過的。比照下10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董事長田文華也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有注意到,10月16日,就在食藥監部門對長春長生進行鉅額處罰的同時,證監會也下達了對上市公司長春長生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決定,其中,高俊芳被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並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高俊芳的最大的錯在於,可能影響到不少孩子、家庭的未來。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高俊芳是知情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牟利,她竟然敢將這種問題疫苗流通到市場上,傷害了不少活潑的孩子、傷害了不少無辜的家庭、傷害了整個社會。這時候她對社會的作用,只有是負面。

表面上看,高俊芳帶領著長生生物只是生產銷售劣質藥品罪。但要知道,這劣藥,有可能在未來繼續影響一些人的生命安全。可以說,這或者已經造成了故意傷害罪。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對狂犬病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治療途徑,只有注射疫苗才能預防。而那些注射了長生生物疫苗的兒童,未來如果不小心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了、抓傷了,結果大家都知道。

除此之外,還可以關注到,在獲得長生生物控制權之後,高俊芳也沒有在技術研發上進行戰略性部署,只是因為長生生物獨特的行業地位,然後利用獨特的推銷手段,將長生生物的產品銷售到市場中。這種銷售手段,對社會也沒有積極影響,也還是負面作用,反而阻礙了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也就是她控制長生生物之後,對社會的貢獻,依舊是負的。

且不論高俊芳如何掌控長春長生的發家史,僅以膽敢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僅以賣產品比生產好產品積極得多的價值觀而言,她早就不適宜在疫苗生產這樣一個特殊領域呆下去。

古人都說過了,人背信則名不達。這句話放在高俊芳身上,也很適合。


波士財經


長春長生獲得鉅額處罰,估計這筆鉅額費用足以讓長春長生破產。至於高俊芳,曾經的疫苗女王,如今卻毀在了疫苗身上,對於高俊芳而言,因其社會影響太大,假疫苗風波引起了社會的強烈不滿,因此對於高俊芳的處罰,如果沒有足夠的力度、沒有足夠的震懾效果,恐怕也很難服眾,最終高俊芳遭到刑法制裁,相信也是大概率的事情。不過,具體應該如何處罰、如何給公眾一個交代,又如何體現出法律的震懾效果,這也許更需要看具體的落實。不過,例如市場終身禁入、鉅額處罰、牢獄之災等,應該是跑不掉的,但因為假疫苗的社會負面影響過大,因此更需要有更大力度的處罰以及刑法制裁,這也許才能夠體現出法律的震懾效果,並給社會一個公正的交代,同時也希望因為這一次的處罰而引起同行業的警惕,避免相似事件的發生,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才是關鍵所在。


郭施亮


必須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不管是假疫苗事件剛發生時還是現在,我一直都堅持這個觀點:高俊芳必須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是希望和未來。孩子更是一個家庭的全部,而高俊芳為了一己私慾,泯滅人性,製造銷售偽劣疫苗,置全國成千上萬嬰幼兒的生命於不顧,這種惡毒的人難道不應該千刀萬剮嘛!
不止嬰兒疫苗,還有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為100%,這種人命關天的藥也一樣造假,更是對說要告她的患者家屬喊出:“你隨便去告,我一年掙幾個億不信擺平不了你”這種驚人言論,這種人心早已經黑透了沒得救。


此外,不應該只處罰高俊芳,還有她的老公兒子兒媳都應受到判罰,不應讓它們逍遙法外,他們一家花的可都是血淋淋的黑心錢,必須把他們一家的資產全部凍結。

高俊芳判死刑是眾望所歸,同時也是體現政府對打擊製造銷售偽劣藥品的決心,也能對那些不良商家起到一些震懾作用!現在91億元的罰款,只是針對長生公司的處罰,我更想看到的是高俊芳被審判的那一天,希望不會太遠!


邕城小龍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儆效尤。

食品藥品關係到全國億萬百姓,關係到千家萬戶,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因此,國家在打擊食品藥品造假方面,不能有半點鬆懈,對於造假者,不能心存半點仁慈,對造假者,特別是象高俊芳這樣的喪盡天良者,在全國又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而且影響極壞,性質極其嚴重,因此,應當必須予以嚴懲,決不姑息。同時也是給今後再有敢造假者以警戒震懾作用。否則,如果對高敷衍放過,將來的食品藥品造假者,會更加肆無忌憚,會更加囂張,會嚴重威脅到我們國家的安全和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全體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對食品藥品造假者,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和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犯罪分子不予嚴懲,這個口子不能開。對關係到國家安全,老百姓身心健康,千家萬戶生命財產安全的食品藥品,國家必須要用鐵手腕實行嚴管,嚴防,嚴控。對於敢越雷池故犯者,造假者,見利忘義者,一定耍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懲處。決不姑息,對食品藥品造假犯罪分子的從寬,就是對造假者的縱容,是對人民的犯罪。

高俊芳必須嚴懲。


碧雲6


大家覺得應該怎麼處理高俊芳?大家?大家包括我都是普通老百姓,我說把高俊芳槍斃了,那高俊芳就真的能槍斃嗎?

按說高俊芳作為假疫苗的最高負責人,完全有理由為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兒童,受害者承擔直接責任,就算槍斃高俊芳一百次也撫慰不了那些因為假疫苗而受到終身殘跡或者致死的兒童後面家屬的痛苦,雖然現在對因為假疫苗致殘和致死的後續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賠償標準,但又有什麼用?活波可愛的孩子殘廢了,或者因為假疫苗死了,再多的錢能換回他們的健康,他們的生命嗎?



所以說高俊芳該死,不管是從各方面來說她都該被槍斃,法律應該從快從重的並且高調宣佈她的死刑,重要領域就應該用重典,這樣可以震懾以後的王俊芳,李俊芳等等俊芳們,劃出紅線,讓各種俊芳不敢跨越雷池半步,這樣才是對我們祖國花朵的負責。

目前高俊芳的進一步審理後續工作還在進行,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切實聽聽大眾的意見。


詩詞公寓


得饒人處且饒人!我認為,雖然長春長生劣藥案影響比較惡劣,危害也比較嚴重,但是高俊芳罪不至死。人本主義,這是法律的一個基本準則,所以,世界各國都有禁止無罪推定這樣的規定。凡事無絕對,都要以人為本,之前三鹿奶粉事件主要案犯也是一個女性,因為她服刑表現好,現在已經減刑很多了!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行法治國家建設,這是非常好的措施。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實現完全法治國家之後,中國社會會更加完善,社會秩序會更加井然有序,人民生活會更加美好!


hi123



比較三鹿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三聚氰胺事件,高俊芳案件完全有過之而無不及,前面有車後面有轍前車之鑑並沒有起到警鐘長鳴敲山震虎為什麼?田文華因為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被發現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全國大量嬰幼兒患腎結石,涉嫌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製品,最後免職刑事拘留並判處無期徒刑。

高俊芳做為一個享盡榮耀的知名企業家。把用來挽救孩子生命的疫苗造假,而且故意銷燬生產記錄欲蓋彌彰,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掌舵人卻喪失應有的社會責任以及道德與良知,致未來的花朵的生命不顧,利慾薰心以身試法鋌而走險人神共憤,按理來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也是對有類似行為傾向的人予以震懾和警告。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更是一個家庭的全部精神寄託,高俊芳為了謀求暴利泯滅人性置孩子生命健康為兒戲,公然製造銷售偽劣疫苗,喪失了做人原則和底線。頭頂上還戴著各種榮譽桂冠,可以說名利雙收享盡榮華富貴,私下兩面三刀人性泯滅傷天害理,我覺得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在中國為何假貨氾濫成災,吃穿住行用無所不假,因為對造假者處罰或者判刑都沒有掉腦袋。所以才有更多人挺而走險以身試法,如果從輕處理一個高俊芳,還有另一個李俊芳、王俊芳…,都會源源不斷的冒出來,殺一儆百,罰沒所有非法所得,震懾犯罪,讓所有關乎民生的經營者,都不敢碰觸法律的紅線和逾越自己內心道德的底線!即使講究人權至少要給判個死緩並且不能減刑假釋,不然如何給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個交代,如何消除不良影響平民憤使廣大老百姓滿意,如何起到對藥品生產行業的敲山震虎般的震懾和教育作用。何況還有很多孩子今後如何得到有效的保護,疫苗如果出問題了,那麼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嚴重。作繭自縛我們常說沒有賣後悔藥的,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在行業呼喚正風時代呼喚正義的社會環境下,高俊芳事件的最終判決必然是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讓我們共同拭目以待吧!


居士恆光火炎焱燚


善惡到頭終須報 首惡不除勢難平

這個世界是矛盾的,公平也不公平,真實也不真實比如貌似合情的不一定合理,貌似合理的不一定合法,貌似合法的不一定順民意。就說“假疫苗”事件吧,應該說處理的速度快、力度大,特別是開出的97億的天價罰單,基本上是讓犯罪分子傾家蕩產,讓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但是轉念一想,又覺得似乎哪裡不對頭?既然相關監管部門的負責人都被嚴肅問責了,那麼高俊芳做為此次事件的女豬腳,焉能獨善其身?果真對她不作處理、一放了之,於情、於理、於法、於民意,統統說不過去啊。諸君不信,可以看看各路媒體,只要談到這個話題的,皆是一片喊殺之聲

本大仙相信一句話:民心不可違!民意大如天!

1、罪無可赦

本大仙之所以贊成高俊芳可殺不可留的觀點,主要是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危害巨大

本大仙以為,造假煙的逮住只要狠狠罰款即可,因為即使抽真煙同樣也是危害身體健康煙,本身就是害人害己的毒品,所以說抽菸的人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造假酒的逮住既要罰款又要判刑,因為喝真酒基本對人體無害,喝假酒會出人命的,顯然造假酒比造假煙罪過更大!而在食藥品上造假的行為就是不可饒恕的罪惡,特別是疫苗這種特殊商品,其使用人群多數都是嬰幼兒,而且屬於非用不可的必需品在食藥品上造假的行為是喪盡天良的,特別是首犯必須斬殺以謝天下!

明知故犯

高俊芳在疫苗生產企業裡工作了多年,熟悉產品的整個生產流程,可以說是專家級的人物。她對長生公司生產不合格疫苗行為也是心知肚明,對注射不合格疫苗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比一般人瞭解更深,但卻見利忘義,放任不管,最終導致大量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殺一儆百

當年對三氯氰胺事件處理地就比較漂亮,但美中不足的是沒有對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判處極刑,以致於她現在通過三次減刑已經快要刑滿釋放了。這從客觀上導致了一個“縱容犯罪”的惡果,因為看到了違法犯罪成本較低、而獲利巨大,所以才蹦出了高俊芳之流善於投機倒把的宵小之徒,心存僥倖,鋌而走險,最終鑄成大錯,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2、眾怒難犯

當年的“三鹿毒奶粉”害慘了祖國的花朵,致死致殘的嬰幼兒成千上萬,至今仍有很多少年兒童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如今的“長生假疫苗”事件造成的嚴重後果,還沒有得以完全暴露,畢竟疫苗這東西是為了預防那些不治之症爆發的最後一道防線,時間不到有時候很難做出全面評估。但可以肯定的是,勢必會有一批註射了長生假疫苗的人早晚出現或輕或重的問題,至於後果嘛也只好說是聽天由命了。

前不久,田文華再獲減刑的新聞,幾乎與高俊芳被逮捕的新聞,是同一個時間段發佈的,這讓廣大受害群眾情何以堪?大家不由產生聯想,擔心罪魁禍首的高俊芳是不是也會重蹈田文華覆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要知道高俊芳之前對因注射她家假疫苗致殘的孩子家長口出狂言,說什麼自己每年賺好幾個億,不怕對方去告她!這就等於說是草民的賤命在她看來不值錢,頂多死了賠你錢就是了,有什麼大不了的?

上樑不正下樑歪,有其父必有其子!正因為高俊芳是這麼一個心黑手辣的老流氓,所以她的兒子是個只懂玩女人玩豪車的敗家子,她的兒媳婦更是一個只知道網上高調炫富的綠茶婊。總之,高俊芳一家自持財大氣粗,拿著老百姓不當人看,所以才激起了廣大網民的義憤填膺。所以本大仙才要寫此文呼籲更多人關注,讓高家看看,什麼叫做淹死在人民戰爭的吐沫星子汪洋大海之中。

3、全國聚焦

當崔永元入駐頭條以來粉絲在幾天之內瘋狂上漲,並最終定格在740萬的時候,本大仙遺憾地發現他最近發表的內容,基本是圍繞轉基因方面的內容展開。對於引發眾怒的高俊芳假疫苗一案卻隻字未提,真是令人失望!

可惜的是,本大仙的賬號只不過是個黃V普通號,粉絲又少,人微言輕。就算是前面本大仙一氣寫了十幾篇批判假疫苗的文章,無奈系統推薦並不多,並未引起廣泛關注。

真不知道這篇文章寫完會不會又跟以前那批文章一樣,石沉大海,細思極恐。所以還是呼籲崔永元先生之類的大號,多多關注一下民憤較大的事件,主持正義,引導輿論,為民請命。

當年國民黨反動派還有那些黑幫勢力為毛不敢動魯迅先生,反而對他肅然起敬?還不是因為文章也可以做為標槍匕首,是能殺(壞)人於無形的。這個道理,古今中外而皆準。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此乃天道,不可違也。

希望看完這篇文章的正義之士,勇敢點贊,頂成爆文,期待更多人為正義發聲。

高某不死,民憤難平!本大仙會繼續“明知虎吃人,偏打虎尾蠅”。請關注本大仙,一起為注射問題疫苗致死致殘的孩子們祈福!


山東夏津赤腳大仙


大實話:個人建議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收全部財產。

提到高俊芳怎麼處罰這個事情,可能所有人第一個想到的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當時因為三聚氰胺導致無數兒童患病畸形等,確實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但是,當年對於三鹿集團的董事長的處罰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而在這次疫苗案件中,目前來說,並沒有實際的證據表明長生生物生產的這些劣質疫苗具體造成了多大的危害,也就是說,如果後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劣質疫苗的具體危害的話,按照先關法律來說,可能高俊芳會判的比當年三鹿的懂事長還要輕。

但是,個人認為這兩件事不應該放在一起作比較,因為這就不是一個比較量級的。

就拿奶粉來說吧,當時全國並非只有三鹿一家奶粉品牌,也沒有誰規定說只能嬰幼兒只能吃三鹿奶粉,也就是說,我們是有更多的品牌選擇的。說難聽一點,當時我們吃了三鹿奶粉,可能還要怪罪於運氣不好。

但是,這個疫苗則不一樣,幾乎全國所有的疫苗都被長處長生壟斷,說白了,我們是沒有任何選擇的,只要你給孩子打疫苗,基本上就是他家的,這肯定是沒跑兒的。並且,疫苗如果出問題了,那麼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快也更嚴重。

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就算是毒奶粉,那也不可能說吃了一頓就出事了,但是,就疫苗來說,一旦出了問題,那就只有一次機會。所以說,不能因為沒有出問題,就減輕追責。相反,就疫苗問題而言,只要是發現了風險的苗頭,那麼就應該毫不客氣地嚴肅打擊。

如果說這次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處理輕了,那麼這些行業的人會怎麼想。是不是還會有人為了利益而更加膽大妄為呢?如果不能對疫苗嚴格把關,那以後若是真的出現了毒疫苗,那直接就是對一代人的摧毀了,這個罪惡甚至比戰爭還要嚴重。

因此,這種事就必須在第一次發生時就給予摧毀性打擊,直接就是死刑或者無期,以儆效尤。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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