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小區被蹭了,監控也查到,給車主打電話,說不知道這回事現在在外地,接下來怎麼辦?

那甜甜的微笑1021


這種事情在生活中很常見,車停在原地被其他車輛剮蹭,而肇事車卻偷偷溜走了,事後雖然查監控找到肇事車了但是對方拖著不解決。遇到這種事總會讓人頭疼,其實方法還是有的,就是報警,但是這裡面還是有技巧的,就以我個人的親身經歷來說說吧。

曾經朋友開車被機場大巴撞壞了後視鏡,由於一車乘客要趕飛機所以在交警協調下雙方互留電話私下處理,結果大巴司機就此玩失蹤,不再接電話。朋友打110也沒結果,因為事情已經過去了,沒有現場,只能聯繫當時在場的交警,但是朋友又沒交警電話,當時我就帶他一起到交警大隊事故科報案,到了交警隊後事故科的工作人員再次打電話聯繫大巴司機,仍然不接電話。於是事故科的告訴我們直接去定損,他們再嘗試聯繫,爭取調解,如果還聯繫不上就立案走程序。結果定損完第三天大巴司機就打來電話同意賠償並且讓我們撤銷報案。


一般情況下出現此類事故大部分車主都是打110報警,其實110接警臺並沒辦法幫你,因為110是一個綜合報案臺,根據你反應的情況會把你的問題移交給相關單位處理。而我們所說的這種情況由於事情已經發生,沒有現場,當然無法讓交警出現場處理,頂多交給派出所協調,往往不了了之。


而事故科是交警隊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的部門,只要符合交通事故性質的事情都歸他們管。但是110接線員不清楚情況肯定不會給你直接聯繫事故科,而有時候即便交警到場了由於問題並不嚴重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協調聯繫對方,而且巡邏交警又不屬於事故科的,他們肯定不會幫你到事故科報案。所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去交警隊報案。車被剮蹭,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怎麼說都歸他們管。

其實這裡面還有一層很有意思的東西,事故科一般處理的都是巡邏交警轉移過來的交通事故案子,很少有群眾上門報案,遇到群眾上門報案的情況他們反而很願意為群眾出頭。當然了這是我個人琢磨出來的東西,因為那次報案時事故科的人真的非常熱情,我還記得當時工作人員說“你放心,你們大老遠跑過來反應情況一定會給你們個滿意的結果”。當時聽了真的挺感動。

所以大家遇到此類事情時可以試試這個方法。


愛車大家說


根據提問者描述,私家車是小區的公用道路範圍內,在停止狀態下,被他人車輛碰撞。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屬於廣義上"道路通行過程發生的事故",構成交通事故。同時,根據描述,這次事故只有車輛刮損這種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等其它情況出現。以上是基本案情描述,。基於這些情況,車輛受損一方有以下救濟方式:

第一種,雙方私下自行協商解決。不過從現有情況分析,對方躲著不見面,這種方式行不通。

第二種,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社區居委會都有辦事點。到居委會詢問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第三種,通過公安交警進行調解。這是公安部最新頒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設定的針對輕微財產交通事故損失的處理方式。申請人需要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並提出調解申請,交警工作人員可以現場、也可以通過遠程電話、視頻等方式指導事故雙方進行協商調解。

第四種,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我個人建議採用第三種方式。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上面三種調解,都是沒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可以隨時反悔。所以,在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還需要去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只有法院確認之後,才有強制執行力,對方如果反悔,己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大劉說法律


先報警,讓警察出事故報告,對方逃逸(不管有意無意)。後面對方會找你協商的了,如果還是不找你,一個是保險代位賠償,另外個是起訴。不需要律師,自己起訴就行了,就是花時間。如果太小了,你就不理它。這個事故繼續在交警放著。當然對方有事故在身,年檢檢不了,不能上路。


隨雲漫談


保存好證據,未必他一輩子不回來,就是不回來也可以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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