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取暖費、電梯費捆綁交費?房產局這麼說

網友發帖:

高地公園物業費、取暖費、電梯費捆綁交費,這三種費用本身就屬於不同性質的費用,即使是居民沒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也不影響供暖合約,物業公司在收取暖費時,搭車收取其他費用,是一種明顯的霸王條款、嚴重的違規行為。其他費用都可以交納,但是物業公司的物業沒有進行正常維護,地下車庫漏水,交房1年多可視門鈴尚未安裝,小區裡道路中間充斥著大石球讓本來就不寬的路變得更窄。這樣的物業服務怎麼讓業主交納物業費?

延吉市房產局回覆: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據您反應的情況我局將進行核實,核實情況屬實後將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同時建議您向所在街道、社區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待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同時業主委員會也可代表全體業主通過法律途徑向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權。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