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證”遲到,“房產”卻早立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建議財產所有人儘量提前訂立有效的自書遺囑,或根據實際情況做遺囑公證,以簡化繼承人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規避風險。

沒房產證的房產能留給後代嗎?

2018年1月5日,60多歲的王伯和一名年輕人按預約時間來到中華遺囑庫廣東分庫辦理遺囑。經一番等候,工作人員開始查看老人帶來的各種材料,根據溝通情況,瞭解他對財產分配的意願,然後將草擬的遺囑文本打印出來交給他,提醒他要親筆抄錄寫下來。

他們是一對爺孫,廣州花都人。王伯和兄弟共有的房子,因為地鐵修建而成為拆遷對象。經過一年多的動遷,王伯和兄弟在去年都在拆遷合同上籤了字。一套近300平方的房子,村裡給他們補償了5套房和一筆拆遷補償費,每套房贈送一個車位,兄弟倆還另外購買了新的車位。

財產雖然迅速增加,但王伯考慮到房子要在五年後才能拿到房產證,又是和兄弟共有的房產,擔心自己百年後這筆財產可能會出現糾紛。再加上有三女一子(已逝),老人經過醞釀之後,還是想將財產留給兒子,兒子不在了,那就留給孫子。於是,才有了到遺囑庫辦理遺囑的想法。

“在這個案例裡,老人有多個法定的繼承人,但想將財產指定給某個繼承人,那就只能靠遺囑來實現。”譚鈺翔表示,老人可以在遺囑中寫明“其在拆遷協議中獲得的所有財產性權益”給特定人,簡單地說,就是老人在拆遷協議中屬於他的部分都由孫子繼承。並明確寫下財產只留給孫子一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非本村人繼承宅基地無門?

“除了拆遷房,在實際工作中遇到較多的還有宅基地的繼承問題。”中華遺囑庫廣東分庫主任龐華幸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拿不了房產證。同時,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規定非本村人不能隨便變更。

李伯是廣州市白雲區人,在村裡有一間宅基地,並蓋了一套5層高的樓房。去年,他帶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證來到遺囑庫,希望將自己的房產提前做一個分配。李伯當時想寫上一樓給大女兒,二樓給小女兒……但遺囑庫工作人員提醒他,宅基地上的房產分割,只能寫明份額,至於樓層分配還是由子女們去商定。

“房產要分給多個人繼承的,最好寫清份額,建議按百分比來分配,儘量不要寫哪一層或者哪個房間。”譚鈺翔解釋到,“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推倒重建的,如果一開始就寫明一樓給誰,二樓給誰,要是將來推倒重建的樓層、房子與原來的不一樣,那麼多或少的部分就沒辦法按立遺囑人的意願處理。”

此外,李伯的子女中,有的婚後將戶籍遷到了越秀,有的因工作、買房等原因,也將戶籍遷出了原址。“孩子的戶籍在城市,父母在農村,那就會出現宅基地上的房子沒辦法過戶更名,宅基地證也沒辦法改名。”譚鈺翔說,“目前這種情況沒有什麼特殊的辦法。在沒辦法辦證的情況,立一份遺囑既可以作為繼承人各自權利的憑證,也可以在未來政策發生變化時,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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